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星郵輪合約旅行社未告知優惠限量訊息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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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麗星旅行社大打廣告「4/27前買一送一」,但未寫明有限量,涉及違反
消保法第22條廣告不實問題。本身官網有寫數量有限,但合約旅行社網頁未標明。

在我申訴之後,朋友陸續告訴我在捷運站看到「買一送一」的電視廣告,但仍未標
明限量,假如這企業是誠信經營,被我投訴後應立即修改捷運站廣告才對。

4/4消費者服務中心表示案件移轉台北市交通局處理
4/9台北市交通局去函麗星旅行社,要求在15日內回覆。

今天5/4收到回函了,字很少直接打給大家看。

===============回函開始===============

麗星旅行社 函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受文者:台北市政府交通局
主旨:敬覆貴單位函(發文字號北市交字第09631757010號),sggs君消費爭議案

說明:
一、本公司之網站及所有廣告內容原已註明“名額有限,欲購從速。”
二、本公司對合約旅行社亦有再三要求,須清楚註套促銷方案內容及應注意事項。
三、爾後當會再加強履行對合約旅行社所應負監督之責。

麗星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盧冠群

===============回函結束===============

看完回函下班搭捷運,剛好看到麗星廣告!
5/4 18:13 忠孝復興站通往木柵線的大電視牆

4/27日前 超值見面禮 買一送一
詳洽合約旅行社

依然沒有提到「限量」,四月間我在捷運站看到的電視廣告,也都沒註明「限量」
大家覺得我要不要做二次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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さくら:我愛你 我的戀人
請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長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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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egan avatarMegan2007-05-08
4/27日前 時間也已經過了 申訴也沒用了
Olivia avatarOlivia2007-05-13
所以以前廣告不實部分都當沒發生嗎?我想不是吧。
Linda avatarLinda2007-05-13
重點是麗星明知有錯誤,但整個行銷從頭到尾都沒改正。
Olivia avatarOlivia2007-05-14
那就再投訴消保官 請消保官處理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07-05-16
5/15進行二次申訴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7-05-19
5/18市府來函,6/7開協調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