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9/6/19在光華商場買了一台新的HP筆電
用到100年3月的時候電腦發生故障
突然斷電後無法再開機因此報修
事後被更換了主機板說修好送回來了
從此之後的六個月內我因為同樣的故障問題送修了5次
就是無法開機或是使用到一半斷電後無法再開機
但是每一次的解決方法都不同
我的電腦被換了三個零件且系統重罐了一次
還有一次工程師只是把我的記憶體拔下擦拭乾淨再放回去就修好了
每一次送回來當然都是好的
但是過了1星期到2個月都會發生同樣的故障又再送修
就這樣半年內送修了五次
第五次的時候我就已經無法再接受這台電腦
請他們不要再送回來給我
最後我還是被說服了讓第五次維修100/9/5又送回我手上
這五次維修,電腦有整整47天不在我身邊無法使用
在100/9/8又發生故障/隔天馬上送修至今
我現在為一的訴求就是退費
但是對方說公司只能"朝著更換新機"的方向努力
還不是確定會換給我,而且我也無法再相信HP的任何產品
我自認為我已經給過很多次機會
所以我決定去申訴
但是處理我的維修問題以及我接觸的工程師客服
都是是惠普授權認證維修中心的人
他們就是我要申訴的對象嗎?還是我應該申訴HP總公司?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