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搭乘華航從紐約飛往台北的飛機
因華航機械故障
造成三百多名旅客滯留香港
重點是當時華航紐約分公司可說是像無頭蒼蠅
沒水沒食物
就讓旅客待在機場後機室等待(半夜)
最後延誤了25個小時才回到台灣
現在華航回覆表示
機械故障是不可抗拒之因素(我一直以為天候才是不可抗拒之因素)
又華航紐約分公司在當場有說
飛機延誤四個小時以上就有賠償
但是華航總公司現在的回函
針對延誤25個小時
只會賠償造成延誤其他的額外支出
像是食物或是電話費等等
要付上收據向華航請款
請問這樣對嗎?
難道旅客就只能這樣自認倒楣
有沒有什麼權利是我可以主張向華航申討的呢
麻煩知道或是有相關經驗的朋友們分享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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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華航機械故障
造成三百多名旅客滯留香港
重點是當時華航紐約分公司可說是像無頭蒼蠅
沒水沒食物
就讓旅客待在機場後機室等待(半夜)
最後延誤了25個小時才回到台灣
現在華航回覆表示
機械故障是不可抗拒之因素(我一直以為天候才是不可抗拒之因素)
又華航紐約分公司在當場有說
飛機延誤四個小時以上就有賠償
但是華航總公司現在的回函
針對延誤25個小時
只會賠償造成延誤其他的額外支出
像是食物或是電話費等等
要付上收據向華航請款
請問這樣對嗎?
難道旅客就只能這樣自認倒楣
有沒有什麼權利是我可以主張向華航申討的呢
麻煩知道或是有相關經驗的朋友們分享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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