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吃到飽火鍋店的收費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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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與同學去了一家吃到飽的火鍋店,

發現他除了吃到飽的火鍋外還有商業午餐,

同學不餓,打算點商業午餐來吃。

但店家卻說同桌如果有人選擇吃到飽的消費方式,

必須兩人都要選擇吃到飽的消費方式。

(我在想大概是避免偷吃 @@)

可是那如果我與同學分開消費(坐不同桌),

我又可以點鍋,同學也可以點午餐,

那這樣原先的計價方式不是很不合理嗎?


爬文看到food板也有類似討論(不過不是同一家)
45847 8 8/12 epps □ momo-paradise


如果店家放大絕,譬如說: 「這是我們店長的規定,可是現在店長不在耶(誤)」

我知道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可是除了如此還有其他的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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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翻了一下法規,不過本身是理工背景的,對這個完全不熟...

是否構成消保法十二條的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相關的條文好像還有...


第十三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
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
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
前項情形,企業經營者經消費者請求,
應給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影本或將該影本附為該契約之附件。


十六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者,
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關於這部分請別鞭我,條文貼上來給大家方便參考而已...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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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就有恩怨,有恩怨就有江湖。人就是江湖,你怎麼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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