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說我偷東西 - 消費者保護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05-10-26T16:36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r855098 (阿炮)》之銘言:
: 前文都恕刪!
: 看到前面幾位大大精闢的解說,我只能說我知識淺薄
: 寫不出那麼多條文,也懶得去找有關消費者與業者之
: 間買賣物品的法律規則,我現在只是針對原PO文者的
: 意見發表.........

奇怪了,你不是一直強調要先做功課嗎?
怎麼現在看到法條就不會做了??

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做各行各業的功課...能體會這句話嗎?


: 實務上!這位小姐買錯轉接頭我想是可以諒解的,我
: 也曾更在黃色鬼屋買錯印表機的墨水,當時我記得型
: 號是某某某,但結果我把雷射的和噴墨的搞錯!
: 還沒拆開來用!馬上拿回去換貨.....
: 假設這位小姐一開始不懂3C,那可以去問朋友或者請
: 教店員,一開始這位小姐換為滑鼠我還可以理解,因
: 為也許她需要的是滑鼠的轉接頭,後來可能打算直接
: 換滑鼠比較方便,也不用在為了那顆轉接頭而煩心..
: 但是到後來竟要換空白光碟片@@,這就叫人離奇了
: 她需要的是什麼東西?為什麼轉接頭會變成空白光碟
: 片,這就看各位看官如何去判斷了..........

這要判斷什麼? 店家沒條件限制就不用理由,這很難理解嗎?
那要不要乾脆換貨還要附但書,要求工程師去顧客家檢查算了?

你喜歡犧牲你的權益是你的事,別人爭取他的權益也是他的事
還要想出符合邏輯的理由?
每個人思維都不同,萬一今天你當老板,黑店版可能己經有你的文章了~
你還自以為有理在振振有詞咧!

: 這位小姐應該是需要這項東西而去買,不是為了買東
: 西而買吧!(尤其是3C類的東西,不可能逞一時之快)
: 買自己不需要的東西~~~
: 店家需要有義務換貨給小姐我也知道,店規很清楚可
: 三天內憑發票和原物同時歸回,但是如果只是不好用
: 或不適用去一而再、再而三的換!
: 重點是到底是不是換回她自己需要的東西->這非常重要
: 轉接頭->滑鼠->空白光碟片

是不是換回她本人需要的東西有什麼重要?
買東西還要先確認是不是自己需要的喔?
世界上有誰買東西,每次都是百分百自己己需要?

如果當下好像需要,一小時後又覺得不需要呢?一天後又覺得不需要呢?
買葛羅里的書當下,被推銷員講的好像很需要,但剛買完又覺得不需要呢?
被加洲健身推銷員講的好像很需要,但付錢後又覺得不需要呢?

需不需要本來就不是重點了,更何況你只憑自己的臆測在打嘴泡!


: 我相信有在組裝電腦應該知道這三種物品的邏輯.....
: 最多有關聯的是轉接頭與滑鼠,但換到最後變成空白光
: 碟片,那我很想請教這位小姐一開始買轉接頭的動機是
: 什麼?消費者不了解自己需要的是什麼?
: (應該不是去亂的吧!)

奇怪了,到底要有什麼重要關聯才能? 要求不當聯結禁止嗎?
有人規定消費者買東西一定要了解自己需要什麼嗎?
那訪問買賣的七日規定大可取消呀,反正消費者一定了解自己要什麼嘛!!


: 我也強調一點,小姐的確是可以換貨,但是請自身想想
: 是不是需要在買東西前多注意一點,而不是買錯了或不
: 好用,而去要求換商品,而商品本身是無瑕疵的論點下

如果店家自願付擔部分成本,希望消費者來光顧,以憑發票換貨來吸引顧客!
那我也並非一定要多注意一點呀。
我事前沒花時間注意,事後犧牲時間車錢去店家換,店家犧牲部分成本,照賺消費者的錢
這有什麼問題?
不服氣就叫店家改成有瑕疵才能換貨嘛!
服務縮水不怪店家反而怪消費者? 怪怪.....
去高級餐廳,菜都做好好的,沒暇疵,但服務生都不鳥你,碗筷飯菜都自己拿,
卻跟你收服務費,還強調自己是好餐廳,顧客至上!!
你要怪自己沒去黑店版,沒想到自己需要的是好餐廳還是怪餐廳?



==========

附帶一提這小姐的行為可能不會成立竊盜罪
理由在於該小姐認識到她可以換貨也有權利換,所以有可能欠缺不法意圖,
實務上認為竊盜罪僅限於和平,秘密為之,該小姐並非秘密為之。
若以搶奪罪來看,仍是因欠缺不法意圖,所以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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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氣有點嗆,作為legist熱心教大家法律知識還被你噓的回應!


urga: 10/26 16:56
※ 編輯: penalcode 來自: 203.67.105.103 (10/26 17:05)
zephyry:推推...用力推..希望消費意識有天能夠抬頭 11/04 02:32
Dinafox:訪問買賣是被人主動推銷跟自己主動去買是兩回事!! 11/05 23:48
Dinafox:銀貨兩訖時就代表你同意定型化契約 11/05 23:50
Dinafox:除非定型化契約違反公平互惠原則 11/05 23:51
Dinafox:才可主張定型化契約無效! 11/05 23:51
Dinafox:而winolympic小姐所主張換貨權是建立於民法包修包退包換 11/05 23:52
Dinafox:因此是商品本身有瑕疵才可主張退換貨,不可濫用!! 11/05 23:54
jbe:是每個人沒辦法做各行各業的功課 所以法律是讓懂法律的完的 11/13 12:54
jbe:不懂法律而吃虧 那就是自己平常莫視法律的重要性 當然這樣說 11/13 12:55
jbe:有點過份 但我的意思是 不能因為能力不足 就推托吧 就如 11/13 12:56
jbe:前面也有人說 不懂3C可以問朋友 PTT也有一堆好心人 11/13 12:57
jbe:原PO都知道有消保版了 其他有關3C的板 不會不知吧 11/13 12:58


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05-10-28T12:44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05-10-31T13:37
推推...用力推..希望消費意識有天能夠抬頭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05-11-05T12:16
訪問買賣是被人主動推銷跟自己主動去買是兩回事!!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05-11-09T00:28
銀貨兩訖時就代表你同意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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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ilbert
at 2005-11-12T12:13
除非定型化契約違反公平互惠原則
才可主張定型化契約無效!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05-11-12T16:41
而winolympic小姐所主張換貨權是建立於民法包修包退包換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05-11-16T02:34
因此是商品本身有瑕疵才可主張退換貨,不可濫用!!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05-11-16T09:06
是每個人沒辦法做各行各業的功課 所以法律是讓懂法律的完的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05-11-20T07:00
不懂法律而吃虧 那就是自己平常莫視法律的重要性 當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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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enobia
at 2005-11-20T09:18
有點過份 但我的意思是 不能因為能力不足 就推托吧 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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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en
at 2005-11-25T03:15
前面也有人說 不懂3C可以問朋友 PTT也有一堆好心人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05-11-28T15:59
原PO都知道有消保版了 其他有關3C的板 不會不知吧

店員說我偷東西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05-10-26T15:20
前文都恕刪! 看到前面幾位大大精闢的解說,我只能說我知識淺薄 寫不出那麼多條文,也懶得去找有關消費者與業者之 間買賣物品的法律規則,我現�� ...

店員說我偷東西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05-10-26T08:54
因為原po沒有很詳細的說明店家的退貨規則,在google裡CATT賣場也沒有網站, 假定他的規則是「完整包裝三日內可退」,而且沒有附加條款。 我只說一�� ...

店員說我偷東西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05-10-26T01:17
呼...真是讓我大開眼界... 如果legist的說法可行的話 店內有100種滑鼠 50種不同品牌的筆電 我可以先買一隻最便宜的滑鼠 然後用一天後再換另一種... 我 ...

yahoo拍賣有些商品賣貴了...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05-10-25T18:39
※ 引述《akjsd (新拍的照片很正~滿意)》之銘言: : http://tw.page.bid.yahoo.com/tw/auction/1137921573 : 這是我不小心看到的 : 因為這件衣服我也有... : (我的相簿中� ...

這個BURBERRY包包的雅虎賣家很黑心恐怖!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05-10-25T18:22
常常在雅虎網頁消費的買家們要當心了! 以下5組帳號 皆為同一賣家所有! 該賣家於雅虎使用多帳號下標 -----andgt;低價BURBERRY水餃包 並於網路上使用帳號k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