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營業登記後
每月8~20萬的營業額可免開發票,繳1%的稅
20萬以上的營業額就需要開發票,繳5%的稅
但是從20萬以上掉到8~20萬,已經持續了一年
近半年每月平均大約只有12萬
今天試著打電話問如何申請從發票戶轉成免開,繳1%的稅
從國稅局分局問到總局,答案竟然是「沒有這種做法」
一旦成為開立發票業者,即使營業額降低到1萬,仍得開立
除非「註銷營業登記」,重新辦理營登,申請稅籍,
新的公司才可能審定為1%的小額營業人
我驚訝到下巴掉下來,原以為開不開發票的門檻是可逆的
原來是不可逆啊,這邏輯不通啊。
要申請降稅還要營登程序再走一遍,原先公司名還得註銷
整個無言...
有人有這方面經驗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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