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筆電的申訴對象? - 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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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與HP的消費爭議終於有個結論了
我九月底向消保會申訴後
HP總公司還是很積極的要換一台"良品的電腦"給我
雖然型號比我之前買的新功能也比較好

或許以之前其他人的案例
能換一台電腦已經很不錯了
但是我心裡還是不能接受
不管別人是如何跟業者達成協議的
我就是無法再相信HP的產品

中間HP打過很多次電話來希望說服我換電腦
我也一直回應我唯一的主張就是全額退費
但是HP人員好像聽不懂我講的話似的
每次打電話來就是問我願不願意接受換電腦
我也一在的回應我只能接受退費這個解決方法
HP人員也一次又一次的告訴我退費有多困難、無法做到

一樣的談話內容打了好幾通的電話
我實在不堪其擾直接跟業者說
這樣重複的內容一直在講實在浪費我的時間
我會去二次申訴請消保會直接開協調會

本周一我收到通知協調會訂於今天(周五)
周二HP就打電話來說他們願意全額退費
希望我取消星期五(今天)的協調會

也許我有點不理智但是我整個就暴怒了
之前不是說退費有多困難嗎?
怎麼要開協調會就可以退錢了呢?
我著著實實的感覺業者之前就是一直在試探我會不會放棄
會不會嫌麻煩就接受換新電腦了
於是我很幼稚的說我考慮到協調會當天見面直接給你答覆

今天協調會的過程最親切的就是消保官
她一直有在替消費者發聲
當HP人員那自認為會全額退費給我是多大的恩惠
好像HP在台灣成立公司只有我一人得到退費一樣
我那時心裡好委屈
我覺得我接受了好像是同意他們給我的施捨一樣

這時消費保官馬上打斷業者的話說:
我看這位小姐的維修紀錄
如果這真的是一台有瑕疵的電腦
消費者是可以全額退費不計算折舊率的
這並不是如業者你所說好像是多給予消費者的

我整個就覺得這位消保官真是天使~
她真的很了解消費者的想法

而且HP人員在聽我說話時
會一直以高音調的說
"然後呢?" "所以呢?"中斷我說的話
讓我覺得他非常機車 非常傲慢

總之這件事情總算結束了
那就是HP會退還我當初購買全額的金額~

其實在這當中我也時常懷疑自己的要求是不是很不合理
但是我一直告訴自己不管別人以前怎麼做
我現在就是覺得委屈~我就是不能接受阿~
如果我覺得自己是對的我為什麼要放棄?
果真堅持到最後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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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很會旅遊的男人 毫無招架之力~*
如果還給我會看星星 那我就....我就......丟水球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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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1-11-02
幫m
Kelly avatarKelly2011-11-06
其實也不代表你是對的,只能夠說HP讓步了,不然每個人
Adele avatarAdele2011-11-09
筆電用半年後,有問題修不好就要退全部費用? 怎麼搞呢?
或許是你使用有問題筆電? 也或許你搞得電腦一直有問題...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1-11-09
再怎麼說你也用了那麼久,全退怎麼會是合理的正確答案呢?
不過有志者事竟成倒是真的..........
Tracy avatarTracy2011-11-14
不推也不噓 但是從事這行的 希望你這只是個案
消保官的瑕疵定義根本就錯了 若你筆電買來一開始就有狀
Liam avatarLiam2011-11-16
噓!!!!!
Hardy avatarHardy2011-11-16
況且一直修不好 才能稱之為瑕疵 但是你的不是 只是修不
好而已 雖然修不好令人火大 但是換個角度想 維修人員何
Delia avatarDelia2011-11-20
嘗不想也想修好? 買來半年說硬凹退貨只能說你厲害..
其次沒看到實際維修狀況 這部份就不多做評論了
Tracy avatarTracy2011-11-23
消保官的瑕疵定義恰與我國民法同。東西不是剛買回去發現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1-11-24
有瑕疵,才是瑕疵,民法第356條第2項,即承認「依通常檢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1-11-25
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電子產品不是外觀無損、可開
Kelly avatarKelly2011-11-29
機,即認為無瑕疵。若因內部零件有問題,導致出現不正常
Iris avatarIris2011-12-02
現象,縱與購買相隔一段時日,因屬機件問題,仍在瑕疵擔
Queena avatarQueena2011-12-07
保範圍,亦為保固期內非人為因素之特約保障意義。
Noah avatarNoah2011-12-10
所謂的HP讓步,其實是誤解,民法對於瑕疵擔保,賦予買受
Eartha avatarEartha2011-12-12
人:1.換貨權(民法第364條)、2.減價權(同法第359條)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1-12-16
、3.退貨權(同法第359條)及4.損害賠償請求權(同法第
360條),上述四種權利,得擇一行使,而非「讓你退,是
Hedwig avatarHedwig2011-12-21
公司讓步」,其實這是法律上義務,且為買受人的形成權,
此權利行使,不須出賣人同意。所以,全退不只是合理的答
Olga avatarOlga2011-12-22
案,也是合法的答案。(不知道上面二位在噓什麼,為了怕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1-12-23
從事這行的人對於這種法律的基本規定有誤解,所以特意推
文解釋法律規定,以正視聽~)
Enid avatarEnid2011-12-24
^也
Thomas avatarThomas2011-12-29
本件的爭議不在於「瑕疵可不可以退」(很明顯,依法律規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2-01-01
定是可以~),反而是在於「是否屬於瑕疵」,這是二個不
Jacob avatarJacob2012-01-02
同的概念。從來文看,HP之工程師無法證明係出於人為,則
Emma avatarEmma2012-01-03
消保官依據民法瑕疵擔保規定幫消費者行使權利,並無不妥
Ula avatarUla2012-01-04
感謝phantomli的說明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2-01-05
好熱鬧喔~
Damian avatarDamian2012-01-08
GJ
Edith avatarEdith2012-01-11
很多東西真的是使用用問題才出現,尤其是內部零件問題。
那消費者因為買到壞品維修多次往返,浪費的時間精力怎麼算.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2-01-13
有時候3C產品,就是如此令人頭痛,都不知什麼問題.
Connor avatarConnor2012-01-13
phantomli解釋的真詳細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2-01-17
恭喜原PO 推phantomli的解釋
Thomas avatarThomas2012-01-19
我也是贊同有些物品要使用過後才知道瑕疵在那,像電子產品
沒通過電或沒裝過電池 那能知道有沒有瑕疵~~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2-01-19
狂推阿, 小弟Sony Vaio跟大大類似情況...
Joseph avatarJoseph2012-01-20
我的也是類似問題的sony va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