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後續:
寄出存證信函隔日,即收到賣家之退款。
另外,賣家也收到了消保會的公文和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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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板眾的意見與建議,小的虛心受教了<(_ _)>
今天消保會直接給我打電話了,她的意思是說只要是以營業為目的,
就可以適用消保法。
也就是,只要該賣家的網拍不是單純的個人買賣,就符合消保法的企業經營者。
她也說會幫我請求賣家給我答覆。
除此之外,存證信函不須麻煩主購,受害買家本人就可以寄了。
另外,今天下午我親自到高等法院作了法律諮詢。
律師跟我說,網絡拍賣也算是郵購買賣,是一種特種買賣。
此外,只要不能在買賣成立時檢查實品,就可以適用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
而且,買家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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