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承電腦退費問題 - 退費
By Kelly
at 2007-07-22T17:59
at 2007-07-22T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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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我請某提問板友提供信貸契約圖檔參詳,
: 我看了該信貸申請書大致內容後發現,
: 該信貸契約的關係人就只有補習班及消費者,
: 撥款的受款人是補習班,而且補習班資料更是隨便填一下,還可以隨便塗改。
: (我看到一份塗改了,補習班也未填全名;另一份是空欄,受款人空白未填)
: 信貸申請書上看不出銀行是依補習班和消費者的課程付費而撥款,
: 就只是銀行依信貸契約受信貸申請人指定撥款給某單位~有一個空欄,
: 信貸契約中也載明信貸申請人與撥款受款人有其他契約關係與信貸行為無關,
: 可是奇怪的是,信貸申請人在核撥信貸款項前要求撤銷申請,
: 銀行都會告訴申請人:這得由補習班撤回。或需經補習班同意。
: 而且申請人在審核申請完成但未撥款前撤回,仍需付一筆手續費。
: 問題是提出申請後,是否審核完成?只有銀行自己知道,
: (補習班還會很好心地,預先幫銀行收取該筆手續費。)
: 說真的,銀行這樣的做法實在令人質疑。
: 而且我沒看到信貸契約關於申請人要撤回的辦法為何?
: 因此通常建議板友在寄存證信函通知補習班解約時,副本寄給銀行,
: 至少存證信函留有書面證據,可免銀行稱其不知信貸撤銷而逕行完成撥款。
: (不過寫到此,突然覺得是不是寄給銀行的也應該是正本? 副本的效力如何?)
: 快要有點不知所云了,先寫到此。
目前如果真的要解約的話,只能朝向預付商品後「權利瑕疵擔保請求權」
針對類似於這種消費性的行銷貸款
參照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看起來好像是消費者和銀行、業者同時訂約,但實際上是銀行現把消費性行銷貸款
的權責委任給業者(屬委任契約規範,參照前揭法第三條第十項),業者在將此權責
和商品結合出賣消費者。所以有關於消費者權益保障,包括客戶資料保密及安全措施以
及消費者爭端解決機制,包括解決時程、程序及補救措施,是由「銀行跟業者的委託契
約決定」(參照前揭法第十條第三項、第五項)而不是「靠消費者跟業者訂的契約」
決定的。也就是我前一篇所說的,其實目前現行有關債法法規是無法「直接」規範
的,因為「債的相對性」是我們學債法就耳熟能詳的基本概念,不是當事人的消費者
他的消費利益(貸款之之後的解決問題機制),竟是由非當事人的委任契約決定。
實在是很吊詭的一件事,這就是目前法規上不全的地方,這也是近期來讓金管會非常
頭痛的問題,所以只能請大家自求多福,三思而後行
--
心若改變,你的態度跟著改變;
態度改變,你的習慣跟著改變;
習慣改變,你的性格跟著改變;
性格改變,你的人生跟著改變。
--
: 我看了該信貸申請書大致內容後發現,
: 該信貸契約的關係人就只有補習班及消費者,
: 撥款的受款人是補習班,而且補習班資料更是隨便填一下,還可以隨便塗改。
: (我看到一份塗改了,補習班也未填全名;另一份是空欄,受款人空白未填)
: 信貸申請書上看不出銀行是依補習班和消費者的課程付費而撥款,
: 就只是銀行依信貸契約受信貸申請人指定撥款給某單位~有一個空欄,
: 信貸契約中也載明信貸申請人與撥款受款人有其他契約關係與信貸行為無關,
: 可是奇怪的是,信貸申請人在核撥信貸款項前要求撤銷申請,
: 銀行都會告訴申請人:這得由補習班撤回。或需經補習班同意。
: 而且申請人在審核申請完成但未撥款前撤回,仍需付一筆手續費。
: 問題是提出申請後,是否審核完成?只有銀行自己知道,
: (補習班還會很好心地,預先幫銀行收取該筆手續費。)
: 說真的,銀行這樣的做法實在令人質疑。
: 而且我沒看到信貸契約關於申請人要撤回的辦法為何?
: 因此通常建議板友在寄存證信函通知補習班解約時,副本寄給銀行,
: 至少存證信函留有書面證據,可免銀行稱其不知信貸撤銷而逕行完成撥款。
: (不過寫到此,突然覺得是不是寄給銀行的也應該是正本? 副本的效力如何?)
: 快要有點不知所云了,先寫到此。
目前如果真的要解約的話,只能朝向預付商品後「權利瑕疵擔保請求權」
針對類似於這種消費性的行銷貸款
參照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看起來好像是消費者和銀行、業者同時訂約,但實際上是銀行現把消費性行銷貸款
的權責委任給業者(屬委任契約規範,參照前揭法第三條第十項),業者在將此權責
和商品結合出賣消費者。所以有關於消費者權益保障,包括客戶資料保密及安全措施以
及消費者爭端解決機制,包括解決時程、程序及補救措施,是由「銀行跟業者的委託契
約決定」(參照前揭法第十條第三項、第五項)而不是「靠消費者跟業者訂的契約」
決定的。也就是我前一篇所說的,其實目前現行有關債法法規是無法「直接」規範
的,因為「債的相對性」是我們學債法就耳熟能詳的基本概念,不是當事人的消費者
他的消費利益(貸款之之後的解決問題機制),竟是由非當事人的委任契約決定。
實在是很吊詭的一件事,這就是目前法規上不全的地方,這也是近期來讓金管會非常
頭痛的問題,所以只能請大家自求多福,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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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若改變,你的態度跟著改變;
態度改變,你的習慣跟著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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