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關於補習班問題 - 退費
By Poppy
at 2004-08-09T13:50
at 2004-08-09T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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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意潑冷水,但是在本件中個人認為學生可能沒有權利可以向補習班主張,
1、所謂「實際上課日」應該是指補習班實際開課日比較合理,
試問,如果有學生報了名都不去上課(不問原因為何),
待全部課程結束始向補習班主張我完全沒上過課,
要求補習班要依「學生於實際上課日前離班」的退費規定退回七成費用,
似乎不甚合理。
補習班依其排定課程如期開課,上課日期即應開始計算,始有一貫標準,
不可能因為個別學生真正的上課日期不同,而異其起算日。
2、上課期間問題:
學生固然可以主張既然可以一直聽課到隔年研究所考試為止,
整體上課期間應該以十個月計算;
但學生在報名時應該知悉所謂的「正班」課程是暑期班,
也就是補習班在這段期間始有義務為學生保留坐位、講義etc.
之後反覆聽課往往是補習班為了增加學生補習誘因而提供的服務,
未必可以被認定為上課期間之一部,
即,報名暑期班贈送之後課程的旁聽;
不過既然是消費板,建議學生還是可以這點做為協商的著力點,
一口咬定22000元就是十個月補習期間的代價,
以要求退回22000元的七成。
--
Zoe「如果想謝謝我,就請我吃大餐或是送份大禮囉!」(伸出左手做出討禮物狀)
Sam(右手緊握Zoe的左手)
「這份禮物夠不夠大,我是不會放手的,我要妳永遠在我身邊。」
--
1、所謂「實際上課日」應該是指補習班實際開課日比較合理,
試問,如果有學生報了名都不去上課(不問原因為何),
待全部課程結束始向補習班主張我完全沒上過課,
要求補習班要依「學生於實際上課日前離班」的退費規定退回七成費用,
似乎不甚合理。
補習班依其排定課程如期開課,上課日期即應開始計算,始有一貫標準,
不可能因為個別學生真正的上課日期不同,而異其起算日。
2、上課期間問題:
學生固然可以主張既然可以一直聽課到隔年研究所考試為止,
整體上課期間應該以十個月計算;
但學生在報名時應該知悉所謂的「正班」課程是暑期班,
也就是補習班在這段期間始有義務為學生保留坐位、講義etc.
之後反覆聽課往往是補習班為了增加學生補習誘因而提供的服務,
未必可以被認定為上課期間之一部,
即,報名暑期班贈送之後課程的旁聽;
不過既然是消費板,建議學生還是可以這點做為協商的著力點,
一口咬定22000元就是十個月補習期間的代價,
以要求退回22000元的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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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如果想謝謝我,就請我吃大餐或是送份大禮囉!」(伸出左手做出討禮物狀)
Sam(右手緊握Zoe的左手)
「這份禮物夠不夠大,我是不會放手的,我要妳永遠在我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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