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是的,雖然我們是單點/套餐的販售方式,
不過電腦點單程式的確是以桌為單位在做結算。
我也經常持優惠券到別的餐廳吃飯,
如同C大所提的樂雅樂經常有的買餐送餐,
上面也基本會註名到不得與其他優惠一起併用之類的,
還有一些餐廳如果是送些單品或是飲料阿甜點阿,
上面有些也有同桌限用一張這種但書。
我想表達的只是,
當客人在兩人以上,
同桌用餐是已發生的事實,
為何在結帳的時候卻變成各付各的以成立「我們沒有同桌/同單」這個狀況?
而且我到別的餐廳用餐都遵照著上面的使用說明,
基本上許多客人即使手上有其他優惠的也遵照著上面的說明在走,
身為服務人員的要是無異議並且完全同意拆單拆桌結的方式,
那是不是正確來說我們對於每個結帳的顧客,
若知道他同時持有第二個優惠就應該要主動幫他們拆單拆桌以利一次使用???
既然這樣,是否就如同我遇到的那對父母所言,
上面那樣的但書其實是無效的??
那這麼多各餐廳的優惠券又為何要加上這條呢?
所以服務人員感到無奈的地方就在於,
我們被公司、被主管們這麼規定,
卻面對顧客這一番說理,
我可以承認我不夠婉轉聰明做到皆大歡喜,
但是我是真正的認為某方面來說這樣是對照著遊戲規則走的客人不公平,
而且也不同意這"不是"鑽漏洞行為。
另為一個就是大家對於一個優惠活動的解釋,
到底優惠一桌還是優惠一份餐我想癥結常常在這邊,
依我了解大部分餐廳優惠都是以同張點單為單位,
而同張點單與同桌的意思粗略來說是一樣的。
有些店家在活動優惠的旁邊都會註解:
「本公司保有最終活動解釋權」
而消費者真的能接受這句話嗎?
如果今天我到別的餐廳用餐,
結帳人員知道我有其他優惠所以他另外拆單讓我使用,
我會覺得很高興很感激當作是賺到了一樣,
可是我不會視為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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