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法92條 你可以主張因詐欺而為意思表示.撤銷這項買賣...拿回你的錢
賣家裝死 你就把東西寄回給他和寄存證信函(郵局有賣格式)..要他限期償還價金
要在發現後一年內叫他還錢...否則錢就拿不回來(參照民法93條)
※ 引述《iling680204 (優雅的歐巴桑狐狸精)》之銘言:
: 之後我一直跟賣家聯絡~~卻都連絡不上
: 終於有一天我打去她有接
: 我說"賣家妳好~~這個皮夾我請小姐看過~~小姐說不可能是全新的耶~~
: 賣家"......那你要怎樣?"
: 我想她應該很清楚她的皮夾是用舊的~~那時候她也答應讓我退款~~
: 之後我再連絡~~就完全不接我電話了~~
: 3000元耶~~我要賺很久~~竟然拿一個中古又舊舊的皮夾來騙人~~真的好難過喔~~
: 這是我的得標網頁
: http://tw.f2.page.bid.yahoo.com/tw/auction/b24560466?rr=435907633
: 我已經向奇摩檢舉賣家詐欺了~~希望不要有人像我一樣被騙
: 我現在要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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