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麗星旅行社大打廣告「4/27前買一送一」,但未寫明有限量,涉及違反
消保法第22條廣告不實問題。本身官網有寫數量有限,但合約旅行社網頁未標明。
在我申訴之後,朋友陸續告訴我在捷運站看到「買一送一」的電視廣告,但仍未標
明限量,假如這企業是誠信經營,被我投訴後應立即修改捷運站廣告才對。
4/4消費者服務中心表示案件移轉台北市交通局處理
4/9台北市交通局去函麗星旅行社,要求在15日內回覆。
今天5/4收到回函了,字很少直接打給大家看。
===============回函開始===============
麗星旅行社 函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受文者:台北市政府交通局
主旨:敬覆貴單位函(發文字號北市交字第09631757010號),sggs君消費爭議案
說明:
一、本公司之網站及所有廣告內容原已註明“名額有限,欲購從速。”
二、本公司對合約旅行社亦有再三要求,須清楚註套促銷方案內容及應注意事項。
三、爾後當會再加強履行對合約旅行社所應負監督之責。
麗星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盧冠群
===============回函結束===============
看完回函下班搭捷運,剛好看到麗星廣告!
5/4 18:13 忠孝復興站通往木柵線的大電視牆
4/27日前 超值見面禮 買一送一
詳洽合約旅行社
依然沒有提到「限量」,四月間我在捷運站看到的電視廣告,也都沒註明「限量」
大家覺得我要不要做二次申訴?
--
さくら:我愛你 我的戀人
請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長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
消保法第22條廣告不實問題。本身官網有寫數量有限,但合約旅行社網頁未標明。
在我申訴之後,朋友陸續告訴我在捷運站看到「買一送一」的電視廣告,但仍未標
明限量,假如這企業是誠信經營,被我投訴後應立即修改捷運站廣告才對。
4/4消費者服務中心表示案件移轉台北市交通局處理
4/9台北市交通局去函麗星旅行社,要求在15日內回覆。
今天5/4收到回函了,字很少直接打給大家看。
===============回函開始===============
麗星旅行社 函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受文者:台北市政府交通局
主旨:敬覆貴單位函(發文字號北市交字第09631757010號),sggs君消費爭議案
說明:
一、本公司之網站及所有廣告內容原已註明“名額有限,欲購從速。”
二、本公司對合約旅行社亦有再三要求,須清楚註套促銷方案內容及應注意事項。
三、爾後當會再加強履行對合約旅行社所應負監督之責。
麗星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盧冠群
===============回函結束===============
看完回函下班搭捷運,剛好看到麗星廣告!
5/4 18:13 忠孝復興站通往木柵線的大電視牆
4/27日前 超值見面禮 買一送一
詳洽合約旅行社
依然沒有提到「限量」,四月間我在捷運站看到的電視廣告,也都沒註明「限量」
大家覺得我要不要做二次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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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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