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消保會調解大成功!(網購退費) - 退費
By Genevieve
at 2009-09-12T11:30
at 2009-09-12T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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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忐忑不安政府消保會真的會為消費者爭取權利嗎?
我以我的親身經歷是肯定的
也很感謝桃園縣的消保官還有調解委員當天替我爭取我應該得到的全額
不多說 就分享給大家聽
在七月底的時候 我在網路上購買泳衣泳褲
可是拿到商品的時候泳衣實在是太小件了 連套我都不敢套
於我就打電話給他們的客服
可是客服的口氣並不是很好 直說那是我不專業 (可是我明明就按照他的的尺寸表選)
還有其他一些因素 當下就結束通話後
便跟朋友討論一下到底要不要買
於是我朋友再次打電話過去確認 也挑明說剛剛他的態度讓我很不舒服 要他道歉
但是他們的回應是 我態度並沒有不好 如果你一直堅持是我態度不好那我也沒辦法
這樣聽起來有誠意在道歉才有鬼 原本是想要換貨 後來我們決定要退貨
因為不想要讓他們賺這筆錢 1500元外加運費100元一共1600
可是他卻說要收30%的行政手續費 實在是太誇張了
剛好在這個版上提到消保法19條 可以在七天內無條件解除買賣約定 並且退回全部金額
但是對方還是很堅持30%就是30% 沒有商量的餘地
還說這是他們律師 (一會又說會計師)討論出來合情合法的規定
因為他們要安排工讀生打電話 處理相關業務之類的理由
想當然他們絲毫都沒有退讓的地步
"就算你們走司法訴訟 結果都是一樣的啦!"
好吧 我承認我真的有被他們傲慢的態度氣到
隔天一早八點上班 馬上打電話到桃園縣的消保會詢問申訴的流程
服務人員很熱心的請我填線上申訴 提供相關證據 他們便會接case
於是我收集了他們網站標示30%的手續費 還有申訴理由
並且在七日內寄回泳衣泳褲 以及寄一封存證信函給商家
告訴他們請依照消保法19條全額退費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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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 以上是事情的來龍去脈 以及我申訴的方式
接下來就是等待公文啦
大約等了一個多星期 我在8/12收到第一份桃園縣公文
內容大概是請店家在收到公文15日內妥善處理
很遺憾的是 他們也只是在8/6匯70%金額給我
所以我等阿等的 等到第15天還是拿不到30%
於是申請第二次申訴 這次已經不只是發公文而已 還必須開調解委員會
桃園縣的效率超級好的 第二次申訴後的隔兩三天就收到另一份公文通知開會
依照時間地點 我跟一位略懂法律的朋友在9/11到桃園縣政府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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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到達地點後 消保會的替代役會請雙方在開會單子上簽名
等消保官和調解委員到 正式開始會議
其實我重頭到尾沒說到什麼話 也不太需要辯論太多
因為我的要求非常的明確 就只是要求全額退費
一開始消保官請我大概訴說狀況還有我的要求
那我很清楚明瞭的主張我是在網路上購物 今天我退貨要求全額退費
那對方就不斷的捍衛自己的主張 說泳衣泳褲是私人物品
尤其是泳褲 因為他們不能確定我是否使用過
因為這樣退貨的泳褲他們也不趕再拿出去販賣
所以要消費者負擔這個成本 才收取30%手續費
於是消保官就開始電他們了
消保官跟他們說 你們要網路開店 必須就要承擔風險
你擔心泳褲會有人穿過 那你就要做好背膠的防護措施
而且連實體店舖都可以試穿了 你們這樣的說詞實在說不過去
至於成本問題 你們不能事後灌在消費者身上
要嘛就提高販售金額 要嘛就好好照著法律規定做相關防護措施
很可惜的 對方似乎一直都無法調整到正確的心態
直說他們這樣是虧損 不合理
但是法律上明文規定的事情 他們難以接受
商討了一陣子後 消保官便請我跟我朋友出去
應該是再教育這些商家
後來等我們進去後 他們開出請我付150元泳褲的成本費 泳褲送我
那剩下的金額就都全部退給我
我心裡想 "我都還沒提到運費要請你們也賠償給我呢"
後來我跟我朋友的結論就是要求他們全額退費之外外加一來一往的運費總共六百零五
他們還是要討價還價 堅持這樣太誇張太不合理了
還說著他們最後的讓步是
" 只退回泳衣全額和泳褲成本價以外金額 此外他們不負擔運費"
時間已經過了快一個小時
我看著出消保官跟調解委員都有一副無可奈何的表情出來
應該是覺得都跟你們說這麼多了怎麼還是轉不過來呢
登登登!
調解委員終於使出了王牌
"都跟你說這麼多 開網路商店又不願意按照法規走 那我們政府實在要好好的"教育"一下
你們店家囉!"
(看著列印出來網站的資料)
調解委員問消保官: 他們是台北市店家嗎?
消保官: 嗯 是阿!
(兩個人很有默契的翻著店家資料)
"你們是台北市的商家嘛! 我們可以請台北市政府處理一下 最近有消保會有公佈一些
黑心店家唷!"
"根據消保法51條規定 可以要求你們賠償1.5~3倍消費者應得的金額"
"你們這麼堅持泳褲不退錢 為了這三百五十塊 你還要來桃園縣法院開庭 訴訟費1000塊
法庭上如果消費者勝訴 所有訴訟費都要你們負擔唷"
"你們好好想想 一上法庭訴訟 網路上都查得到你們商家資料 想想後果 以經營者的角度
這樣值得嗎?"
或許這招真的見效了
調解的過程就像戲劇化一般急轉直下
可能他們覺得已經凹不到任何東西了
就馬上改口說要全額退費給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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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結束後
商家也當場將30%還有所有運費都退給我們
最後雙方在紀錄過程上簽名後 領取影本
就開開心心的走出桃園縣政府
Ya 申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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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我真的覺得法律是保護敢爭取自我權利 以及不怕麻煩的人
整個開會的現場 消保官跟調解人都很nice 真的會幫消費者爭取到應該有的權利
開會的時候 簡單扼要的闡述你的主張 你要怎樣的結果
不用說太多話 也小心不要被對方給激怒
不知道該回應什麼 或覺得他們在硬凹或邏輯不對 我們寧願沉默以對
如果怕自己招架不住 可以請一位略懂法律的人代替你在會議上闡述你的主張
只要你講得合理合法 消保官都會接受的
其他的就讓消保官與店家一來一往的攻防吧!
我們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該做的都做
例如存證信函 恢復商品之原狀 更重要的是你要在七天內寄回商品給對方
這樣消保官才能百分百的為你爭取!
希望這篇心得文 可以給在網路上購物有退款紛爭的人一點小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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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y
at 2009-09-14T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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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ph Bay
at 2009-09-16T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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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09-09-19T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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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9-20T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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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9-24T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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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9-29T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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