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PCHOME標錯價事件 - 消費者保護
By Audriana
at 2006-04-03T20:06
at 2006-04-03T20:06
Table of Contents
買賣行為,不是慈善事業,本質上就是投機
只是過去談判地位不對等,只容許廠商投機,消費者只能吃悶虧
想想看,廠商的法務們會不會出來靠北廠商沒良心,趁人之危,或是行為投機??
然而
現在原本站在消費者方的法務人員,竟然跳出來抱怨消費者亂來
官司還沒打,消費者己經被自己的法務人員擺上一道
假設今天是a廠商向b廠商下訂單,錢也給了
後來b廠商又以價格錯誤為由,片面取消訂單
你還會說a廠商是趁人之危嗎??
還是根本是b廠商自己搞鳥龍,應該自己承擔商業風險??
台灣從過去企業經營者單方玩弄消費者的局面遂漸轉變
消費者開始在法律的保護下和企業經營者展開角力,目前可以說仍然是敗多而勝少
總的來說
這次的事件如果成功,對台灣的消費市塲將會是很大的助力
因為這代表台灣的消費者和企業經營者在談判桌上的地位有很大的進步
制度化的保障,會讓消費者更勇於買賣行為,促進經濟活絡.........
我是這樣給原po建議:
相信你不是無給職的在為消費者服務
拿人錢財為人做事
如果你無心替消費者服務,希望您可以轉向廠商方面謀職
因為想到將來在法庭上,會有一個心態上己經變節的法務人員可能隨時會扯後退
真是讓人替消費者感到寒心
※ 引述《fullmoney (失血)》之銘言:
: : ※ 引述《fullmoney (失血)》之銘言:
: : : 關於這次PCHOME的事件
: : : 小弟我工作的地方收到2-30件申訴...
: : : 把申訴內容打開來總看到很誇張的訂單數字
: : : 然後看著這些所謂"消費者"在那註記著要商家供貨
: : : 我真的很難接受....消保法要保護的竟然是這種趁人之危的消費者
: : : PCHOME標錯價格確實是消費資訊上的問題
: : : 但就錯誤意思表示的撤銷似乎還要再討論的更深刻才行
: : : 或許""受害者""們都會說自己消費權益受損
: : : 但是站在公平交易的想法...
: : : 似乎不適合過度強調"權益"問題
: : : 希望申訴之後的法律程序...法官能導正這種亂象....
: 我想我的工作心得po錯地方了
: 原本以為會得到值得學習的討論...
: 我只能夠說今天大部分相對人買了數十台的投機行為
: 已經不是消保法要保護的''相對弱勢''
消保法不是要保護相對弱勢,而是「保護消費者權益」(消保法第一條)
: 言以至此~~別吐曹我了
--
※ 編輯: ezpeer107 來自: 218.167.193.50 (04/03 20:13)
※ 編輯: ezpeer107 來自: 218.167.193.50 (04/03 21:27)
只是過去談判地位不對等,只容許廠商投機,消費者只能吃悶虧
想想看,廠商的法務們會不會出來靠北廠商沒良心,趁人之危,或是行為投機??
然而
現在原本站在消費者方的法務人員,竟然跳出來抱怨消費者亂來
官司還沒打,消費者己經被自己的法務人員擺上一道
假設今天是a廠商向b廠商下訂單,錢也給了
後來b廠商又以價格錯誤為由,片面取消訂單
你還會說a廠商是趁人之危嗎??
還是根本是b廠商自己搞鳥龍,應該自己承擔商業風險??
台灣從過去企業經營者單方玩弄消費者的局面遂漸轉變
消費者開始在法律的保護下和企業經營者展開角力,目前可以說仍然是敗多而勝少
總的來說
這次的事件如果成功,對台灣的消費市塲將會是很大的助力
因為這代表台灣的消費者和企業經營者在談判桌上的地位有很大的進步
制度化的保障,會讓消費者更勇於買賣行為,促進經濟活絡.........
我是這樣給原po建議:
相信你不是無給職的在為消費者服務
拿人錢財為人做事
如果你無心替消費者服務,希望您可以轉向廠商方面謀職
因為想到將來在法庭上,會有一個心態上己經變節的法務人員可能隨時會扯後退
真是讓人替消費者感到寒心
※ 引述《fullmoney (失血)》之銘言:
: : ※ 引述《fullmoney (失血)》之銘言:
: : : 關於這次PCHOME的事件
: : : 小弟我工作的地方收到2-30件申訴...
: : : 把申訴內容打開來總看到很誇張的訂單數字
: : : 然後看著這些所謂"消費者"在那註記著要商家供貨
: : : 我真的很難接受....消保法要保護的竟然是這種趁人之危的消費者
: : : PCHOME標錯價格確實是消費資訊上的問題
: : : 但就錯誤意思表示的撤銷似乎還要再討論的更深刻才行
: : : 或許""受害者""們都會說自己消費權益受損
: : : 但是站在公平交易的想法...
: : : 似乎不適合過度強調"權益"問題
: : : 希望申訴之後的法律程序...法官能導正這種亂象....
: 我想我的工作心得po錯地方了
: 原本以為會得到值得學習的討論...
: 我只能夠說今天大部分相對人買了數十台的投機行為
: 已經不是消保法要保護的''相對弱勢''
消保法不是要保護相對弱勢,而是「保護消費者權益」(消保法第一條)
: 言以至此~~別吐曹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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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zpeer107 來自: 218.167.193.50 (04/03 20:13)
※ 編輯: ezpeer107 來自: 218.167.193.50 (04/03 21:27)
→ modela:我只想說....消基會很多人是無給職的 04/03 21:28
推 sun0804:那麼請F君可以不要再這麼辛苦的無給職了 04/03 21:44
→ modela:他好像沒說他是消基會的齁....@@ 04/03 21:46
推 hearteye:推你的文章。 04/03 22:46
噓 fullmoney:我算是無給職!!而且我很認真的再研究相關的法條 04/04 10:47
→ as0500:樓上的,那你還是別再做了 04/04 21:40
Tags: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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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6-04-05T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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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6-04-07T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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