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給我建議....事情是這樣的...
619 下標,當天匯款並寫信告知賣家對帳資料。
621 賣家寫信告知說她的弟媳不知道褲子有人下標了,被賣掉了,並提到再幫我去拿貨,
但上頭標籤是標B(我買的是A)
看到信之後回信並傳簡訊詢問賣家,不是說轉賣,怎麼會用到"再去拿貨"這個字眼,
(簡訊有提到有點急)
傳完簡訊沒多久,接到賣家電話,說自己有在擺攤,我詢問妳不是轉賣的嗎?
賣家說她是跟那個賣家批的貨。
聽到上面那句當時就放心跟賣家說那這樣標B也ok,於是成交。
623 收到褲子試穿,褲長只到腳踝上...
覺得奇怪就量了尺寸發現長度只有35.5吋(網頁標40吋(誤差值正負2~3吋),
於是寫信給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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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賣家一直咬著在電話裡他有說要跟別家拿貨,並說我有說沒關係,不願退款。
我想請問...萬一(因為我也不太確定)我有答應他跟別的廠商拿貨,我是否要認栽?
我的重點是想針對他賣場和實品標示的SIZE不符,但經過換廠商拿貨的事情,
買家要承擔SIZE和原本不同的風險嗎? (電話中都沒提到SIZE問題,只有說到標籤不同)
剛剛有回信給對方若還是不願退款只好走法律這條了.....
因為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不知道怎麼處理,怕其實是我自己有錯...
想請問大家我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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