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訪問買賣的退費事宜 - 消費者保護
By Steve
at 2008-08-13T02:26
at 2008-08-13T02:26
Table of Contents
文章很長 但內含很多話術及處理過程 重點在最後的教戰守則
因為之前有麻煩版主 也做了許多功課 所以我來回饋了
希望大家消費愉快 不要跟我一樣 耳根子軟就糊裡糊塗簽了約
如果糊裡糊塗 記得你有七日的反悔時間 如果過了七日 只好跟業者談判囉
發生經過:
在佳瑪賣場(請自行帶入寶雅、屈臣氏、名佳美)被業務員以做問卷名義拉到櫃檯
然後在手上、臉上塗上東西 讓我離開不了 以做活動名義提供試做課程
把我拉到樓上的美容房間 然後就在耳邊不停的疲勞轟炸
一副你不簽約就是對不起自己 就不讓你離開那個地方
當同意後 她就會找你簽一份契約 以及信用卡分期單
然後點數這個金額買到的美容產品
(10~30瓶不等 依消費金額決定 用多瓶讓你覺得划算
有些惡質業務員會要你當場拆封 我是沒有)
然後他跟我說 契約要拿回總公司蓋章 等到下週去作課程再還你
(這是有原因的 等等會說)
退貨經過
回家後 我上網查他的評價 真是差到不行 跟緣有得比
(今天的教戰手冊也適用緣喔) 隔天我就去櫃上要求退貨、退刷
櫃姐全換人了 他說他無法負責 要找原先的業務員才行 給了我他的聯絡電話
我跟業務員談得很不開心 被他羞辱了一頓
還說 不可能全額退 存證信函你就去寫啊 我不怕你 公司規定不可能全額退
我氣到掛電話 馬上打電話去總公司
投訴業務員的態度不佳 要求主管出面解決退貨事宜
總公司就說主管放假 不然就說出差(放好多天喔 我每天打 放了快5天喔)
還說他們公司很有人性 如果真的要退 就算超過七天也會退啦(千萬別信這種話)
到了購買後第六天晚上 越想越不對勁 我就做了兩件事
1.到消保會提出申訴(關鍵字打1950 就可以看到資料 不是消基會喔)
2.寫存證信函(ptt生活法律版、黑店版、消費者保護版都有)或是上網找存證信函
我後來是網路上找到已經算是半成品的存證信函 只稍微修改時間、過程、金額
http://www.libel.com.tw/group.asp?KID=3&Page=13
(裡面有非常多種類的存證信函 大家可依自己需要下載、修改)
收件人:該公司
副本收件人:台北縣政府消費者保護中心(因為我的消費發生地是台北縣)
對了我隔天有打電話到1950 說真的 打了也沒用 他只是勸你跟業者和解
我問他這屬不屬於訪問買賣 他也不正面回答 只說 你簽約前不會好好想一想嗎?
所以申訴還是網路申訴加寄存證信函吧
之後就收到台北縣衛生局的公文 說已列案處理
(不知是存證信函還是網站申訴告知他們的 總之他們已願意處理)
因為我當時的理由是我急著出國工作 需要趕快退款
該公司業務經理就說:(後來功課越做越多 才知道他說的都是狗屁話)
1.交易過程有簽契約 所以不是訪問買賣 而是定型化契約
2.契約規定 如果是身體不適要解約 可全額退
但非此原因 則須扣款20%價金 可以轉換商品使用
3.當初沒人強迫你簽約(把我關在樓上陰暗的美容房間不讓我出去
不答應他就不擦掉臉上及身上的保養品喔 非要你答應才罷休 這不算強迫嗎?)
你說業務員羞辱你 你有錄音嗎? 你簽約前不會好好想一想嗎?
如果每個人簽了約反悔 我們怎麼做生意?
4.如果到消保官那裡 就是你一言我一語 我去那裡的經驗比你多
消保官一定是要我們和解啦 不如現在答應20% 我們馬上處理
過兩週多 收到台北市政府的公文(因為公司所在地在台北市)
請公司要主動找我解決問題 如果沒有解決 約定x月x日到指定地點調解(消保官在場)
該公司經理沒話好說 只好全額退刷給我 周五就要去辦手續了
所以我也沒機會去見消保官了
教戰守則:
1.如果你未滿20歲 連存證信函都不用 請父母出面要求解約即可
2.如果已滿20歲
(1)七日內到該賣場解約 不管原業務員在不在 直接找該賣場的主管(店長)
退回所有產品 要求解約 我當初就是沒找賣場主管 直接到櫃內要求解約
才會被丟皮球拖了好久
(2)一定要在七日內寄出存證信函(上面有網址) 然後上網路申訴
3.他們一定會說你開了哪些瓶 要購買 請你堅持你是七日內要求解約
不須任何理由 全額退費 千萬不要被他騙了
4.如果他堅持是定型化契約(他理由是美容賣場裡買專櫃保養品 且有簽契約)
你就說:契約成立有兩個要件
第一 有七日審閱期(這就是我前面說他要回總公司蓋章的手段
他時間可以亂填 七日後再還你契約 自然是滿七日囉)
第二 契約須雙方各持有一份(當初他沒給我)
5.如果你滿20歲 又已過七日 請看一下定型化契約的規定
(未使用過 廠商扣的金額不可超過 5%)
第九條 實施前,消費者任意解除契約之退費標準
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前因甲方任意解除本契約者,乙方應於解約日後____日內
(不得逾十五日)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解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
前項之解約手續費,係指本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____(但其最高金額不得逾本
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五)。若未約定解約手續費之金額時,乙方不得扣除解約
手續費。
第十條 實施後,消費者任意終止契約之退費標準
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後因甲方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乙方應於終止日後___日
內(不得逾三十日)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
之附屬商品金額,及再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
前項之終止契約手續費,係指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
之附屬商品價額後之剩餘金額之百分之____(但其最高金額不得逾上述金額之
百分之十)。若未約定終止契約手續費之金額時,乙方不得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
第一項之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係指已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其以
整組或量販方式行銷而未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仍屬未拆封。
已接受服務及已提領並拆封附屬商品之價格,以契約所定單價為準,未約定單價
者,以平均價格或市價為準。
--
可以彼此分享秘密驕傲 不擔憂有誰的心裡不是味道
可以傳染給你心情不好 連說一個理由都不需要
可以直來直往提醒勸告 就算爭吵也都是為對方好
可以和你商量秘密苦惱 不害怕全世界都會知道
我找你找了好久 一個互相了解的朋友
生活有人分享的時候 快樂就變的容易許多
--
因為之前有麻煩版主 也做了許多功課 所以我來回饋了
希望大家消費愉快 不要跟我一樣 耳根子軟就糊裡糊塗簽了約
如果糊裡糊塗 記得你有七日的反悔時間 如果過了七日 只好跟業者談判囉
發生經過:
在佳瑪賣場(請自行帶入寶雅、屈臣氏、名佳美)被業務員以做問卷名義拉到櫃檯
然後在手上、臉上塗上東西 讓我離開不了 以做活動名義提供試做課程
把我拉到樓上的美容房間 然後就在耳邊不停的疲勞轟炸
一副你不簽約就是對不起自己 就不讓你離開那個地方
當同意後 她就會找你簽一份契約 以及信用卡分期單
然後點數這個金額買到的美容產品
(10~30瓶不等 依消費金額決定 用多瓶讓你覺得划算
有些惡質業務員會要你當場拆封 我是沒有)
然後他跟我說 契約要拿回總公司蓋章 等到下週去作課程再還你
(這是有原因的 等等會說)
退貨經過
回家後 我上網查他的評價 真是差到不行 跟緣有得比
(今天的教戰手冊也適用緣喔) 隔天我就去櫃上要求退貨、退刷
櫃姐全換人了 他說他無法負責 要找原先的業務員才行 給了我他的聯絡電話
我跟業務員談得很不開心 被他羞辱了一頓
還說 不可能全額退 存證信函你就去寫啊 我不怕你 公司規定不可能全額退
我氣到掛電話 馬上打電話去總公司
投訴業務員的態度不佳 要求主管出面解決退貨事宜
總公司就說主管放假 不然就說出差(放好多天喔 我每天打 放了快5天喔)
還說他們公司很有人性 如果真的要退 就算超過七天也會退啦(千萬別信這種話)
到了購買後第六天晚上 越想越不對勁 我就做了兩件事
1.到消保會提出申訴(關鍵字打1950 就可以看到資料 不是消基會喔)
2.寫存證信函(ptt生活法律版、黑店版、消費者保護版都有)或是上網找存證信函
我後來是網路上找到已經算是半成品的存證信函 只稍微修改時間、過程、金額
http://www.libel.com.tw/group.asp?KID=3&Page=13
(裡面有非常多種類的存證信函 大家可依自己需要下載、修改)
收件人:該公司
副本收件人:台北縣政府消費者保護中心(因為我的消費發生地是台北縣)
對了我隔天有打電話到1950 說真的 打了也沒用 他只是勸你跟業者和解
我問他這屬不屬於訪問買賣 他也不正面回答 只說 你簽約前不會好好想一想嗎?
所以申訴還是網路申訴加寄存證信函吧
之後就收到台北縣衛生局的公文 說已列案處理
(不知是存證信函還是網站申訴告知他們的 總之他們已願意處理)
因為我當時的理由是我急著出國工作 需要趕快退款
該公司業務經理就說:(後來功課越做越多 才知道他說的都是狗屁話)
1.交易過程有簽契約 所以不是訪問買賣 而是定型化契約
2.契約規定 如果是身體不適要解約 可全額退
但非此原因 則須扣款20%價金 可以轉換商品使用
3.當初沒人強迫你簽約(把我關在樓上陰暗的美容房間不讓我出去
不答應他就不擦掉臉上及身上的保養品喔 非要你答應才罷休 這不算強迫嗎?)
你說業務員羞辱你 你有錄音嗎? 你簽約前不會好好想一想嗎?
如果每個人簽了約反悔 我們怎麼做生意?
4.如果到消保官那裡 就是你一言我一語 我去那裡的經驗比你多
消保官一定是要我們和解啦 不如現在答應20% 我們馬上處理
過兩週多 收到台北市政府的公文(因為公司所在地在台北市)
請公司要主動找我解決問題 如果沒有解決 約定x月x日到指定地點調解(消保官在場)
該公司經理沒話好說 只好全額退刷給我 周五就要去辦手續了
所以我也沒機會去見消保官了
教戰守則:
1.如果你未滿20歲 連存證信函都不用 請父母出面要求解約即可
2.如果已滿20歲
(1)七日內到該賣場解約 不管原業務員在不在 直接找該賣場的主管(店長)
退回所有產品 要求解約 我當初就是沒找賣場主管 直接到櫃內要求解約
才會被丟皮球拖了好久
(2)一定要在七日內寄出存證信函(上面有網址) 然後上網路申訴
3.他們一定會說你開了哪些瓶 要購買 請你堅持你是七日內要求解約
不須任何理由 全額退費 千萬不要被他騙了
4.如果他堅持是定型化契約(他理由是美容賣場裡買專櫃保養品 且有簽契約)
你就說:契約成立有兩個要件
第一 有七日審閱期(這就是我前面說他要回總公司蓋章的手段
他時間可以亂填 七日後再還你契約 自然是滿七日囉)
第二 契約須雙方各持有一份(當初他沒給我)
5.如果你滿20歲 又已過七日 請看一下定型化契約的規定
(未使用過 廠商扣的金額不可超過 5%)
第九條 實施前,消費者任意解除契約之退費標準
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前因甲方任意解除本契約者,乙方應於解約日後____日內
(不得逾十五日)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解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
前項之解約手續費,係指本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____(但其最高金額不得逾本
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五)。若未約定解約手續費之金額時,乙方不得扣除解約
手續費。
第十條 實施後,消費者任意終止契約之退費標準
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後因甲方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乙方應於終止日後___日
內(不得逾三十日)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
之附屬商品金額,及再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
前項之終止契約手續費,係指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
之附屬商品價額後之剩餘金額之百分之____(但其最高金額不得逾上述金額之
百分之十)。若未約定終止契約手續費之金額時,乙方不得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
第一項之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係指已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其以
整組或量販方式行銷而未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仍屬未拆封。
已接受服務及已提領並拆封附屬商品之價格,以契約所定單價為準,未約定單價
者,以平均價格或市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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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彼此分享秘密驕傲 不擔憂有誰的心裡不是味道
可以傳染給你心情不好 連說一個理由都不需要
可以直來直往提醒勸告 就算爭吵也都是為對方好
可以和你商量秘密苦惱 不害怕全世界都會知道
我找你找了好久 一個互相了解的朋友
生活有人分享的時候 快樂就變的容易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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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08-08-14T15:09
at 2008-08-14T15:09
By Una
at 2008-08-19T15:03
at 2008-08-19T15:03
By Isabella
at 2008-08-22T08:07
at 2008-08-22T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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