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旅遊退費 - 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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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rmo (白夜行)》之銘言:
: 我本來預定在8/22去香港玩 已經先付了訂金4000元
: 但因故不能去 我已經在8/11那天向旅行社提出我不能去
: 我對於法律不是很熟悉....不過我想應該是可以退費的吧!
: 就算不能全額退費 但也可以部份退費才對啊?
: 但是旅行社的回答是 訂金不退 而且還要加收手續費
: 也就是說4000要不回來之外 還要再給旅行社一筆錢
: 我覺得好像....是被坑吧!
: 請對於這方面瞭解的版友替我解答一下 謝謝

訂金的部分確定是要不回來的...

此外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


第八條 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繳交行政規費,並依下列標準賠償:

1.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2.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3.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期間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4.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旅客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二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據此需要再賠償旅遊費用的30%(應該是旅行社所指的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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