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受人(消費者)購買商品選錯,結帳並開立發票,不可事後以買錯
(法律用語:意思表示錯誤)之理由,通知出賣人(商家)要求退貨!
蓋因退貨(撤銷買賣契約之意思表示)係屬雙務契約,非單方行為就
可以完成!今天小屈在定型化契約有公告:
Q1:要如何辦理退換貨呢?
A1:購物14天內,持未開封商品及原發票回原購物門市即可辦理退換貨。
(瑕疵品不受開封限制)。
買錯想退,在小屈的定型化契約中有說可以,但今該包裝外盒有有瑕
疵,店家本商就有權拒換貨!或亦說,今若無該條款存在,店家可以拒絕
更換該商品!
縱上所述,白話講就是,不給換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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