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寄放包包」應該是服務,而不是義務。
今天我手上拿了兩個包包,不想負擔很重逛商場,就去寄放,
如果只是進去一下子買特定的物品就出來,那我連寄放都不想寄放,我趕時間。
不管受損程度如何,硬性規定寄放包包就是不合理的規定;
更不合理的是,寄放之後又不願意承擔保管責任,
是怎樣?你怕我們偷所以要寄放,那我寄放就不怕你們偷跟弄壞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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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手上拿了兩個包包,不想負擔很重逛商場,就去寄放,
如果只是進去一下子買特定的物品就出來,那我連寄放都不想寄放,我趕時間。
不管受損程度如何,硬性規定寄放包包就是不合理的規定;
更不合理的是,寄放之後又不願意承擔保管責任,
是怎樣?你怕我們偷所以要寄放,那我寄放就不怕你們偷跟弄壞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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