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標錯價 明年元月起業者得認賠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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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10/06/26/91-2619325.htm

網拍標錯價,未來業者可不能翻臉不認帳!經濟部日前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未來網路交易一旦付款完成,就視為訂單成立,企業如果想要解約,必須在2天之內提出「不可歸咎於業者」的外力,例如「駭客入侵」等才算正當理由,否則就只能認賠出貨,新法令從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去年(2009)戴爾電腦台灣總經理廖仁祥為了網站標錯價出面道歉,因為去年6月25日戴爾網頁上一台要價七、八千元的電腦液晶螢幕,竟然千元有找,而且不到1個月,又發生6萬多元的高階筆電才2萬元不到,明明是戴爾內部作業疏失,但事後拒絕出貨,引發一連串消費官司。網友黃正和即指出,「戴爾的律師事務所跟整個網路上的網友對打,其實不只我們而已。」

不滿戴爾不認帳,台南31位網友靠著成大研究生黃正和領軍,團結合作花了近一年訴訟,小蝦米終於擊敗大鯨魚,但畢竟過程勞民傷財;因此經濟部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從明年1月1日開始,只要業者標錯價,除非有「駭客入侵」等不可歸咎於業者的外力,才算正當理由,如果是公司內部出錯,業者還是得認賠出貨

此外,過去經常見到業者附註,「保留變更產品規格權利」,或是「企業保留,隨時解約權利」等宣稱,未來也全部無效,就是希望保障消費者網路購物的權益。(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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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六 同學一早就看到這則新聞 還特地把我叫醒跟我講
不過新聞內容跟我當天在會場聽到的有點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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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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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0-07-01
=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0-07-04
樓上..然後呢@@
Kama avatarKama2010-07-04
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
Jacob avatarJacob2010-07-06
XD
Daniel avatarDaniel2010-07-09
以後不只老大要買小弟頂罪業者也要買駭客了 XD
Damian avatarDamian2010-07-14
至少可以增加駭客就業機會(咦) 話說這政府被盜帳號了嗎
Eden avatarEden2010-07-14
終於做了件比較有用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