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強騙局-分時渡假(重要必看!!消費者別上當了!!!!!) - 退費
By Carol
at 2006-09-11T18:40
at 2006-09-11T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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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 [本文轉錄自 Bunco 看板]
作者: leokiller (leo) 看板: Bunco
標題: 史上最強騙局-分時渡假(勒吉美/L.狙.M、歡勒假期、達人牲活.....)
時間: Mon Sep 11 11:37:12 2006
史上最強騙局-分時度假(續-受害者版)
也許幾天後,你的親朋好友就是下一個分時度假的受害者…
請版友們將本篇文章廣為周知…以保護你的親朋好友倖免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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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能回到前年…我就不會白白損失三十幾萬…「史上最強騙局:分時渡假」
http://www.ettoday.com/common/examine/406.htm
這篇文章的作者並非被害人,還是寫出了一篇這麼精采的文章,可歌可泣,可惜我太晚
看到,以致損失三十幾萬…沒有關係,無巧不成雙,也正因為我也是受害者之一,所以
今天我才有這個機會寫出這篇關於分時渡假業者惡行罪狀的報導,最重要的是:我要將
這篇報導廣為周知,讓全台灣每一個人都知道,就此終結分時渡假業者這些罪惡的淵藪
!以免有人像我一樣太晚看到相關報導,留下難以彌補的憾恨!看完本篇文章可能會花
掉你一、二十分鐘的時間,但可以讓你少賠一、二十萬甚至更多,不是每個被害人都願
意冒著生命危險現身說法的,所以你務必要看才好,請聽我娓娓道來:
傳統詐騙集團只要騙到錢就好,不會提供產品服務,很清楚可以判斷是詐騙集團,警政
司法機關有權可以抓它,且經過政府的大力宣導後,民眾自然也就不易再上當了;而高
竿的詐騙集團是怎麼騙到錢的?騙到錢沒什麼,能光明正大的騙錢,公司也不會出事,
且消費者也拿他沒輒,甚至連公權力也束手無策,這門道就大不簡單了!它是怎麼辦到
的?業者為了不讓公司出事,自然要提供產品或服務,不過重點來了:【產品或服務通
通在國外,也可能並不存在、灌水、華而不實…誰知道!?故產品或服務在成交現場無
法看到、用到、摸到,除了可以「說到」-業務員特別會說-黑
的說成白的、死的說成活的,爛的說成好的。因為一個遍佈全世界的產品或服務,是沒
有那個人物力一一去查證其屬實否,既然無法一一查證,就會造成怎麼說都是不負責任
講座,一堆天花亂墜的騙子就來了,他們無所不用其極地說,就是要想辦法讓你掉入陷
阱、買下產品!但人家說說而以,你也聽聽就好,因為雙方權利義務的履行依據全在於
合約,而非嘴巴說說,他們事後可以完全否認他們說過的話與承諾過的事,所以你要學
聰明點-全程錄音下來;此外,公司常改名搬家、也習慣不履行合約:要它提供產品時,
公司表面上答應你,但私底下卻會一再地推、托、拉、磨、打太極拳、藉口一堆、虛與
委蛇。】這樣的公司毫無誠意,提供的產品與服務不切實際,已與詐騙沒什麼二樣,
你說它詐騙,它也會動不動就反告你毀謗、反咬你一口!做賊的喊捉賊,卑鄙無恥之極!
各位看倌,以上所說就是國內分時渡假業者所幹出來的好事…還沒完哦!請接著看:
被疲勞轟炸洗腦失魂後,你花了幾十萬元買的是什麼產品?告訴你:是「一張薄薄的會員
卡」,會員卡「號稱」可以享受出國住宿的權利,他們說這就好比高爾夫球會員證可以使
用高爾夫球場與周邊相關設施。所以,有了會員卡就可以享受得到出國住宿的權利嗎!「
名義」上是的,不過癥結來了:只要你使用不到、享受不到會員卡的實質價值-「出國住
宿權」,你就等於奉上白花花的銀子讓分時渡假業者白吃白喝,也就是說:分時渡假業者
只要想辦法讓你無法出國,對他們來講就是一本萬利的無本生意,好比國王的「新衣」-
聽得到,但看不到、吃不到-為什麼無法出國住宿?約有三成的人要訂房,是被業者一再
地推托拉所牽制住;約有六成的人已被逼到不得不償還買會員卡所欠下的巨額信貸,搖
身一變成為卡奴一族;剩下一成的人已經接近破產,不知道未來哪一天隨時會燒炭自殺
;就算有少數幾個人出國訂房成功,也是住到三流、四流的破爛旅館,根本不是他們嘴
巴上說的五星級飯店。所有的會員花了一大筆錢,卻享受不到應有的產品與服務!要退
費不給退,對客戶又無禮之極,請問這不是流氓來騙錢是什麼!
有些人可能還沒了解事情的嚴重性?還沒的話請接著繼續看:
業者把錢騙進口袋後就就沒在怕了,當你說要退費,每個員工都變臉了,服務態度360度
大轉變。在消保法所規定的七天內知道可以退費且堅絕退費的人,恭禧你們!你們是先
知先覺的一群人,退費也可如願!不過一旦超過七天…就沒法度了…為你默哀三秒鐘…
後知後覺的你此時也該發現了:網路上信手捻來的受害者,算一算比路邊的垃圾還要多
,業者實際提供的住宿品質值與當初嘴巴說說的住宿品質值根本是天差地遠!公司要嘛
沒換地址換了負責人,不嘛負責人一樣只換個地址,再嘛也有幾年內公司臭了、爛了,
再換一個名字重新經營一樣業務內容的公司,且更有公司被公平會罰好幾百萬罰了N次都
不怕,繼續以多間公司名義、多個時段、多個地點多管齊下的一慣技倆,在招覽無知可
憐的小老百姓前來受騙。
如果是想永續經營的公司,為什麼打死不給退費!為什麼講話不切實際!為什麼一
直說訂不到房!「沒訂就沒訂少在那邊裝蒜!信不信如果我訂得到但你卻訂不到我就告
你詐欺!」,為什麼對客戶態度這麼差!為什麼動不動就恐嚇、切結、聲明、威脅客戶
不敢噤聲!為什麼公司三天二頭就搬家、換人頭、改名字!為什麼公司一直被罰錢卻還
是死不肯改!不是我硬要給分時渡假貼上負面的標籤,恕我合理的懷疑:除了以光明正
大瘋狂吸金唯恐不及來解釋凡此種種行徑外,還有什麼理口可以替它開罪!擺明撈一票
就想閃人了嘛!
當你猛然驚覺很多事不對勁時,怎麼辦!很抱歉!不能怎麼辦!被業者威脅利誘軟
硬兼施不得不簽下合約、切結書、聲明書,甚至被業者無法無天地當成人犯押到銀行…
不知業者還用了什麼下三濫招式是我沒打聽到的!(請大家自行補充)一等到你錢「繳
清」且過了消保法所規定的七天後的那一刻起,你就完全喪失你的發言權,只有任業者
宰割的份了。
每個人都後悔了,每個人都想退費,別傻了!業者使出九牛二虎吃奶力氣費盡脣舌
好不容易才讓你從口袋裡掏錢出來…用屁股想也知道:它怎麼可能讓你退費!
可怕的是:業者利用偏袒自己契約的無限上綱與下三流產品,把詐騙之情事巧妙地規避
、轉化為消費糾紛;更可怕的是:與台新、玉山、遠束…等各大銀行及保誠、南山、台
壽…等各大壽險公司及國外某某信託公司推出「合作專案」,並請出這些公司的資深專
員及主管排排站在那邊一搭一唱,來降低消費者的警戒心進而close,很多人嚴守陣線好
不容易要撐過去了,可惜都栽在這一關!為什麼?業者既然是來吸金的,隨著紛爭愈來
愈多,公司名號幾年就要一換,也就不會有什麼老字號、金字招牌的名號存在,所以業
者的歪腦筋就動到有老字號、金字招牌的大公司來了,既然是
大公司,消費者自然比較有信任感與安全感,萬沒想到大公司也會有不肖業務員(當時
理智與判斷力已被嚴重削弱而降低了…),竟與分時渡假業者掛勾、一搭一唱玩起雙簧
了,某保險公司的某經理還幫腔說「很好玩哦!要趕快出去玩哦!」我一回想想那副嘴
臉,渾身上下就覺得有夠噁爛!小業務員就算了,拜託!都已經幹到經理了耶!出來就
是代表公司整體形象,對自己的言行舉止要有點自覺好嗎!但你們竟與詐騙集團掛勾,
選擇自甘墮落沈淪…有多少人是因為你們所代表的大公司,才會去購買沒聽過的公司所
販賣的住宿權你們知不知道!你們不是幫兇誰是幫兇!今天木已成舟,受害者不但會永
遠唾棄你們這幾個不肖業務員,影響所及包括你們各自代表的大公司也一起陪葬下去!
哼!等我們一群受害者把你們與業者掛勾的證據蒐集齊全送到法官那兒後,業者與你們
都要一起抓去關!一個都別想跑!
各大銀行與壽險公司數十年的信譽,只因與這些分時渡假業者策略聯盟,差點就要
莫名其妙地毀於一旦,台新前幾個月雖已於自己網站上劃清與分時渡假業者的關係,
http://www.taishinbank.com.tw/main/report.jsp?SESSIONID=&fid=F30000000&rowId=170
但蒙羞就是蒙羞了!白紙沾染了黑點後是漂白不回來的!不知大公司是不是都這樣,
隨隨便便就能與來路不明的公司合作,合作也就算了,難道合作前不知道要打聽市場
情報、不知道要秤對方斤兩嗎!這道理連我一個小小的研究生都懂,大公司沒道理不
懂吧!那懂了又合作是怎樣!不長眼!還是不介意!還是大公司員工代表都姓阿貓名
阿狗!向受害者收繳信貸錢原也不是你們的錯,被分時渡假業者以保險公司的名義虛
報保單價值的天真壽險員,對此事毫不知情或套招拆帳也都算了,但你們助紂為虐卻
是不爭的事實…上萬個受害者的損失(粗估好幾百億元…)並不是你們可以補償得起
的!有點道義責任的公司,就拿出你們的擔當氣魄,站出來登報發表鄭重道歉聲明!
而不要隨便在自家網路上貼個不起眼的公告好像什麼事都可以撇得一乾二淨、當作沒
發過般!社會大眾看不到誠意何在!只看到低調斷尾求生!一顆老鼠屎可以壞了一鍋
粥,一個業務員要摧毀大公司的信譽也不是難事…奉勸各大公司:要懂得潔身自愛、
明察秋毫,守成不易啊!
超可怕的是:已被養得肥滋滋的分時渡假業者吸一次金不夠,還要再吸第二次金、第三
次金…直到小老百姓燒炭方休。恁地?愚以為:分時渡假業者裡有精研犯罪心理學的專
家,他巧妙地捉住每個人都想「退費」的心理,並利用這心理再一次成功地邀約受害者
前來另一家「關係」企業,假藉「回饋金」的名義,誆稱小老百姓只要再拿出多少錢,
交給他們公司(或他們虛設的某某人頭公司、概念公司!?)「保管」,用來買基金、
買保險、做投資,五至十年後可連第一次的金額全部還本,你心不心動?當然心動!掏
不掏錢?半信半疑…分時渡假業者使出三寸不爛之舌開始遊說
洗腦…掏不掏錢?考慮中…分時渡假業者再使出美女攻勢疲勞轟炸死纏爛打…掏不掏錢?
你娘勒!要擄洨擄到什麼時候啊!掏了…不小心,又入殼了!入殼怎麼辦,奸詐無比的
分時渡假業者(這時候已換了事先套好招的別間分公司)又來了,他會說一堆退費不太
可能、錢拿不回來的一籮筐藉口,讓你在不得已、無奈之下,念頭改為想「轉賣」,他
又「順勢」捉住每個人想「轉賣」的心理,再向你收受一筆設計得不多不少的「轉賣費」
,因為你知道分時渡假業者超級會賣,他們也知道你損失一百萬跟損失九十五萬已經沒
什麼差別了,窮途末路之下死馬當活馬醫時一定會再掏錢
,怎麼又…入殼了…好個五年還本方案,不知又害死了多少人!明明打算好二、三年後
要「計畫性」的歇業、改名、倒閉,它拿什麼還本,垃圾會員卡嗎!鬼話連篇!我請問
:如果你不小心借了100萬給一個素行不良的陌生人,他活像流氓從頭到尾都不還你,
之後還要再跟你借100萬,並保証:會連之前的100萬一起還,你會借嗎!如果你樂於當
盤子,樂於為一個惡名昭彰的陌生人背債扛利息且願意相信他天花亂墜鬼扯蛋的保證的
話,那你就儘管借吧,被賣了還在幫別人數鈔票、怎麼死的都不知道!請不要生氣,這
不代表你笨,而是分時渡假業者奸狡的可怕程度,遠非你我所能想像……
最可怕的是:業者背後有財團為它撐腰在立法院佈線,不時阻饒與分時渡假相關的立法
提案,為全民示範什麼叫官商勾結!苦了被騙百姓的血汗錢竟被黑心財團拿來收買狗官
花用,以阻饒立法的機會…讓法官拿業者沒輒…業者才能繼續騙百姓的血汗錢、繼續拿
來收買狗官花用…繼續阻饒立法的機會…繼續讓法官拿業者沒輒……面對這般周而復始
的惡性循環,試問弱小的小老百姓可以拿什麼來與巨獸財團及毒瘤政客抗衡!堅強一點
的還能硬撐當個卡奴,脆弱一點的早就燒炭去了!大家有沒有聽過簽了一份合約卻不能
解約的嗎!一般而言,只要付了違約金都可以解約吧!但偏偏這裡就存在不能解約的合
約!分時渡假業者的解釋是:這是買賣,不是合約,貨既售出,概不退貨…
想硬拗就對了是吧!什麼叫不能解約!業者鬼扯就算了!可是法律竟然也默許它的存在!
原諒我不懂法律,但我真的不懂國家養那麼多立法偽員幹嘛!讓立法委外嗎!還是利法
自肥!國家社會的棟樑何時變成喪盡天良的敗類了!士大夫無恥,是為國恥、民族之恥!
又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不知能否懇請院長肅清院裡的風氣,比如可以測謊,請每
個委員畫押自白,如:若有收受不法業者獻金以助長其行騙社會大眾之情事者,願立即
下台或財產充公;也可觀察每次反對分時渡假相關法案通過的都是哪幾個委員,調查一
下或點名約談即知真偽。把害群之馬全部都糾出來,讓他們下半輩子牢飯吃不完!
走進公司大門,就要有被洗腦、簽下無法解約的合約的心理準備。分時渡假業者有
哪幾間?一間就算了,竟然多達十幾間在台灣各處滋生蔓延難以撲滅,「恰巧」瓦解分
散了上訴者的人數與力量!請注意:勒吉美/L.狙.M、歡勒假期、達人牲活、馬可缽羅/
沒好生活、?富利、太陽倒與尊爵國妓……(未列足者,請大家自行補充)全部都是一丘
之貂!少惹為妙!
分時渡假業者的共同點不外乎:
員工的洗腦技術一流,比訓練有素的狗還厲害。
員工黏人、纏人的功力一流,連狗仔隊的王牌記者也望塵莫及。
美美的員工卻心如蛇蠍,為了賺取旁大的獎金而一而再、再而三地騙人,去賣淫可能還
好一點,不是我要說:有夠悲哀。
在台灣,自有分時渡假公司以來,騙到現在也快有十年的光景了,還是沒有出事、且能
繼續光明正大地吸金行騙,主要是因為:業者是標準的智慧型罪犯,背後有財團撐腰,
後台相當硬,銷售手法極為高明奸狡…暪天過海的手法到目前為止仍無破綻,讓法律無
從制裁甚至去功能化-無能立法,以致讓業者明目張膽地遊走於法律邊緣、逍遙法外爽
歪歪這麼久,社會公理、正義蕩然無存!請看以下的連結:
http://groups.msn.com/1ov2iapqduc9egvtru2ibe5es3
http://www.ylib.com/class/topic3/show1.asp?No=50706&Object=travel
http://tsearch.ylib.com/tclass/topic3/go.asp?key=%C5w%BC%D6&object=0&f1=on&f2=o
至少數以萬計的人投訴無門、都快要瘋掉了!我請問:
1. 消保官:
你們在幹嘛!你們有沒有發揮你們的功能!就是因為弱勢消費者與分時渡假業者協
調不成、沒有共識才要找你們啊!如果找你們還是協調不成,那國家要你們幹嘛!
2. 法官:
您們說:「收到業者寄來的會員卡七天後不能退費…」,但我們在七天內,根本就沒有
機會享用到會員卡所應提供的「出國住宿權」,收到會員卡又有什麼屁用!為什麼說七
天內享用不到「出國住宿權」?因為業者說:「出國訂房至少請提前三個月預定…」也
就是我最快也要等到三個月後且要有訂到旅館並住過後,才有辦法知道住宿品質的好壞
,才能決定我要退費或是不退費!但今天我連住都沒住過,也不知道品質好壞!更不用
說會去退費了(純以產品面因素來說)!所以我無論如何都得等三個月啊!但等到三個
月後我才發現:原來根本就訂不到旅館,不然就是訂到下三流品質極差的旅館…這時才
看清分時渡假業者的真面目,要退費也來不及了,因為已經超過三個月了…更甭提消保
法所規定的七天了…簡直豬羊變色、欲哭無淚、後悔莫及!
這時怎麼辦?寄存證信函雖然白做工,但不寄又不行!與鴨霸流氓業者協調也是破功,
最後只好找上法官,結果連法官也說不能退!僅存的一絲希望終告破滅…誰來拯救我們
這些無辜的受害者……或許分時渡假業者就是吃定法官會如此判決,他們才能在台灣存
活近十年的時間仍無法滅絕!說穿了,法官不是直接兇手,也是間接助長業者囂張氣焰
的共犯!為何沒拆封過的全新產品不能退!這是一個明顯不合情、不合理、不明顯合法
的消費爭議,而法官只會在那說超過七天不能退的風涼話!這樣受害者不會心服、事情
不會解決、也不需要法官出馬,隨便一個法律系的學生來就綽
綽有餘了!重點不是「購買產品後,有沒有超過七天」,而是「購買到產品後、也確實
享用到了產品的實質價值-如『出國住宿權』後,有沒有超過七天」:如果七天內就可
以使用得到產品,那我在七天內當然就可以決定產品要退或是不退,過了七天才在那邊
吵著要退,那便是我無理取鬧了;相對的,如果說我至少得在三個月後才使用得到產品
,那消保法是不是也要改成在「三個月又七天內」,我都還擁有可以退產品的權力與保
障?且三個月也只是業者「聲稱」,實際上跟他們訂房根本就訂不到!所以我嚴重懷疑
:業者搞不好有把RIC、QVC什麼的所提供的有限會員名額拿來無限超賣的可能…
也就是「消費者應於直到能夠享用到產品的實質價值-出國住宿權-後起算的七天內,
要決定產品退或不退」,而非「收到會員卡起算後的七天內,要決定產品退或不退」,
因為當初我花幾十萬是為了買出國「住宿權」,而非為了買一張「會員卡」,所以就算
我要退產品也是退出國「住宿權」,而非退「會員卡」,可是今天我根本就還沒機會去
享用到出國住宿權,法官卻說收到會員卡已經超過七天不能退!法官以為「會員卡代表
出國住宿權」,可是實際上是「會員卡於三個月內無法提供出國住宿權」,既然會員卡
於三個月內無法提供出國住宿權,那麼會員卡(在前三個月內)
也無法代表出國住宿權。既然會員卡(在前三個月內)無法代表出國住宿權,那麼會員
卡(在前三個月內)就不該叫會員卡,因為根本毫無功能、還沒生效,好比過期的、未
開卡的還沒生效的信用卡也不能用是一樣的道理,更遑論訂不到房、享用不到出國住宿
權的「形式」會員卡了。我付了「實質」的巨額金錢,只換來一張「形式」的會員卡,
卻享受不到「實質」的出國住宿權,你們還說不能退…受害者全都啞巴吃黃蓮了…利用
「收到會員卡」與「真正享用到出國住宿權」之間有三個月的時間差,輕鬆規避掉消保
法只保障七天的漏洞,這不知是業者從哪請來的鑽法律漏洞高手想出來讓業者吃麵法官
喊燒的手法…這也沒什麼,比較令人納悶的是:連我這沒唸過法律的人都看得出來這裡
存在著法律漏洞,那法官、立委或其他相關修法人員一定也看得出來,既然看得出來有
疑義,那又為什麼不修法?不把漏洞補起來呢?或許修法需要時間我知道,不過自有分
時渡假存在以來也有近十年的光景了…十年拿來修憲也都完成了,不知修個消保法什麼
的有那麼困難嗎,十年都不夠用?不得不讓人聯想:「主事者究竟拿了多少好處?」
「收到會員卡」與「真正享用到出國住宿權」全是二碼子事!好比買了電影票,但電影
公司找了一托拉庫藉口沒讓你看到電影,那你要不要退!「當然要退~!」。我們買的
分時渡假的出國住宿權也是一樣的道理,從買下出國住宿權的那一刻到真正享用到出國
住宿權的那一刻,最起碼也要在三~四個月後,更別說一直都「因故」而無法享用到的
產品了,此時決定要把產品退掉是人之常情!那為什麼不能退!為什麼不能解約!分時
渡假業者一旦東窗事發,隨時都會脫產潛逃,到時候,全體消費者的鉅額損失該找誰要!
不能退是法官說的!那請問法官是不是要負擔我們的損失!請說個道理來聽聽!您們說
得出道理,就是我無知、無理取鬧,您們說不出道理,可能要檢查一下腦袋瓜子清不清
楚…六法全書讀了堆死法條不懂得活用,差矣!世易時移,變法宜矣的道理高中生就懂
了…那負責變法的主事者呢!紛紛明哲保身去了!還是蒐羅民脂民膏去了!
3. 公平會:
你們以為罰分時渡假業者幾百萬就沒事了嗎!告訴你們,幾百萬元對分時渡假業者來講
根本是
九牛一毛!我看過你們公告的處分書了
http://www.ftc.gov.tw/ftc_adds/QRY001List.asp?sid=&PageNo=11&PageLayer=1&DocType=1
(請查詢「歡樂*期」、「歡樂假*」、「太陽*」、「*陽島」…etc)
,罰錢的原因是分時渡假業者沒給被害人有詳細時間看合約、事前先收取為數不少的
訂金以及長時間疲勞轟炸等是吧!不過分時渡假業者並沒有因這微不足道的警惕而有
所收斂!反而還明目張膽地以相同手法繼續招覽路人,及再剝同樣受害人的第二層、
第三層皮,簡直目無王法囂張到一個不行!公平會的重點不是「罰了分時渡假業者多
少錢」,而是「有沒有讓分時渡假業者實際去改善不合理的地方,有沒有徹底消除其
令人詬病之處」,如果無能讓分時渡假業者改善的話,那是不是要向上級單位反應,
比如先強制分時渡假業者暫停營業一
段時間,在這段時間內請他們做體質面的改善!如果這段時間內分時渡假業者仍不尋求
改善或無法改善,那就讓他們永久歇業或勒令停業,直到改善為止,或永遠不准再經營
同性質公司!檢調單位也該約談負責人,看他葫蘆裡倒底在賣什麼膏藥都要提出說明與
拿出事實舉證,比如:真正出國過的且享用過五星級待遇的人證在哪?為什麼出國的會
員不到總會員的一成,是否有過度超賣,以及涉嫌逃漏稅之情事?資金用途流向…等?
另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小心別被一些專有名辭、外國文件、旅遊照片與日誌或員工
冒充見證人等自圓其說的手法給呼攏走了,那些都是可以造假也是他們最愛玩的把戲!
如果負責人的說詞與事實前後不一、根本無法提供需符合水準的產品或哪天公司惡性倒
閉以致受害人錢拿不回來的話,就趕緊將負責人收押禁見抓去求刑吧!別讓他有機會飛
到國外去!而且,你們罰分時渡假業者的錢,難道不是間接從老百姓身上轉嫁出去的嗎
!這種治標不治本的拙劣手法只會造成惡性循環,如果只是一味地罰錢,卻無法遏止分
時渡假業者不斷地招搖撞騙,那你們乾脆向上面打報告裁撤掉算了!
4. 台北市政府:
有點常識的都知道,分時渡假業者與渡假村沒二樣,都惡名昭彰到一個極點了!分時渡
假業者至少約十年前在台灣就已經存在了,那時大家都還不知道它們好還是不好,你們
說不知道也還情有可原;可是幾年下來,大家發現這些公司原來是假賣住宿權真詐財四
處騙吃騙喝的騙子,受害者怨聲載道、求償被拒、調解無效、申訴無門、法院失能…這
時候你們還推說不知道,除非你們是瞎子、聾子、智障、植物人,而你們不是,那你們
還讓他們登記核准設立公司是何道理!現在民怨四起了(請注意:我不過是幾十萬分之
一的受害者!),沒聽過事前防範勝過事後補救嗎!與其事後
才在那邊一再地開沒用的協調會或上法院虛耗社會成本,還不如在事前確實嚴格做好把
關的動作。要知道:既然是詐騙吸金公司,公司惡性倒閉脫產是必然的事!然而你們卻
把關鬆散,請問你們是不是該為此事負責!受害者的損失索賠無門是不是要由你們的薪
水來支付!你們負得了這麼大的責任與損失嗎!付不了!那為什不落實嚴格把關的動作
呢!稍微調查一下就知道:這三、五年來,分時渡假業者頻頻更換公司地址、改公司名
稱、變更公司負責人、該倒的不倒、不該開的開了…什麼名目都改了換了變了,就是詐
騙的本質沒改沒換沒變!這種換湯不換藥、偷天換日、金襌脫
殼的手法,你們一開始不熟悉被騙個一次二次也就算了,不過我查了查你們核准設立的
次數卻不只一次二次…到底你們是太蠢以致一再地被騙呢?還是隨便以致一再地胡亂核
准公司的設立?前者還情有可原,也希望從今天起我揭穿他們的西洋鏡後,你們不要再
傻傻地被騙、不要再亂核准分時渡假相關公司的設立了;如果是後者,是不是不管什麼
牛鬼蛇神來申請設立公司,你們都核准、都不把關的嗎!站著茅坑不拉屎…簡直浪費納
稅人的錢!國家要你們何用!負責把關的人打報告退休去吧!以平民怨!不退休只會讓
受害者聯想:「把關的人還想繼續拿多少好處…」
最可恨的是:為什麼明知它在詐騙,而情治相關單位卻蒐集不了有力的證據!比誰尸位
素餐比較行是嗎!我無意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只是願意為民喉舌的公僕,真的是愈來愈
少了!十個裡面有九個是你丟我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責任於焉分散,造成騙徒有恃
無恐、橫行無阻於大街小巷裡!目前只見到一個周威佑議員、刑事局與調查局的人在為
大家處理,雖然事情不一定能解決,但不論結果如何,我還是要向你們致敬,因為你們
真的是有非常用心地在處理我們這些小老百姓的事情,你們被稱為公僕才是當之無愧的。
俗話說得好: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對方閒來沒事給你一顆糖吃,想幹嘛?看你帥
嗎/漂亮嗎!還是你有錢有權有勢!還是對方錢太多不知怎麼花!還是對方是慈濟功德
會…你想太多了!對方在釣魚,懂嗎!看看聽聽就好了,千萬別吃!因為一旦吃了小小
的餌,就得付出半條性命!
世界上有很多騙子,專門在讓人作夢;搞不清楚本質的人,唯有被呼攏玩弄!可惜
人類從歷史中學到唯一的教訓,就是人類無法從歷史中學到任何教訓,人為財死、貪小
便宜、好奇心會害死一隻貓是人的原罪,所以詐騙集團跟蟑螂一樣,古今中外無所不在
。怎麼辦?不想花錢買教訓的,就請鄭重參考我的教訓。不奢求貪汙的狗官消失,只求
不要再有人受害就好了!
最後,把我用血淚換來的忠告敬告給尚未受害的人們:
1.在路上別隨便亂填問卷,填問卷也不要留下連絡資料。
2.別亂聽什麼狗屁說明會,十場裡面有十一場是要騙你丟錢出來的,要聽也要一夥人去
聽,以避免孤軍深入、勢單力薄、求救無援、沒有證人、被各個擊破的危險。
3.做一筆大金額的買賣決定前一定要謹慎,要參考家人朋友的話,要上網打聽蒐集情報
,要知道消保法保障七天的權益,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4.不懂合約就別像個二楞子般人家說簽就簽,自己的權益務必要看得仔仔細細/搞得清清
楚楚,先找個懂法律的人來幫你審閱一下再說還來得及!
5.不要剛愎自用、自以為凡事都可以自己做決定,自己砸的爛攤子自己不一定抗得起,
那都是連累到全家人的…
6.太快聽跟你混熟或沒事獻殷勤的人,非奸即盜/口蜜腹劍。
7.「今天不做決定就來不及、之後就沒有這種優惠了…如果你確定不要這千載難逢的機會
,那我們得請你簽下『自動放棄權益聲明書』你願意嗎?」我聽你在放他媽的狗臭屁!
(1)對方有嘴說到無沫拼命要丟出來機會不叫的機會,叫陷阱。
(2)除了會出人命的事以外,這世界上沒有什麼事是來不及的。
以上,全都考量過了的話,再做決定不遲。
如果你認同我的說法,請把我po的內容email給你們的親朋好友,難保下一個受害的不
是你最親的家人。
呼籲已受害的人們:「勇敢的站出來吧!」不要怕家人的呵責!他們或許會小唸一下,
但他們絕對是你精神上相當重要的支柱!要與這股龐大的黑勢力對抗並討回公道!親朋
好友的支持一定是必要的!當初簽約時可以說自己一個人太衝動莽撞!現在要解約可不
能再單靠自己一個人的力量了!更別因為你的三緘其口,讓你的親朋好友變成下一個受
害人,那可會抱憾終身的!別忘了二戰時希特勒所帶來的慘痛教訓:抱著姑息養奸的心
態,事情是不可能解決的!養癰遺患只會帶來無窮後患、讓不法財團做大、把已經很肥
滋滋的狗官餵得更肥滋滋與造成未來其他消費者更大的災害!結局是:無力的受害者唯
有走上一再地申訴、調協、訴訟與成為卡奴甚至燒炭一途的絕路…個人損失的有形無形
代價加上國家坐賠的社會成本,將是一筆天文數字!如果你認同我的說法,不管你/妳已
購買/受騙幾年,請至TIMESHARE會員俱樂部的連署專區連署:
http://groups.msn.com/1ov2iapqduc9egvtru2ibe5es3
如果你/妳於幾年前已連署過,請再重新連署,並附上你/妳的email,我打算於年底前
連署數百至數千人,同心協力到五院院長面前上書陳請!讓所有惡意經營分時渡假的
惡質公司,在台灣永遠消失,並將所有主事者與一干共犯,全數推上斷頭台!申張社
會公理正義,打擊消滅犯罪集團,是你我他責無旁貸的責任!
--
※ [本文轉錄自 Bunco 看板]
作者: leokiller (leo) 看板: Bunco
標題: 史上最強騙局-分時渡假(勒吉美/L.狙.M、歡勒假期、達人牲活.....)
時間: Mon Sep 11 11:37:12 2006
史上最強騙局-分時度假(續-受害者版)
也許幾天後,你的親朋好友就是下一個分時度假的受害者…
請版友們將本篇文章廣為周知…以保護你的親朋好友倖免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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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能回到前年…我就不會白白損失三十幾萬…「史上最強騙局:分時渡假」
http://www.ettoday.com/common/examine/406.htm
這篇文章的作者並非被害人,還是寫出了一篇這麼精采的文章,可歌可泣,可惜我太晚
看到,以致損失三十幾萬…沒有關係,無巧不成雙,也正因為我也是受害者之一,所以
今天我才有這個機會寫出這篇關於分時渡假業者惡行罪狀的報導,最重要的是:我要將
這篇報導廣為周知,讓全台灣每一個人都知道,就此終結分時渡假業者這些罪惡的淵藪
!以免有人像我一樣太晚看到相關報導,留下難以彌補的憾恨!看完本篇文章可能會花
掉你一、二十分鐘的時間,但可以讓你少賠一、二十萬甚至更多,不是每個被害人都願
意冒著生命危險現身說法的,所以你務必要看才好,請聽我娓娓道來:
傳統詐騙集團只要騙到錢就好,不會提供產品服務,很清楚可以判斷是詐騙集團,警政
司法機關有權可以抓它,且經過政府的大力宣導後,民眾自然也就不易再上當了;而高
竿的詐騙集團是怎麼騙到錢的?騙到錢沒什麼,能光明正大的騙錢,公司也不會出事,
且消費者也拿他沒輒,甚至連公權力也束手無策,這門道就大不簡單了!它是怎麼辦到
的?業者為了不讓公司出事,自然要提供產品或服務,不過重點來了:【產品或服務通
通在國外,也可能並不存在、灌水、華而不實…誰知道!?故產品或服務在成交現場無
法看到、用到、摸到,除了可以「說到」-業務員特別會說-黑
的說成白的、死的說成活的,爛的說成好的。因為一個遍佈全世界的產品或服務,是沒
有那個人物力一一去查證其屬實否,既然無法一一查證,就會造成怎麼說都是不負責任
講座,一堆天花亂墜的騙子就來了,他們無所不用其極地說,就是要想辦法讓你掉入陷
阱、買下產品!但人家說說而以,你也聽聽就好,因為雙方權利義務的履行依據全在於
合約,而非嘴巴說說,他們事後可以完全否認他們說過的話與承諾過的事,所以你要學
聰明點-全程錄音下來;此外,公司常改名搬家、也習慣不履行合約:要它提供產品時,
公司表面上答應你,但私底下卻會一再地推、托、拉、磨、打太極拳、藉口一堆、虛與
委蛇。】這樣的公司毫無誠意,提供的產品與服務不切實際,已與詐騙沒什麼二樣,
你說它詐騙,它也會動不動就反告你毀謗、反咬你一口!做賊的喊捉賊,卑鄙無恥之極!
各位看倌,以上所說就是國內分時渡假業者所幹出來的好事…還沒完哦!請接著看:
被疲勞轟炸洗腦失魂後,你花了幾十萬元買的是什麼產品?告訴你:是「一張薄薄的會員
卡」,會員卡「號稱」可以享受出國住宿的權利,他們說這就好比高爾夫球會員證可以使
用高爾夫球場與周邊相關設施。所以,有了會員卡就可以享受得到出國住宿的權利嗎!「
名義」上是的,不過癥結來了:只要你使用不到、享受不到會員卡的實質價值-「出國住
宿權」,你就等於奉上白花花的銀子讓分時渡假業者白吃白喝,也就是說:分時渡假業者
只要想辦法讓你無法出國,對他們來講就是一本萬利的無本生意,好比國王的「新衣」-
聽得到,但看不到、吃不到-為什麼無法出國住宿?約有三成的人要訂房,是被業者一再
地推托拉所牽制住;約有六成的人已被逼到不得不償還買會員卡所欠下的巨額信貸,搖
身一變成為卡奴一族;剩下一成的人已經接近破產,不知道未來哪一天隨時會燒炭自殺
;就算有少數幾個人出國訂房成功,也是住到三流、四流的破爛旅館,根本不是他們嘴
巴上說的五星級飯店。所有的會員花了一大筆錢,卻享受不到應有的產品與服務!要退
費不給退,對客戶又無禮之極,請問這不是流氓來騙錢是什麼!
有些人可能還沒了解事情的嚴重性?還沒的話請接著繼續看:
業者把錢騙進口袋後就就沒在怕了,當你說要退費,每個員工都變臉了,服務態度360度
大轉變。在消保法所規定的七天內知道可以退費且堅絕退費的人,恭禧你們!你們是先
知先覺的一群人,退費也可如願!不過一旦超過七天…就沒法度了…為你默哀三秒鐘…
後知後覺的你此時也該發現了:網路上信手捻來的受害者,算一算比路邊的垃圾還要多
,業者實際提供的住宿品質值與當初嘴巴說說的住宿品質值根本是天差地遠!公司要嘛
沒換地址換了負責人,不嘛負責人一樣只換個地址,再嘛也有幾年內公司臭了、爛了,
再換一個名字重新經營一樣業務內容的公司,且更有公司被公平會罰好幾百萬罰了N次都
不怕,繼續以多間公司名義、多個時段、多個地點多管齊下的一慣技倆,在招覽無知可
憐的小老百姓前來受騙。
如果是想永續經營的公司,為什麼打死不給退費!為什麼講話不切實際!為什麼一
直說訂不到房!「沒訂就沒訂少在那邊裝蒜!信不信如果我訂得到但你卻訂不到我就告
你詐欺!」,為什麼對客戶態度這麼差!為什麼動不動就恐嚇、切結、聲明、威脅客戶
不敢噤聲!為什麼公司三天二頭就搬家、換人頭、改名字!為什麼公司一直被罰錢卻還
是死不肯改!不是我硬要給分時渡假貼上負面的標籤,恕我合理的懷疑:除了以光明正
大瘋狂吸金唯恐不及來解釋凡此種種行徑外,還有什麼理口可以替它開罪!擺明撈一票
就想閃人了嘛!
當你猛然驚覺很多事不對勁時,怎麼辦!很抱歉!不能怎麼辦!被業者威脅利誘軟
硬兼施不得不簽下合約、切結書、聲明書,甚至被業者無法無天地當成人犯押到銀行…
不知業者還用了什麼下三濫招式是我沒打聽到的!(請大家自行補充)一等到你錢「繳
清」且過了消保法所規定的七天後的那一刻起,你就完全喪失你的發言權,只有任業者
宰割的份了。
每個人都後悔了,每個人都想退費,別傻了!業者使出九牛二虎吃奶力氣費盡脣舌
好不容易才讓你從口袋裡掏錢出來…用屁股想也知道:它怎麼可能讓你退費!
可怕的是:業者利用偏袒自己契約的無限上綱與下三流產品,把詐騙之情事巧妙地規避
、轉化為消費糾紛;更可怕的是:與台新、玉山、遠束…等各大銀行及保誠、南山、台
壽…等各大壽險公司及國外某某信託公司推出「合作專案」,並請出這些公司的資深專
員及主管排排站在那邊一搭一唱,來降低消費者的警戒心進而close,很多人嚴守陣線好
不容易要撐過去了,可惜都栽在這一關!為什麼?業者既然是來吸金的,隨著紛爭愈來
愈多,公司名號幾年就要一換,也就不會有什麼老字號、金字招牌的名號存在,所以業
者的歪腦筋就動到有老字號、金字招牌的大公司來了,既然是
大公司,消費者自然比較有信任感與安全感,萬沒想到大公司也會有不肖業務員(當時
理智與判斷力已被嚴重削弱而降低了…),竟與分時渡假業者掛勾、一搭一唱玩起雙簧
了,某保險公司的某經理還幫腔說「很好玩哦!要趕快出去玩哦!」我一回想想那副嘴
臉,渾身上下就覺得有夠噁爛!小業務員就算了,拜託!都已經幹到經理了耶!出來就
是代表公司整體形象,對自己的言行舉止要有點自覺好嗎!但你們竟與詐騙集團掛勾,
選擇自甘墮落沈淪…有多少人是因為你們所代表的大公司,才會去購買沒聽過的公司所
販賣的住宿權你們知不知道!你們不是幫兇誰是幫兇!今天木已成舟,受害者不但會永
遠唾棄你們這幾個不肖業務員,影響所及包括你們各自代表的大公司也一起陪葬下去!
哼!等我們一群受害者把你們與業者掛勾的證據蒐集齊全送到法官那兒後,業者與你們
都要一起抓去關!一個都別想跑!
各大銀行與壽險公司數十年的信譽,只因與這些分時渡假業者策略聯盟,差點就要
莫名其妙地毀於一旦,台新前幾個月雖已於自己網站上劃清與分時渡假業者的關係,
http://www.taishinbank.com.tw/main/report.jsp?SESSIONID=&fid=F30000000&rowId=170
但蒙羞就是蒙羞了!白紙沾染了黑點後是漂白不回來的!不知大公司是不是都這樣,
隨隨便便就能與來路不明的公司合作,合作也就算了,難道合作前不知道要打聽市場
情報、不知道要秤對方斤兩嗎!這道理連我一個小小的研究生都懂,大公司沒道理不
懂吧!那懂了又合作是怎樣!不長眼!還是不介意!還是大公司員工代表都姓阿貓名
阿狗!向受害者收繳信貸錢原也不是你們的錯,被分時渡假業者以保險公司的名義虛
報保單價值的天真壽險員,對此事毫不知情或套招拆帳也都算了,但你們助紂為虐卻
是不爭的事實…上萬個受害者的損失(粗估好幾百億元…)並不是你們可以補償得起
的!有點道義責任的公司,就拿出你們的擔當氣魄,站出來登報發表鄭重道歉聲明!
而不要隨便在自家網路上貼個不起眼的公告好像什麼事都可以撇得一乾二淨、當作沒
發過般!社會大眾看不到誠意何在!只看到低調斷尾求生!一顆老鼠屎可以壞了一鍋
粥,一個業務員要摧毀大公司的信譽也不是難事…奉勸各大公司:要懂得潔身自愛、
明察秋毫,守成不易啊!
超可怕的是:已被養得肥滋滋的分時渡假業者吸一次金不夠,還要再吸第二次金、第三
次金…直到小老百姓燒炭方休。恁地?愚以為:分時渡假業者裡有精研犯罪心理學的專
家,他巧妙地捉住每個人都想「退費」的心理,並利用這心理再一次成功地邀約受害者
前來另一家「關係」企業,假藉「回饋金」的名義,誆稱小老百姓只要再拿出多少錢,
交給他們公司(或他們虛設的某某人頭公司、概念公司!?)「保管」,用來買基金、
買保險、做投資,五至十年後可連第一次的金額全部還本,你心不心動?當然心動!掏
不掏錢?半信半疑…分時渡假業者使出三寸不爛之舌開始遊說
洗腦…掏不掏錢?考慮中…分時渡假業者再使出美女攻勢疲勞轟炸死纏爛打…掏不掏錢?
你娘勒!要擄洨擄到什麼時候啊!掏了…不小心,又入殼了!入殼怎麼辦,奸詐無比的
分時渡假業者(這時候已換了事先套好招的別間分公司)又來了,他會說一堆退費不太
可能、錢拿不回來的一籮筐藉口,讓你在不得已、無奈之下,念頭改為想「轉賣」,他
又「順勢」捉住每個人想「轉賣」的心理,再向你收受一筆設計得不多不少的「轉賣費」
,因為你知道分時渡假業者超級會賣,他們也知道你損失一百萬跟損失九十五萬已經沒
什麼差別了,窮途末路之下死馬當活馬醫時一定會再掏錢
,怎麼又…入殼了…好個五年還本方案,不知又害死了多少人!明明打算好二、三年後
要「計畫性」的歇業、改名、倒閉,它拿什麼還本,垃圾會員卡嗎!鬼話連篇!我請問
:如果你不小心借了100萬給一個素行不良的陌生人,他活像流氓從頭到尾都不還你,
之後還要再跟你借100萬,並保証:會連之前的100萬一起還,你會借嗎!如果你樂於當
盤子,樂於為一個惡名昭彰的陌生人背債扛利息且願意相信他天花亂墜鬼扯蛋的保證的
話,那你就儘管借吧,被賣了還在幫別人數鈔票、怎麼死的都不知道!請不要生氣,這
不代表你笨,而是分時渡假業者奸狡的可怕程度,遠非你我所能想像……
最可怕的是:業者背後有財團為它撐腰在立法院佈線,不時阻饒與分時渡假相關的立法
提案,為全民示範什麼叫官商勾結!苦了被騙百姓的血汗錢竟被黑心財團拿來收買狗官
花用,以阻饒立法的機會…讓法官拿業者沒輒…業者才能繼續騙百姓的血汗錢、繼續拿
來收買狗官花用…繼續阻饒立法的機會…繼續讓法官拿業者沒輒……面對這般周而復始
的惡性循環,試問弱小的小老百姓可以拿什麼來與巨獸財團及毒瘤政客抗衡!堅強一點
的還能硬撐當個卡奴,脆弱一點的早就燒炭去了!大家有沒有聽過簽了一份合約卻不能
解約的嗎!一般而言,只要付了違約金都可以解約吧!但偏偏這裡就存在不能解約的合
約!分時渡假業者的解釋是:這是買賣,不是合約,貨既售出,概不退貨…
想硬拗就對了是吧!什麼叫不能解約!業者鬼扯就算了!可是法律竟然也默許它的存在!
原諒我不懂法律,但我真的不懂國家養那麼多立法偽員幹嘛!讓立法委外嗎!還是利法
自肥!國家社會的棟樑何時變成喪盡天良的敗類了!士大夫無恥,是為國恥、民族之恥!
又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不知能否懇請院長肅清院裡的風氣,比如可以測謊,請每
個委員畫押自白,如:若有收受不法業者獻金以助長其行騙社會大眾之情事者,願立即
下台或財產充公;也可觀察每次反對分時渡假相關法案通過的都是哪幾個委員,調查一
下或點名約談即知真偽。把害群之馬全部都糾出來,讓他們下半輩子牢飯吃不完!
走進公司大門,就要有被洗腦、簽下無法解約的合約的心理準備。分時渡假業者有
哪幾間?一間就算了,竟然多達十幾間在台灣各處滋生蔓延難以撲滅,「恰巧」瓦解分
散了上訴者的人數與力量!請注意:勒吉美/L.狙.M、歡勒假期、達人牲活、馬可缽羅/
沒好生活、?富利、太陽倒與尊爵國妓……(未列足者,請大家自行補充)全部都是一丘
之貂!少惹為妙!
分時渡假業者的共同點不外乎:
員工的洗腦技術一流,比訓練有素的狗還厲害。
員工黏人、纏人的功力一流,連狗仔隊的王牌記者也望塵莫及。
美美的員工卻心如蛇蠍,為了賺取旁大的獎金而一而再、再而三地騙人,去賣淫可能還
好一點,不是我要說:有夠悲哀。
在台灣,自有分時渡假公司以來,騙到現在也快有十年的光景了,還是沒有出事、且能
繼續光明正大地吸金行騙,主要是因為:業者是標準的智慧型罪犯,背後有財團撐腰,
後台相當硬,銷售手法極為高明奸狡…暪天過海的手法到目前為止仍無破綻,讓法律無
從制裁甚至去功能化-無能立法,以致讓業者明目張膽地遊走於法律邊緣、逍遙法外爽
歪歪這麼久,社會公理、正義蕩然無存!請看以下的連結:
http://groups.msn.com/1ov2iapqduc9egvtru2ibe5es3
http://www.ylib.com/class/topic3/show1.asp?No=50706&Object=travel
http://tsearch.ylib.com/tclass/topic3/go.asp?key=%C5w%BC%D6&object=0&f1=on&f2=o
至少數以萬計的人投訴無門、都快要瘋掉了!我請問:
1. 消保官:
你們在幹嘛!你們有沒有發揮你們的功能!就是因為弱勢消費者與分時渡假業者協
調不成、沒有共識才要找你們啊!如果找你們還是協調不成,那國家要你們幹嘛!
2. 法官:
您們說:「收到業者寄來的會員卡七天後不能退費…」,但我們在七天內,根本就沒有
機會享用到會員卡所應提供的「出國住宿權」,收到會員卡又有什麼屁用!為什麼說七
天內享用不到「出國住宿權」?因為業者說:「出國訂房至少請提前三個月預定…」也
就是我最快也要等到三個月後且要有訂到旅館並住過後,才有辦法知道住宿品質的好壞
,才能決定我要退費或是不退費!但今天我連住都沒住過,也不知道品質好壞!更不用
說會去退費了(純以產品面因素來說)!所以我無論如何都得等三個月啊!但等到三個
月後我才發現:原來根本就訂不到旅館,不然就是訂到下三流品質極差的旅館…這時才
看清分時渡假業者的真面目,要退費也來不及了,因為已經超過三個月了…更甭提消保
法所規定的七天了…簡直豬羊變色、欲哭無淚、後悔莫及!
這時怎麼辦?寄存證信函雖然白做工,但不寄又不行!與鴨霸流氓業者協調也是破功,
最後只好找上法官,結果連法官也說不能退!僅存的一絲希望終告破滅…誰來拯救我們
這些無辜的受害者……或許分時渡假業者就是吃定法官會如此判決,他們才能在台灣存
活近十年的時間仍無法滅絕!說穿了,法官不是直接兇手,也是間接助長業者囂張氣焰
的共犯!為何沒拆封過的全新產品不能退!這是一個明顯不合情、不合理、不明顯合法
的消費爭議,而法官只會在那說超過七天不能退的風涼話!這樣受害者不會心服、事情
不會解決、也不需要法官出馬,隨便一個法律系的學生來就綽
綽有餘了!重點不是「購買產品後,有沒有超過七天」,而是「購買到產品後、也確實
享用到了產品的實質價值-如『出國住宿權』後,有沒有超過七天」:如果七天內就可
以使用得到產品,那我在七天內當然就可以決定產品要退或是不退,過了七天才在那邊
吵著要退,那便是我無理取鬧了;相對的,如果說我至少得在三個月後才使用得到產品
,那消保法是不是也要改成在「三個月又七天內」,我都還擁有可以退產品的權力與保
障?且三個月也只是業者「聲稱」,實際上跟他們訂房根本就訂不到!所以我嚴重懷疑
:業者搞不好有把RIC、QVC什麼的所提供的有限會員名額拿來無限超賣的可能…
也就是「消費者應於直到能夠享用到產品的實質價值-出國住宿權-後起算的七天內,
要決定產品退或不退」,而非「收到會員卡起算後的七天內,要決定產品退或不退」,
因為當初我花幾十萬是為了買出國「住宿權」,而非為了買一張「會員卡」,所以就算
我要退產品也是退出國「住宿權」,而非退「會員卡」,可是今天我根本就還沒機會去
享用到出國住宿權,法官卻說收到會員卡已經超過七天不能退!法官以為「會員卡代表
出國住宿權」,可是實際上是「會員卡於三個月內無法提供出國住宿權」,既然會員卡
於三個月內無法提供出國住宿權,那麼會員卡(在前三個月內)
也無法代表出國住宿權。既然會員卡(在前三個月內)無法代表出國住宿權,那麼會員
卡(在前三個月內)就不該叫會員卡,因為根本毫無功能、還沒生效,好比過期的、未
開卡的還沒生效的信用卡也不能用是一樣的道理,更遑論訂不到房、享用不到出國住宿
權的「形式」會員卡了。我付了「實質」的巨額金錢,只換來一張「形式」的會員卡,
卻享受不到「實質」的出國住宿權,你們還說不能退…受害者全都啞巴吃黃蓮了…利用
「收到會員卡」與「真正享用到出國住宿權」之間有三個月的時間差,輕鬆規避掉消保
法只保障七天的漏洞,這不知是業者從哪請來的鑽法律漏洞高手想出來讓業者吃麵法官
喊燒的手法…這也沒什麼,比較令人納悶的是:連我這沒唸過法律的人都看得出來這裡
存在著法律漏洞,那法官、立委或其他相關修法人員一定也看得出來,既然看得出來有
疑義,那又為什麼不修法?不把漏洞補起來呢?或許修法需要時間我知道,不過自有分
時渡假存在以來也有近十年的光景了…十年拿來修憲也都完成了,不知修個消保法什麼
的有那麼困難嗎,十年都不夠用?不得不讓人聯想:「主事者究竟拿了多少好處?」
「收到會員卡」與「真正享用到出國住宿權」全是二碼子事!好比買了電影票,但電影
公司找了一托拉庫藉口沒讓你看到電影,那你要不要退!「當然要退~!」。我們買的
分時渡假的出國住宿權也是一樣的道理,從買下出國住宿權的那一刻到真正享用到出國
住宿權的那一刻,最起碼也要在三~四個月後,更別說一直都「因故」而無法享用到的
產品了,此時決定要把產品退掉是人之常情!那為什麼不能退!為什麼不能解約!分時
渡假業者一旦東窗事發,隨時都會脫產潛逃,到時候,全體消費者的鉅額損失該找誰要!
不能退是法官說的!那請問法官是不是要負擔我們的損失!請說個道理來聽聽!您們說
得出道理,就是我無知、無理取鬧,您們說不出道理,可能要檢查一下腦袋瓜子清不清
楚…六法全書讀了堆死法條不懂得活用,差矣!世易時移,變法宜矣的道理高中生就懂
了…那負責變法的主事者呢!紛紛明哲保身去了!還是蒐羅民脂民膏去了!
3. 公平會:
你們以為罰分時渡假業者幾百萬就沒事了嗎!告訴你們,幾百萬元對分時渡假業者來講
根本是
九牛一毛!我看過你們公告的處分書了
http://www.ftc.gov.tw/ftc_adds/QRY001List.asp?sid=&PageNo=11&PageLayer=1&DocType=1
(請查詢「歡樂*期」、「歡樂假*」、「太陽*」、「*陽島」…etc)
,罰錢的原因是分時渡假業者沒給被害人有詳細時間看合約、事前先收取為數不少的
訂金以及長時間疲勞轟炸等是吧!不過分時渡假業者並沒有因這微不足道的警惕而有
所收斂!反而還明目張膽地以相同手法繼續招覽路人,及再剝同樣受害人的第二層、
第三層皮,簡直目無王法囂張到一個不行!公平會的重點不是「罰了分時渡假業者多
少錢」,而是「有沒有讓分時渡假業者實際去改善不合理的地方,有沒有徹底消除其
令人詬病之處」,如果無能讓分時渡假業者改善的話,那是不是要向上級單位反應,
比如先強制分時渡假業者暫停營業一
段時間,在這段時間內請他們做體質面的改善!如果這段時間內分時渡假業者仍不尋求
改善或無法改善,那就讓他們永久歇業或勒令停業,直到改善為止,或永遠不准再經營
同性質公司!檢調單位也該約談負責人,看他葫蘆裡倒底在賣什麼膏藥都要提出說明與
拿出事實舉證,比如:真正出國過的且享用過五星級待遇的人證在哪?為什麼出國的會
員不到總會員的一成,是否有過度超賣,以及涉嫌逃漏稅之情事?資金用途流向…等?
另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小心別被一些專有名辭、外國文件、旅遊照片與日誌或員工
冒充見證人等自圓其說的手法給呼攏走了,那些都是可以造假也是他們最愛玩的把戲!
如果負責人的說詞與事實前後不一、根本無法提供需符合水準的產品或哪天公司惡性倒
閉以致受害人錢拿不回來的話,就趕緊將負責人收押禁見抓去求刑吧!別讓他有機會飛
到國外去!而且,你們罰分時渡假業者的錢,難道不是間接從老百姓身上轉嫁出去的嗎
!這種治標不治本的拙劣手法只會造成惡性循環,如果只是一味地罰錢,卻無法遏止分
時渡假業者不斷地招搖撞騙,那你們乾脆向上面打報告裁撤掉算了!
4. 台北市政府:
有點常識的都知道,分時渡假業者與渡假村沒二樣,都惡名昭彰到一個極點了!分時渡
假業者至少約十年前在台灣就已經存在了,那時大家都還不知道它們好還是不好,你們
說不知道也還情有可原;可是幾年下來,大家發現這些公司原來是假賣住宿權真詐財四
處騙吃騙喝的騙子,受害者怨聲載道、求償被拒、調解無效、申訴無門、法院失能…這
時候你們還推說不知道,除非你們是瞎子、聾子、智障、植物人,而你們不是,那你們
還讓他們登記核准設立公司是何道理!現在民怨四起了(請注意:我不過是幾十萬分之
一的受害者!),沒聽過事前防範勝過事後補救嗎!與其事後
才在那邊一再地開沒用的協調會或上法院虛耗社會成本,還不如在事前確實嚴格做好把
關的動作。要知道:既然是詐騙吸金公司,公司惡性倒閉脫產是必然的事!然而你們卻
把關鬆散,請問你們是不是該為此事負責!受害者的損失索賠無門是不是要由你們的薪
水來支付!你們負得了這麼大的責任與損失嗎!付不了!那為什不落實嚴格把關的動作
呢!稍微調查一下就知道:這三、五年來,分時渡假業者頻頻更換公司地址、改公司名
稱、變更公司負責人、該倒的不倒、不該開的開了…什麼名目都改了換了變了,就是詐
騙的本質沒改沒換沒變!這種換湯不換藥、偷天換日、金襌脫
殼的手法,你們一開始不熟悉被騙個一次二次也就算了,不過我查了查你們核准設立的
次數卻不只一次二次…到底你們是太蠢以致一再地被騙呢?還是隨便以致一再地胡亂核
准公司的設立?前者還情有可原,也希望從今天起我揭穿他們的西洋鏡後,你們不要再
傻傻地被騙、不要再亂核准分時渡假相關公司的設立了;如果是後者,是不是不管什麼
牛鬼蛇神來申請設立公司,你們都核准、都不把關的嗎!站著茅坑不拉屎…簡直浪費納
稅人的錢!國家要你們何用!負責把關的人打報告退休去吧!以平民怨!不退休只會讓
受害者聯想:「把關的人還想繼續拿多少好處…」
最可恨的是:為什麼明知它在詐騙,而情治相關單位卻蒐集不了有力的證據!比誰尸位
素餐比較行是嗎!我無意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只是願意為民喉舌的公僕,真的是愈來愈
少了!十個裡面有九個是你丟我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責任於焉分散,造成騙徒有恃
無恐、橫行無阻於大街小巷裡!目前只見到一個周威佑議員、刑事局與調查局的人在為
大家處理,雖然事情不一定能解決,但不論結果如何,我還是要向你們致敬,因為你們
真的是有非常用心地在處理我們這些小老百姓的事情,你們被稱為公僕才是當之無愧的。
俗話說得好: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對方閒來沒事給你一顆糖吃,想幹嘛?看你帥
嗎/漂亮嗎!還是你有錢有權有勢!還是對方錢太多不知怎麼花!還是對方是慈濟功德
會…你想太多了!對方在釣魚,懂嗎!看看聽聽就好了,千萬別吃!因為一旦吃了小小
的餌,就得付出半條性命!
世界上有很多騙子,專門在讓人作夢;搞不清楚本質的人,唯有被呼攏玩弄!可惜
人類從歷史中學到唯一的教訓,就是人類無法從歷史中學到任何教訓,人為財死、貪小
便宜、好奇心會害死一隻貓是人的原罪,所以詐騙集團跟蟑螂一樣,古今中外無所不在
。怎麼辦?不想花錢買教訓的,就請鄭重參考我的教訓。不奢求貪汙的狗官消失,只求
不要再有人受害就好了!
最後,把我用血淚換來的忠告敬告給尚未受害的人們:
1.在路上別隨便亂填問卷,填問卷也不要留下連絡資料。
2.別亂聽什麼狗屁說明會,十場裡面有十一場是要騙你丟錢出來的,要聽也要一夥人去
聽,以避免孤軍深入、勢單力薄、求救無援、沒有證人、被各個擊破的危險。
3.做一筆大金額的買賣決定前一定要謹慎,要參考家人朋友的話,要上網打聽蒐集情報
,要知道消保法保障七天的權益,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4.不懂合約就別像個二楞子般人家說簽就簽,自己的權益務必要看得仔仔細細/搞得清清
楚楚,先找個懂法律的人來幫你審閱一下再說還來得及!
5.不要剛愎自用、自以為凡事都可以自己做決定,自己砸的爛攤子自己不一定抗得起,
那都是連累到全家人的…
6.太快聽跟你混熟或沒事獻殷勤的人,非奸即盜/口蜜腹劍。
7.「今天不做決定就來不及、之後就沒有這種優惠了…如果你確定不要這千載難逢的機會
,那我們得請你簽下『自動放棄權益聲明書』你願意嗎?」我聽你在放他媽的狗臭屁!
(1)對方有嘴說到無沫拼命要丟出來機會不叫的機會,叫陷阱。
(2)除了會出人命的事以外,這世界上沒有什麼事是來不及的。
以上,全都考量過了的話,再做決定不遲。
如果你認同我的說法,請把我po的內容email給你們的親朋好友,難保下一個受害的不
是你最親的家人。
呼籲已受害的人們:「勇敢的站出來吧!」不要怕家人的呵責!他們或許會小唸一下,
但他們絕對是你精神上相當重要的支柱!要與這股龐大的黑勢力對抗並討回公道!親朋
好友的支持一定是必要的!當初簽約時可以說自己一個人太衝動莽撞!現在要解約可不
能再單靠自己一個人的力量了!更別因為你的三緘其口,讓你的親朋好友變成下一個受
害人,那可會抱憾終身的!別忘了二戰時希特勒所帶來的慘痛教訓:抱著姑息養奸的心
態,事情是不可能解決的!養癰遺患只會帶來無窮後患、讓不法財團做大、把已經很肥
滋滋的狗官餵得更肥滋滋與造成未來其他消費者更大的災害!結局是:無力的受害者唯
有走上一再地申訴、調協、訴訟與成為卡奴甚至燒炭一途的絕路…個人損失的有形無形
代價加上國家坐賠的社會成本,將是一筆天文數字!如果你認同我的說法,不管你/妳已
購買/受騙幾年,請至TIMESHARE會員俱樂部的連署專區連署:
http://groups.msn.com/1ov2iapqduc9egvtru2ibe5es3
如果你/妳於幾年前已連署過,請再重新連署,並附上你/妳的email,我打算於年底前
連署數百至數千人,同心協力到五院院長面前上書陳請!讓所有惡意經營分時渡假的
惡質公司,在台灣永遠消失,並將所有主事者與一干共犯,全數推上斷頭台!申張社
會公理正義,打擊消滅犯罪集團,是你我他責無旁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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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06-09-14T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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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
at 2006-09-17T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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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ydia
at 2006-09-18T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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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06-09-18T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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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6-09-10T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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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6-09-10T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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