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小弟我在整理"掛號包裹執據的時候",發現到了我"粗心的"把
"A買家"的 英文課本 寄給了"B買家"。
於是,趕緊用露天聯絡"A買家"和"B買家",
請"B買家"幫我把 英文課本 寄回來,補他100元郵資;
另一方面,跟"A買家"說明原因...
接著我趕緊上中華郵政查詢包裹現在的位置,
現在似乎還在我當初寄出的那一家郵局,
請問有甚麼理由可以把"已寄出的包裹"取回嗎?
PS.我現在還有當初寄貨的那一張執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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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買家"的 英文課本 寄給了"B買家"。
於是,趕緊用露天聯絡"A買家"和"B買家",
請"B買家"幫我把 英文課本 寄回來,補他100元郵資;
另一方面,跟"A買家"說明原因...
接著我趕緊上中華郵政查詢包裹現在的位置,
現在似乎還在我當初寄出的那一家郵局,
請問有甚麼理由可以把"已寄出的包裹"取回嗎?
PS.我現在還有當初寄貨的那一張執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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