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旅遊退費-旅行社-無訂金 - 退費
By Hedda
at 2007-05-10T21:39
at 2007-05-10T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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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上週星期一(4/30)
我母親向旅行社確認要參加5/12前往大陸的旅行團
但在本週二(5/8)當天表示因故無法參加
今天旅行社來電表示仍然需要支付金額八千多元
旅遊團費:19000(含小費,機場稅,等全包)
已付訂金:0
我有爬文,根據lossen網大的文章
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
第八條 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繳交行政規費,並依下列標準賠償:
3.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期間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想請問這樣我應該賠償的金額
是不是應該只有19000 X 0.3=5700
而且通常團費的內容是不會包含小費,機場稅,等等
想請問這些金額是否可以扣除後 在賠償30%就可以了呢?
而不須要賠償到八千多元呢?
謝謝 麻煩大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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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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