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 不知道要怎麼下標題,事情是這樣的
買家在一個月前就已告知欲購買的商品,並請我們預留,直到前天才送過去
送去之後,買家也ok 並且當場付款給我們,事後買家電話告知
說我們送錯款式了並且要求換其他款式(更貴的款式)
我這邊回覆"我們沒有送錯,是依您電話訂購及簡訊上所留的訊息(商品編號)來出貨的
,如果要其他款式需要上補差額。"
當然買家聽到態度就開始不好了,說網購都有七天的鑑賞期,還說是我把商品弄錯...等
等等的。
我也跟買家說過"我們賣的是大宗的貨品,提供貨到付款及到府安裝定位的服務,如您
當天覺得商品不好或是有問題,可以當場說,你也付款也表示商品ok,沒問題阿”
(因為我有查過了,貨到付款是沒有七天鑑賞期的,
『因有關「七日猶豫期」的存在,是因為法律考量「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
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若消費者可以現場檢視商品,自然無從再主
張「七日猶豫期」。因此,到商家現場購買商品,包括著作權商品,
除非商家特別優惠有退貨條款,否則消費者依法並無所謂「七日猶豫期」之權利,至於
網拍面交既然有現場檢視商品之機會,消費者依法亦不得主張「七日猶豫期」之權利。』
這一條不知道這有沒有錯誤呢?)
重點是現在買家堅持不要補差價,並說要去消基會投訴我
我想請問各位,要堅持自己的立場還是各退一步呢?
我想我應該沒有地方是錯誤的吧!?
請各位賣家 給我意見~非常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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