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家態度很好,可以就算了嗎?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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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吃一包"味源"的魷魚絲

打開之前還反常的看了一下期限

是95年4月30日,然後打開封口,是撲鼻的一陣從沒聞過的魷魚絲味

我還想說這家據說是中壢老店的果然不一樣

連味道都這麼和一般不同

吃著吃著突然拿起一跟長了綠毛的魷魚絲...

瞬間頭皮發麻反胃想吐

媽阿,難道我也遇到了傳聞中,未過保存期限便已發霉的衰洨事

然後仔細審查袋內發現,就算是正常白的魷魚絲,上面也是飄著白茸茸的小毛球

此時我已吃了快三分之一包

(殘念,要馬就讓我整包吃完都不要發現嘛)


馬上拿去想和商家問清楚

只見他很客氣的但迅速的把我手中發霉魷魚絲拿過去邊說請問您要換一包還是退錢

如此客氣的老闆讓我支支吾吾頓時不知道該說什麼

結果讓他退了200元,我就又很客氣的被請出門,整個過程不到3分鐘


請問各位版眾,像這樣可以叫他精神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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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a avatarCara2006-03-29
店家處理很明快,因為鬧大會賠更多,先把證據收回再說
沒了證據就沒辦法了…
Yedda avatarYedda2006-04-03
如有損害要求賠償是合理~但要求精神賠償可能比較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