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在網路上有賣日本帶回來的FANCL
後來被檢舉"沒有中文標示"因此被衛生局罰緩
但陳情人說只要做好中文標示其實一樣可以繼續賣
我有參考台灣進口商品的中文標示條款
裡面有提到要註明"進口商""地址"
想請問我這樣少量從日本帶回 要如何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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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被檢舉"沒有中文標示"因此被衛生局罰緩
但陳情人說只要做好中文標示其實一樣可以繼續賣
我有參考台灣進口商品的中文標示條款
裡面有提到要註明"進口商""地址"
想請問我這樣少量從日本帶回 要如何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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