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退貨大作戰 心得經驗談 - 鑑賞期
By Yuri
at 2009-02-07T07:44
at 2009-02-07T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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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最近才發生的案例,也過了七天鑑賞期,但還是退款成功,
當初跟店家爭執,雖過了七天鑑賞,也去了消保、消基、稅捐、商業司。
蒐集不利敵方的證據是很重要的。
總共只去對方那兩次,一次談退款說明、第二次就退款...
把握以下的三點原則,其實一切都好談,也無需透過消保法。
(因為消保官認為只要你過7天就保護不暸你啦!)
(但其實還有很多法規是保障我們的)
因為有些就算將來對方想和解也沒用,因為是公家機關直接懲罰商家。
1.檢查消費有無收據,無法得知有無加收手續費,懷疑商家逃漏稅,
可向稅捐處及發卡機關檢舉。
相關法令: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說明:若商家有刷卡機,不管怎樣都要提供收據,三聯或二聯式發票,
沒有不用提供的。
相關連結:http://0rz.tw/a2dO8
根據九十二年十月修正實施的「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
信用卡業務機構(指的是發卡的金融機構)應確實遵守自律公約,
嚴禁特約商店加收手續費,否則應與之解約,六個月內不得簽約。
經民眾檢舉,而銀行又未確實執行解約者,主管機關可對發卡銀行
處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
2.化裝品包裝無保存期限,成效標示模糊誇大。
相關法令:化妝品管理條例
說明: 依造商標法規定,該列的資料都要註記,很多奇怪的化妝品,
雖然一般化妝品免備查,但是仔細看包裝上的說明,若是一般
化妝品免備查,是不得在包裝外盒上顯示說明:有美白療效、能
有效防曬之功能,因牽扯到含藥化成份,需經過衛署粧之號,
否則店家有廣告不實,依造化妝品管理條例是可以檢舉。
相關連結:http://0rz.tw/vZMd0
一般化粧品之用途,除參考本表所列用途範圍或其意義相當之詞句外,
得依該產品所添加成分之實際用途標示之,誇大不實或涉及療效之詞句仍不得使用。
若擔心化妝品含藥化成分(含美白防曬之功能卻只用一般化妝品免備查)
建議去衛生局做檢驗,約42天時間。
3.商家若為美容療程,但營利登記項目無瘦身美容,也無定型化契約,依法可申訴。
相關法令:衛署食字第0900045668號、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內容、藥事法。
相關連結: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61.aspx?id=322
若消費者有類似美容或瘦身的需要,建議向各縣市政府工商課或經濟部商業司查詢
業者的營業項目是否包括瘦身美容後,再行消費;因為依衛署食字第0900045668號
函公告的「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及「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
事項」對瘦身美容的定義如下:瘦身美容,係指藉手藝、機器、用具、用材、化妝
品、食品等方式,為保持、改善身體、感觀之健美、所實施之綜合指導、措施之非
醫療行為。所以,美容專櫃所提供的服務如涉及醫療行為,則有違反醫事法之虞。
瘦身美容業者(以下簡稱業者)須辦理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並載明相關營業項目
。營業項目中未記載之事項,業者不得違法營業。
說明:建議去商業司搜尋店家資料,看營登項目是否有瘦身美容業方能作療程。
若商家無跟你簽訂定型化契約,無法釐清賣家與消費者權益,可去委員會檢舉。
重點把握...蒐集證據、蒐集資料。
因為很多店家都傻傻的,只會告訴你
"我們有堅強的律師團隊不怕告"
"找消保官也沒用"
但其實我們只要站得住腳,證據與法規對我們有利,其實多半店家都會害怕。
但還是會理直氣壯解釋自己的東西都是好的,然後套交情或化術之類轉移目標。
因此遇到這種店家,建議不要跟她多說,蒐集好全部的證據,"平靜"的跟店家
據之以理,態度要謙卑但充滿退款決心,不要跟店家吵起來,因為有些人EQ低
是經不起別人的恐嚇或嘲諷,所以我們要像安撫寵物般,讓他們乖乖退錢,要不然
之後你想和解也沒用摟,因為上述的事件一但檢舉,都是相關單位直接懲罰。
當然你遭遇訪問買賣或線上購物在七天內更是有利喔!
因為消保法更能幫助你,希望這些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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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跟店家爭執,雖過了七天鑑賞,也去了消保、消基、稅捐、商業司。
蒐集不利敵方的證據是很重要的。
總共只去對方那兩次,一次談退款說明、第二次就退款...
把握以下的三點原則,其實一切都好談,也無需透過消保法。
(因為消保官認為只要你過7天就保護不暸你啦!)
(但其實還有很多法規是保障我們的)
因為有些就算將來對方想和解也沒用,因為是公家機關直接懲罰商家。
1.檢查消費有無收據,無法得知有無加收手續費,懷疑商家逃漏稅,
可向稅捐處及發卡機關檢舉。
相關法令: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說明:若商家有刷卡機,不管怎樣都要提供收據,三聯或二聯式發票,
沒有不用提供的。
相關連結:http://0rz.tw/a2dO8
根據九十二年十月修正實施的「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
信用卡業務機構(指的是發卡的金融機構)應確實遵守自律公約,
嚴禁特約商店加收手續費,否則應與之解約,六個月內不得簽約。
經民眾檢舉,而銀行又未確實執行解約者,主管機關可對發卡銀行
處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
2.化裝品包裝無保存期限,成效標示模糊誇大。
相關法令:化妝品管理條例
說明: 依造商標法規定,該列的資料都要註記,很多奇怪的化妝品,
雖然一般化妝品免備查,但是仔細看包裝上的說明,若是一般
化妝品免備查,是不得在包裝外盒上顯示說明:有美白療效、能
有效防曬之功能,因牽扯到含藥化成份,需經過衛署粧之號,
否則店家有廣告不實,依造化妝品管理條例是可以檢舉。
相關連結:http://0rz.tw/vZMd0
一般化粧品之用途,除參考本表所列用途範圍或其意義相當之詞句外,
得依該產品所添加成分之實際用途標示之,誇大不實或涉及療效之詞句仍不得使用。
若擔心化妝品含藥化成分(含美白防曬之功能卻只用一般化妝品免備查)
建議去衛生局做檢驗,約42天時間。
3.商家若為美容療程,但營利登記項目無瘦身美容,也無定型化契約,依法可申訴。
相關法令:衛署食字第0900045668號、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內容、藥事法。
相關連結: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61.aspx?id=322
若消費者有類似美容或瘦身的需要,建議向各縣市政府工商課或經濟部商業司查詢
業者的營業項目是否包括瘦身美容後,再行消費;因為依衛署食字第0900045668號
函公告的「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及「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
事項」對瘦身美容的定義如下:瘦身美容,係指藉手藝、機器、用具、用材、化妝
品、食品等方式,為保持、改善身體、感觀之健美、所實施之綜合指導、措施之非
醫療行為。所以,美容專櫃所提供的服務如涉及醫療行為,則有違反醫事法之虞。
瘦身美容業者(以下簡稱業者)須辦理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並載明相關營業項目
。營業項目中未記載之事項,業者不得違法營業。
說明:建議去商業司搜尋店家資料,看營登項目是否有瘦身美容業方能作療程。
若商家無跟你簽訂定型化契約,無法釐清賣家與消費者權益,可去委員會檢舉。
重點把握...蒐集證據、蒐集資料。
因為很多店家都傻傻的,只會告訴你
"我們有堅強的律師團隊不怕告"
"找消保官也沒用"
但其實我們只要站得住腳,證據與法規對我們有利,其實多半店家都會害怕。
但還是會理直氣壯解釋自己的東西都是好的,然後套交情或化術之類轉移目標。
因此遇到這種店家,建議不要跟她多說,蒐集好全部的證據,"平靜"的跟店家
據之以理,態度要謙卑但充滿退款決心,不要跟店家吵起來,因為有些人EQ低
是經不起別人的恐嚇或嘲諷,所以我們要像安撫寵物般,讓他們乖乖退錢,要不然
之後你想和解也沒用摟,因為上述的事件一但檢舉,都是相關單位直接懲罰。
當然你遭遇訪問買賣或線上購物在七天內更是有利喔!
因為消保法更能幫助你,希望這些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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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Victoria
at 2009-02-09T15:18
at 2009-02-09T15:18
By Belly
at 2009-02-09T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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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r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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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1-30T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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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na
at 2009-01-28T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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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dame
at 2009-01-28T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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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能換貨嗎?(已看過精華區)
By Olive
at 2009-01-27T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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