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件事
因為後來找了幾位同樣狀況的會員
分別再去問金牌也都得到同樣的答案
跟我們談的員工也說
公司的指示是
如果會員覺得權益受損
可以走法律途徑或是去申訴
他們公司事前查過了
他們這樣作是可以的
經過這件事真的是讓我覺得消費者真的是弱勢
如果照他們的想法
我已經用便宜的費率用了六年了
不該再覺得有損失了
可是以我們的立場來想
當初業務員跟我們說這家點簽了10年租約
我們都期待至少也可以用10年以上
終生會籍要是可以讓我們用到掛掉也不過份
才6年就賣掉我們當然覺得不爽
我說:你們怎麼可以單方面認定那三萬是用作攤平用
他們卻說:那你難道把三萬塊當可退還的押金嗎?
而且他們還說那份合約裡沒有提到"終生"兩個字
顯然是要推拖
明明業務在賣時每個也說是終生
現在卻說不是
而且1月8日正式改名
結果1月2日才寫信告知
真的有會員要去辦移轉到加州
還說沒合約可先看
要等到1月9號才可以辦
大家的感覺就是金牌要拖到完全轉移以後
既然金牌建議我們去申訴
我們就請了有空的朋友幫我們線上申訴
只是有點奇怪的是
他被分到台北市體育處來處理
想請問版上的大家的是
之前加州或是其他台北市健身房合約糾紛
如果申訴是不是也是由台北市體育處來處理呢?
又
版上的置底文章裡是寫第一次申訴找1950
未獲妥善處理才找消保官
那
可不可以直接找消保官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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