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可喜可賀!! 新聞局有動作了.聲明不得變相收取清潔費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15/5/20lx7.html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15日電)
行政院新聞局日前明定電影院業者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但部份業者卻變相
收取外食的「清潔費」;新聞局今天表示,已要求相關業者立即改善,若仍強制
收費則將依法裁罰。
新聞局8日發布「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
記載事項」,明文規定電影院業者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進入戲院,不過,味
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或食用時會發生聲響的食物,如臭豆腐或鹹酥雞
等,仍在禁止之列。
部分業者雖允許民眾攜帶外食,卻會額外收取「清潔費」。新聞局下午發布新聞
稿表示,如業者認為有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的必要時,仍應依照上述公告規定辦
理,不得變相收取清潔費用。
新聞局指出,已要求違反規定的電影院業者立即改善,也將與各縣市政府共同執
行查核,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限期之內又未見改善,則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
,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裁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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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15/5/20lx7.html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15日電)
行政院新聞局日前明定電影院業者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但部份業者卻變相
收取外食的「清潔費」;新聞局今天表示,已要求相關業者立即改善,若仍強制
收費則將依法裁罰。
新聞局8日發布「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
記載事項」,明文規定電影院業者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進入戲院,不過,味
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或食用時會發生聲響的食物,如臭豆腐或鹹酥雞
等,仍在禁止之列。
部分業者雖允許民眾攜帶外食,卻會額外收取「清潔費」。新聞局下午發布新聞
稿表示,如業者認為有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的必要時,仍應依照上述公告規定辦
理,不得變相收取清潔費用。
新聞局指出,已要求違反規定的電影院業者立即改善,也將與各縣市政府共同執
行查核,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限期之內又未見改善,則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
,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裁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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