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內退書的存証信函範本(請指教,歡迎借用) - 消費者保護
By Eden
at 2005-05-13T05:23
at 2005-05-13T05:23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sjean (老了) 看板: Anti-ramp
標題: 七日內退書的存証信函範本(請指教,歡迎借用)
時間: Fri May 13 05:19:20 2005
之前室友被葛羅里推銷買了NBK一套
為了幫她退書退訂金 參考了板上的不少文章之後寫的存証信函內容
已經實際寄出
接到他們經理打來的電話 應該是可以順利退了
提供大家參考,算是對黑店板的謝意及回饋
內容若有可再改進之處 歡迎高手們直接改正後看要置底或收精華區皆可
不用再徵詢我意見
板上原有的範例是未滿二十歲版的
我這個是已滿二十歲 七天內退書版的
然後有以下幾點注意事項
1.內文中"由貴公司業務主動上前推銷" 這句非常重要, 這樣才能證明是訪問買賣
2. 如果你已經超過訂購日起的七天, 但是離收到書還未滿七天,也沒關係
因為消保法保障的是收到貨品的七日內而不是訂購後七日內
請記得留下收書時的簽收單作證明 並自行修改存証信函的內容為
"收貨至今未滿七日"
3. 寄了存証信函後還是要記得三天兩頭打電話過去催 不然他們會擺濫
然後對方可能會死賴皮說你是主動過去他們攤位看 應坳說不是訪問買賣
然後可能會一直說訂金不能退 頂多只能換同值的書
如果你真的是被拉的而不是主動過去 一定要堅持到底
像我幫我學妹談時 遇到一個叫林X倫的女性副理真的是凶悍且無理之致
死都不肯鬆口 一直說謊說她當天也在現場 可以保證是我學妹主動過去的
我當然不認同她說法 最後就放話說那就交給消保官 不用談了
也順便"提醒"她有可能爆料媒體
雖然她還是昧著良心嘴硬不肯讓步 後來很不愉快的掛了電話
結果隔天比她更高層的經理還不是乖乖打電話給我學妹說願意退錢...
請她拿到錢之後跟消保官銷案....XD
(真是的....本來還做好得報案或打官司的心理準備了說....XD)
-----------------以下是存証信函內容範例-----------歡迎推爆XD-------
本人於民國九十x年x月x日路經台北車站由貴公司
業務xxx主動上前向本人推銷而訂購N B K叢書乙套,
訂單編號一二三四五六, 今本人欲取消此筆買賣, 因
屬訪問買賣且訂購至今未滿七日, 依消保法第十九條
規定, 本人聲明解除此次買賣契約, 本人已繳交之訂
金新台幣參仟捌佰貳拾捌圓整, 請貴公司退還並於文
到之日將此筆款項匯入xx銀行xx分行帳號xxxxxxxx
另, 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條第
四項及第五項規定, 本人留予貴公司之個人資料請儘
速刪除, 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 切勿複製。如貴公司
對此聲明不予理會, 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敬請
貴公司配合, 以免訟累。
The End
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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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jean (老了) 看板: Anti-ramp
標題: 七日內退書的存証信函範本(請指教,歡迎借用)
時間: Fri May 13 05:19:20 2005
之前室友被葛羅里推銷買了NBK一套
為了幫她退書退訂金 參考了板上的不少文章之後寫的存証信函內容
已經實際寄出
接到他們經理打來的電話 應該是可以順利退了
提供大家參考,算是對黑店板的謝意及回饋
內容若有可再改進之處 歡迎高手們直接改正後看要置底或收精華區皆可
不用再徵詢我意見
板上原有的範例是未滿二十歲版的
我這個是已滿二十歲 七天內退書版的
然後有以下幾點注意事項
1.內文中"由貴公司業務主動上前推銷" 這句非常重要, 這樣才能證明是訪問買賣
2. 如果你已經超過訂購日起的七天, 但是離收到書還未滿七天,也沒關係
因為消保法保障的是收到貨品的七日內而不是訂購後七日內
請記得留下收書時的簽收單作證明 並自行修改存証信函的內容為
"收貨至今未滿七日"
3. 寄了存証信函後還是要記得三天兩頭打電話過去催 不然他們會擺濫
然後對方可能會死賴皮說你是主動過去他們攤位看 應坳說不是訪問買賣
然後可能會一直說訂金不能退 頂多只能換同值的書
如果你真的是被拉的而不是主動過去 一定要堅持到底
像我幫我學妹談時 遇到一個叫林X倫的女性副理真的是凶悍且無理之致
死都不肯鬆口 一直說謊說她當天也在現場 可以保證是我學妹主動過去的
我當然不認同她說法 最後就放話說那就交給消保官 不用談了
也順便"提醒"她有可能爆料媒體
雖然她還是昧著良心嘴硬不肯讓步 後來很不愉快的掛了電話
結果隔天比她更高層的經理還不是乖乖打電話給我學妹說願意退錢...
請她拿到錢之後跟消保官銷案....XD
(真是的....本來還做好得報案或打官司的心理準備了說....XD)
-----------------以下是存証信函內容範例-----------歡迎推爆XD-------
本人於民國九十x年x月x日路經台北車站由貴公司
業務xxx主動上前向本人推銷而訂購N B K叢書乙套,
訂單編號一二三四五六, 今本人欲取消此筆買賣, 因
屬訪問買賣且訂購至今未滿七日, 依消保法第十九條
規定, 本人聲明解除此次買賣契約, 本人已繳交之訂
金新台幣參仟捌佰貳拾捌圓整, 請貴公司退還並於文
到之日將此筆款項匯入xx銀行xx分行帳號xxxxxxxx
另, 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條第
四項及第五項規定, 本人留予貴公司之個人資料請儘
速刪除, 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 切勿複製。如貴公司
對此聲明不予理會, 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敬請
貴公司配合, 以免訟累。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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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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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at 2005-05-14T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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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5-05-16T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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