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會:銀行須落實續卡作業 以保障持卡人權益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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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07年10月24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柯美琴今天

表示,接獲信用卡被停卡前未被詢問是否續卡的案件,讓消費者結帳當下刷卡不成信譽受

損,已請金管會加強管理銀行落實續卡作業。柯美琴指出,以往消保會已處理過數件消費

者陳情,主因都是銀行在續卡作業上出問題,使得消費者在不知被停卡下無法刷卡結帳;

看似小事情,但是時空背景一旦換成國外旅遊、洽公或請重要人事用餐時,對持卡人而言

,不僅信譽顏面受損,甚至可能無法走出旅館。

她說,今年再接獲相關陳情案顯示,持卡人曾在今年 1月遺失信用卡後掛失,原本告知銀

行不補卡,但于稍晚的 2月中又表示需要補卡,而銀行發予的信用卡期限與原遺失信用卡

一樣,即將在之後的3月到期。她強調,一般消費者不會留意信用卡期限,直到今年10月

持卡人在一場重要場合要刷卡結帳時,竟無法刷卡;在此之前,即今年 3月信用卡使用期

限到期後,銀行仍持續寄帳單給持卡人,持卡人也不疑有他,因而發生卡被停仍不知情,

直到刷不成卡才知道被停卡,而且還有溢繳款問題未被處理的窘況。柯美琴指出,此案或

許是銀行將不補卡與不續卡做了不當連結,但是不論補不補卡,續卡是另一件事,都要先

通知、詢問持卡人續卡否;況且發卡機構本應落實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8條第 2項所

稱,發卡機構在信用卡有效期間屆滿時,若未依第22條終止契約時,應續發新卡供持卡人

繼續使用的規定。她補充說明,此案目前已處理好持卡人的權益問題,但事涉通案,消保

會已請金管會加強管理銀行落實續卡作業,並督促各銀行對於信用卡到期後未續卡,倘帳

戶內尚有溢繳款時,在寄發帳單時,必用顯著文字提醒持卡人或主動聯絡持卡人指示銀行

處理。

http://news.sina.com.tw/finance/cna/tw/2007-10-24/1506127385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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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a avatarFreda2007-10-27
你要不要重新排版一下,PCMan貼文好用喔 XD
"一般消費者不會留意信用卡期限"...有在刷卡為什麼不注意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