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很多賣家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
小雜物出清可能賣個$5.$10
只為了寄一個商品就算是騎機車油錢的成本至少是$8
還要包裝膠帶.膠水.信封...時間成本
整個根本是倒貼
如果我在網拍上明確的以加粗顏色字體
清楚在商品描述中說明必許滿$20才合寄一個包裹出貨
還是公告一元起標無底價商品必須與定價商品合購才出貨
萬一買家只下標一個$5商品
又堅持她只買一個商品要我出貨
那麼我事先公告的那些字樣都只能算寫好看的嗎?
我記得以前民法有學過買賣雙方表示一致契約才成立
既然我公告在先,買家下標在後
那麼應該我可以合理的堅持必須購物滿一定金額才出貨,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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