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從美國多帶幾瓶美髮產品要賣
並非以營利為目的
只是因為大包裝美國買較便宜
把他拆開來賣而已
當然價錢比其他賣家便宜一些
最近已經被同一位惡意賣家檢舉我們非台灣代理商
所以已經被強制下架三次
寫信給y拍他們都叫我們自己去跟檢舉人協商
問題是對方跟本非常強勢(對小賣家毫不手軟,強咬我們沒有販售權...)
他是台灣智慧財產權人等等......
我現在只有想到若是改成用"二手商品"替代的方式,可能比較可行
但我的疑問是"所謂代理權的範圍"?
請問除了用二手商品應該就可以賣之外...他的代理權是無限放大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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