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壢"綠光花園"遭拆違建是否可求償?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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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我是最近新聞中頗受爭議的"綠光花園"受害新人之一

大致上來說就是縣府四月已斷水斷電,業者卻私自接水電持續營業

結果又遭人檢舉後於週一綠光二館遭強制拆除

我本身是在今年一月時簽約,已付訂金兩萬元

結果四月的斷水斷電後其實就已經違法營業,但卻沒有預留緩衝期告知六月以後的新人

已讓消費者承擔風險,業者抱持著多接一場婚宴多賺,出事了新人來承擔後果

頂多賠一倍訂金和提供精神上賠償


以我的例子,九月中的婚宴無奈受到波及而無法依我預期時間、預算舉行婚禮

而是必須承擔婚禮延期、預算爆增等等風險

而好不容易找到一間高價位的餐廳舉辦晚宴,一來預算多支出10萬(60%),二來時程延誤

這還是在我自己找到尚可接受的場地


請問:

1.我是否可以主張除了民法規定退還雙倍訂金外,另外舉證多支出的預算來求償現金?

如婚宴價差、婚攝服務延長費用、新祕服務延長費用

如果只賠訂金那業者仍穩賺不賠吧,反正都偷吃了一段本來就該拆的時間

2.如果去找消保官申訴會比較好嗎?

因為業者的態度就是我基本賠你雙倍訂金,其他受到影響而必須多支出的請自行吸收

業者頂多幫你找場地(不見得新人喜歡)、提供婚禮主持人、婚企等,不可能賠償婚宴價差


以上希望有先進能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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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7-01
可以 找律師發律師函 或由消保官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