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版上有網友3千多一點被台南海關課稅,
這邊我想分享我的經驗。
二年前我從澳洲買東西含運費總額換算台幣是3050,
海關課稅500多,力爭無效。
後來我上網一查:
郵包進口辦法:
第 三 條 進口之郵包物品,其完稅價格已逾前條第一項規定限額者,
其已逾免稅限額部分,如屬零星物品,應按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五規定之稅率
課徵關稅;如非屬零星物品,則應分別按海關進口稅則所規定之稅率課徵之。
進口之郵包物品,其任一單項物品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即非屬前
項所稱之零星物品。
我是含運3050,所以單項絕對沒有超過3000,
因此只能就超過3000元的部份課稅(5%),
我上關稅總局的網頁投訴,
第二天台南海關就打電話給我,態度前倨後恭(之前因課稅不太愉快),
說有誤會要溝通請我去,結果就退錢給我了。
所以那些單項沒有超過三千的網友可看看你們是否因此被課了不合理的稅,
可以去總局申訴,同時也讓不專業的海關修正一下辦事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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