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月中於FB社團上賣給某位小姐一些保養品
含運費400元
她為了節省50元的郵資選擇跟我約面交
扣掉我們十月中成交之後的那幾天我沒空
在11月前她跟我約面交放了我兩次鴿子
後來她在11/3把全部的金額($350)匯給我,並且說會盡快跟我約面交
我一直到11/20都沒有收到他約面交的訊息
所以我在20號告訴她如果月底前沒有來跟我拿的話
我就會把東西賣給別人,錢也不會退給他
之所以跟她約定在11月底前,是因為我12月開始在學校有很重要的展覽,幾乎沒有空可以
面交
可想而知,這位小姐一直到昨天(12/1)才私訊我說要面交,過程不乏他一直以來沒有來
面交的理由:「我忘記了」
我明確告訴他他匯給我的金額我會捐款到7-11,但這位小姐一直盧我說只是超過一天拜託
我通融,也表示可以"馬上"來跟我拿
還問我是不是會回宿舍,表示他可以來跟我拿
那到底為什麼他可以整整一個月都不來跟我拿.......
我已經整整通融他一個月了,因為有加他好友,所以幾乎可以看到他是常常打卡出門的
因為我當時收到他私訊時在跟老師開會,真的拗不過他所以告訴他會退款給他,這位小姐
就"馬上"把退款帳號給我了
事後想想這樣好像不太對阿...這樣等於變相慣出這種消費習慣很差的消費者吧....
而且在網路上爬文好像是說過了追償期就沒有關係
可是追償期動不動就幾年起跳的.......
雖然有說要退錢給她,但事後也跟她說我會問問社團管理員再決定要退她多少
畢竟我也等她整整一個月了..........
都怪我話說得太早了T_T
想請各位板友給點建議!謝謝各位(>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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