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聲真的贏嗎?真的贏了!!! - 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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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FIshop (chui chui)》之銘言:
: 她訂了一雙鞋.在訂這一雙鞋的同時,我就有和她說明
: ,這雙鞋至少需要20天以上.它從12月初到今天剛好一
: 個月又5天.結果明天鞋子就到了,她就說她等太久,現
: 在要退貨.說完電話的後,就跑來店裡鬧,
: 說今天一定要給她一個答案.

看到後面某篇回應中 BluePlume君的推文,讓我想到一件事情:

你們讓這個顧客的消費流程開了個缺口,產生了一個讓奧客發作的環
境。

我是不太常訂購衣物啦,只能就書籍CD這種來推斷,也許不能類比也
說不定?

首先讓我描述一下訂購書籍的流程:
當我在熟識的商店訂購書籍時,在我拿到訂購單時,店員會告訴
我,一般的訂購流程可能會長達 4~6週,某些情況下可能會更久
。如果超過某個期限 (似乎是兩個月?) ,他們會跟我確認是否
要繼續等待,或者退訂(全額退費)。

對顧客來說,漫無止境的等待是很折磨、痛苦的。
也就是說,既然商店端是掌握了貨物通路的一方。盡量消除交易的迷
霧,就可以降低消費爭議發生的可能性。
文章裡看到店家關於到貨的資訊只有「會超過20天」,而後續似乎都
是顧客來追問進度。

在 D1 買賣雙方的共識是「在 D21前無法取貨」,那麼在 D21之前店
家是否有進一步的資訊呢?例如「情況變更,在 D30前都無法取貨」
,或者是「貨品將於 D40到店」之類的。
把這樣的資訊傳遞給顧客,我想是有助於解消顧客的焦慮。也可以避
免顧客入魔成為澳客。

而關於退訂的部份,在文中沒看到說明。倘若在訂貨時,預先告知顧
客「下訂 X日內請耐心等候通知,若 X日內均無法確認到貨時間,即
可退訂退款。」也可以釐清買賣雙方的關係。

我想,如果能夠多留心這些小地方的話。也許這只是一筆遺憾沒成的
生意,而不是現在這樣的狀況吧?

撲滅澳客,人人有責~^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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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eena avatarQueena2010-01-15
這篇說出了重點。如能主動說X日內一定到,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0-01-16
不然退訂金,那麼就不會有這種爭執了。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01-17
我想這是以物品非訂製而言吧?若是訂製
Olivia avatarOlivia2010-01-17
物品退訂的話 商品最後製作完成卻淪為
Steve avatarSteve2010-01-18
還需尋找符合的買主…不是更多餘嗎?
Ula avatarUla2010-01-22
非訂製商品、書籍等 因為還可等待下個
Olivia avatarOlivia2010-01-27
無特殊需求的買主,反而好處理啊…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0-01-28
因為通常我訂的是原文書,可能市場很小吧
Zanna avatarZanna2010-01-28
不如說訂製品的唯一性比較高吧…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0-02-01
回一樓,如果要用"定期契約",他的法
律要件較嚴格。需有客觀特定需求才能
Yuri avatarYuri2010-02-03
適用之。否則你的訂的東西晚到,你至
多可能主張民法"給付遲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