樓梯堆貨絆倒人 屈臣氏判賠 - 消費者保護
By Gilbert
at 2006-05-10T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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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梯堆貨絆倒人 屈臣氏判賠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女子李異瑛去年在屈臣氏購物時不慎摔傷,她起訴求償68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
,屈臣氏為求增加營業額,將商品堆放在樓梯兩側,卻未盡應有的保護措施,判決屈臣氏
應賠償李女22萬6800餘元。
屈臣氏對判決表示遺憾,認為這樣課以企業未知之風險,徒增法律所無之限制,決定上訴
;律師郭思吟並表示,法院布告欄的設置,難道路人因觀看上面的公告而「分心」跌倒,
法院也可被認為有過失而應負賠償責任嗎?
李異瑛得知判決結果也感驚訝,原在老爺酒店擔任客房部大廳副理的李異瑛說,她受傷之
事,其他消費者都可能遇到;她認為當初求償68萬元,並不是獅子大開口,還要與律師研
究是否上訴。
去年10月8日,李異瑛在民權西路屈臣氏購物,因樓梯通道間堆放各種商品,她被絆倒,
經該店經理送醫,左肱骨及右尺骨均骨折,休養復建半年。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屈臣氏為求增加銷售營業額,在1、2樓的樓梯兩側堆放各式商品,又
附以顯著的折價或特價告示牌,消費者上下樓梯時,目光受商品告示牌吸引,會有注意力
分散與邊走邊看情形,具危險性,店家應增加讓消費者因注視商品而踩空摔倒的防護措施
。
屈臣氏雖強調已在樓梯兩側張貼「小心階梯」標語,但法官認為,李異瑛確實因受商品擺
設吸引、分散行走樓梯的注意力,踩空而摔傷,顯見屈臣氏的作為還不足以預防顧客摔傷
的發生。
【2006/05/1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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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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