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評牛肉麵店難吃 部落客判賠20萬 - 網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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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友喜歡將自己的美食心得文章與照片,貼在部落格上與眾人分享,不過若批評店家
可得當心挨告賠款!台中就有一名劉姓女子在部落格發文寫到某牛肉麵店的味道太鹹,且
有蟑螂。店家氣不過一狀告上法庭,女子因此遭判拘役30天,且需賠償店家20萬元。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劉姓女子到台中市西區一家牛肉麵店消費,回家後在部落格上發表文
章認為該店的口味太鹹,而且看到蟑螂,覺得不衛生。碰巧遭評論的店家有老顧客將文章
內容轉告該店楊姓老闆,楊老闆不滿憤而對劉女提妨害名譽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劉女的評論文章已逾合理評論範圍,不能只吃一次店裡的乾
麵就以「味道太鹹」概括批評該店所有餐點,散播「這家牛肉麵店很難吃」的言論。而且
台中市衛生單位到該店稽查,並未發現有蟑螂,因此法院以妨害名譽判處劉女拘役30日、
緩刑兩年。

而該篇評論文章被放上部落格長達一年多,店家依一日損失一千元計算,向劉女索賠50萬
元,但因劉女當庭向牛肉麵店老闆道歉,法官認為劉女具有悔意,最後全案以賠償二十萬
元確定。

此案件也引發網友正反論戰,有網友認同網路發言需客觀,免得惹糾紛上身,「畢竟口味
百百種,並不是所有的都適合」;但也有網友不認同判決結果,認為「覺得麵難吃都不行
?真是可笑」、「以後看到蟑螂要抓起來跟店家合照留證據,以免沒圖沒真相」。

新聞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4136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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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1-06-26
這篇沒有人回 等等又收到律師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