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在戴爾事件看似已經平息的這個時候,台北市政府法規會祭出了消費者保護法,對
戴爾開罰一百萬,而且如果戴爾不改善的話,不排除連罰。
小薑翻了翻法規,消保法第33條說:「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
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老實說,戴爾事
件或可解釋成是「企業經營者提供之服務有損害消費者財產之虞」,但事實上是整個事件
中並沒有人因而損失金錢,除非戴爾有收了消費者的錢而且故意不還。
撇開法律上的適用性不說,小薑擔心這事件的後續發展會嚴重地損害台灣的網路商務。如
果其他廠商因為害怕意外出包 _導致莫名其妙被罰_ 而不在台灣開線上商店,或是已開線
上商店的廠商因為害怕重蹈覆轍而收掉線上商店的話,這對消費者而言是更大的損失啊!
戴爾在事件中有錯的地方,但不是錯在這裡,希望政府別再出來鬧了。
p.s. 以上言論並未受到牛排的影響 XD
--
嘆...我倒底是哪裡幫 Dell 說話了?
我只是覺得台北市罰 Dell 的法規有瑕疵,並且擔心這種瑕疵會導致未來廠商對開線上商
店的意願降低,最終使消費者少了一個方便、便宜的購物管道,並且依此
呼籲政府「別再出來鬧了」。
我沒有說 Dell 沒錯,也說的很明白「戴爾在事件中有錯的地方,但不是錯在這裡」為什
麼會這樣回應呢?
連結:
http://chinese.engadget.com/2009/07/30/dell-fined-1-million/2#comments
結論:
1.牛排真好用…以後我當選總統,牛排館全部要改名叫「河蟹館」
2.DELL,我們還是法院見吧…!!!!
--
戴爾開罰一百萬,而且如果戴爾不改善的話,不排除連罰。
小薑翻了翻法規,消保法第33條說:「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
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老實說,戴爾事
件或可解釋成是「企業經營者提供之服務有損害消費者財產之虞」,但事實上是整個事件
中並沒有人因而損失金錢,除非戴爾有收了消費者的錢而且故意不還。
撇開法律上的適用性不說,小薑擔心這事件的後續發展會嚴重地損害台灣的網路商務。如
果其他廠商因為害怕意外出包 _導致莫名其妙被罰_ 而不在台灣開線上商店,或是已開線
上商店的廠商因為害怕重蹈覆轍而收掉線上商店的話,這對消費者而言是更大的損失啊!
戴爾在事件中有錯的地方,但不是錯在這裡,希望政府別再出來鬧了。
p.s. 以上言論並未受到牛排的影響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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嘆...我倒底是哪裡幫 Dell 說話了?
我只是覺得台北市罰 Dell 的法規有瑕疵,並且擔心這種瑕疵會導致未來廠商對開線上商
店的意願降低,最終使消費者少了一個方便、便宜的購物管道,並且依此
呼籲政府「別再出來鬧了」。
我沒有說 Dell 沒錯,也說的很明白「戴爾在事件中有錯的地方,但不是錯在這裡」為什
麼會這樣回應呢?
連結:
http://chinese.engadget.com/2009/07/30/dell-fined-1-million/2#comments
結論:
1.牛排真好用…以後我當選總統,牛排館全部要改名叫「河蟹館」
2.DELL,我們還是法院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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