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去消保會網頁申訴...收到他們的回信 - 消費者保護
By Heather
at 2005-08-06T00:43
at 2005-08-06T00:43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brain2190 (~Starting Over~)》之銘言:
: 因為之前買的Konica Minolta X20買一年多就CCD故障..
: 上網看很多人都這樣...過保固不一會兒就掛了
: 大家還設了一個自救家族 http://tw.club.yahoo.com/clubs/Minolta_X20_User/
: 之後上網申訴Konica Minolta在台灣的代理貿易公司永準
我記得之前也有一批柯達某型號的相機有嚴重品質瑕疵。
但原本只有幾件個案時,
該公司的處理態度頗為消極。
然後越來越多消費者向消保官申訴,
也透過網路形成一股相當有力的力量,
後來消保官介入要求柯達徹底解決這個問題。
最後好像是採取「以機換機」的方式來解決。
所以如果遇到類似的情形不要自認倒楣,
消費者團結起來爭取權益還是有用的。
: 因為我是去申訴政府選擇台北市政府
一般來說
消費者向各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是以企業經營者所在地及消費行為發生地為主
: 所以是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寄信給我的
: 信裡內容:
: ------------------------------------------------
: 一.依xxx君94年7月29日消費者爭議申訴資料表辦理
: 二.據x君申訴表中所述及依消費者保護業務分工..1本案權屬貴管..移請依消費者保護法
及其他相關法規卓請逕復..並請將處理結果附知本會(消費者服務中心)
: 三.本案已列入人民申請案管考...請 貴處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0條及第31條
規定處理...並於文到45天內妥適處裡完畢...若消費者認未妥適處理時...請將全案
移送消保官處理
: 有人可以說一下這是什麼意思嗎...= =??
: 是被申訴公司會自己找我協調..還是要我自己聯絡被申訴公司...??
: 感謝大家回答....Q_Q
法令的部分我就不重述
廠商應該在文到45天內就你的申訴案件來處理
也就是廠商應該會主動跟你聯絡處理~
但如果廠商未在這個時間內給你妥善處理
或廠商的處理方式你並不滿意
你可以再向消保官來提出申訴
也就是所謂的「第二次申訴」
--
第一次申訴--->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 因為之前買的Konica Minolta X20買一年多就CCD故障..
: 上網看很多人都這樣...過保固不一會兒就掛了
: 大家還設了一個自救家族 http://tw.club.yahoo.com/clubs/Minolta_X20_User/
: 之後上網申訴Konica Minolta在台灣的代理貿易公司永準
我記得之前也有一批柯達某型號的相機有嚴重品質瑕疵。
但原本只有幾件個案時,
該公司的處理態度頗為消極。
然後越來越多消費者向消保官申訴,
也透過網路形成一股相當有力的力量,
後來消保官介入要求柯達徹底解決這個問題。
最後好像是採取「以機換機」的方式來解決。
所以如果遇到類似的情形不要自認倒楣,
消費者團結起來爭取權益還是有用的。
: 因為我是去申訴政府選擇台北市政府
一般來說
消費者向各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是以企業經營者所在地及消費行為發生地為主
: 所以是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寄信給我的
: 信裡內容:
: ------------------------------------------------
: 一.依xxx君94年7月29日消費者爭議申訴資料表辦理
: 二.據x君申訴表中所述及依消費者保護業務分工..1本案權屬貴管..移請依消費者保護法
及其他相關法規卓請逕復..並請將處理結果附知本會(消費者服務中心)
: 三.本案已列入人民申請案管考...請 貴處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0條及第31條
規定處理...並於文到45天內妥適處裡完畢...若消費者認未妥適處理時...請將全案
移送消保官處理
: 有人可以說一下這是什麼意思嗎...= =??
: 是被申訴公司會自己找我協調..還是要我自己聯絡被申訴公司...??
: 感謝大家回答....Q_Q
法令的部分我就不重述
廠商應該在文到45天內就你的申訴案件來處理
也就是廠商應該會主動跟你聯絡處理~
但如果廠商未在這個時間內給你妥善處理
或廠商的處理方式你並不滿意
你可以再向消保官來提出申訴
也就是所謂的「第二次申訴」
--
第一次申訴--->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Tags:
消費者保護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算錯錢的商家 不斷打騷擾電話要求補差額?
By Sarah
at 2005-08-05T01:53
at 2005-08-05T01:53
我的台鐵磁卡
By Bethany
at 2005-08-05T00:22
at 2005-08-05T00:22
Re: [討論] 師大左撇子拒收2000元鈔票
By Enid
at 2005-08-04T21:20
at 2005-08-04T21:20
Re: [討論] 師大左撇子拒收2000元鈔票
By Frederic
at 2005-08-04T21:15
at 2005-08-04T21:15
算錯錢的商家 不斷打騷擾電話要求補差額?
By Hardy
at 2005-08-04T20:59
at 2005-08-04T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