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 - 退費
By Rae
at 2006-09-10T14:50
at 2006-09-10T14:50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好~
我家閃光之前參觀世貿傢俱展(8/12)
當天就跟一家傢俱公司付了六萬八的訂金
後來回家查網路之後
發現這家公司竟然是家惡名昭彰的傢俱店
(還好當初我家閃光有請業務在收據上寫"可全額退費"之字樣)
之後我們也有到該門市參觀
但商品我們都不是很滿意
(他們自稱的進口貨 竟然是大陸製的.....)
幾天後我們通知之前簽約的業務 告訴他我們要取消訂單
但是他以人不在台北的理由 沒跟我們連絡
後來我們直接找經理 也請父母一起到店裡跟他們"談判"
這樣來來回回有一兩個禮拜了
感覺這家店一點解決的誠意都沒有 一直用拖延戰術
實在是忍無可忍
所以決定明天要寄出存證信函
以下是我參考精華區範本寫的存證信函內文
希望善心人士可以幫我看一下是不是還ok
因為時間有點趕 (快要到30天的合理期)
在此先謝謝各位了 ^^
----
本人於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二日參觀台北世貿國際家具建材大展,
由貴公司業務經理王00向本人推銷而訂購成家專案乙套,
訂單編號000000,今本人欲取消此筆買賣,
依消保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本人聲明解除此次買賣契約;
因收據上由王00業務所親自填寫[如果至現場,商品無滿意可退全額訂金]之字據,
本人於八月十八至00內湖門市參觀後
發現商品不甚滿意,
故貴公司應退還本人已繳交之訂金新台幣陸萬捌仟圓整,
請貴公司於文到三日內將此筆款項匯入xx銀行xx分行帳號xxxxxxxx,
另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
本人留予貴公司之個人資料請儘速刪除,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切勿複製。
對此次取消交易造成貴公司困擾,本人深感抱歉。
如貴公司對此存證信函不予理會,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敬請貴公司配合,以免訟累。
--
我家閃光之前參觀世貿傢俱展(8/12)
當天就跟一家傢俱公司付了六萬八的訂金
後來回家查網路之後
發現這家公司竟然是家惡名昭彰的傢俱店
(還好當初我家閃光有請業務在收據上寫"可全額退費"之字樣)
之後我們也有到該門市參觀
但商品我們都不是很滿意
(他們自稱的進口貨 竟然是大陸製的.....)
幾天後我們通知之前簽約的業務 告訴他我們要取消訂單
但是他以人不在台北的理由 沒跟我們連絡
後來我們直接找經理 也請父母一起到店裡跟他們"談判"
這樣來來回回有一兩個禮拜了
感覺這家店一點解決的誠意都沒有 一直用拖延戰術
實在是忍無可忍
所以決定明天要寄出存證信函
以下是我參考精華區範本寫的存證信函內文
希望善心人士可以幫我看一下是不是還ok
因為時間有點趕 (快要到30天的合理期)
在此先謝謝各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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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二日參觀台北世貿國際家具建材大展,
由貴公司業務經理王00向本人推銷而訂購成家專案乙套,
訂單編號000000,今本人欲取消此筆買賣,
依消保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本人聲明解除此次買賣契約;
因收據上由王00業務所親自填寫[如果至現場,商品無滿意可退全額訂金]之字據,
本人於八月十八至00內湖門市參觀後
發現商品不甚滿意,
故貴公司應退還本人已繳交之訂金新台幣陸萬捌仟圓整,
請貴公司於文到三日內將此筆款項匯入xx銀行xx分行帳號xxxxxxxx,
另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
本人留予貴公司之個人資料請儘速刪除,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切勿複製。
對此次取消交易造成貴公司困擾,本人深感抱歉。
如貴公司對此存證信函不予理會,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敬請貴公司配合,以免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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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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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a
at 2006-09-15T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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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illiam
at 2006-09-17T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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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mian
at 2006-09-18T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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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Xanthe
at 2006-09-23T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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