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賞期運費問題? - 消費者保護
By Lily
at 2010-06-22T10:46
at 2010-06-22T10:46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waynesun ()》之銘言:
: 各位好:
: 小弟前陣子在網路上買了雙鞋子850,運費70,我匯了920給賣家。
: 收到貨後因尺寸太小(已買到最大號),只好退貨...70元運費寄回。
: 請問賣家應該要退多少給我?
: 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明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
: 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
: 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1.賣家退990
: 但若賣家碰到太多這種帶惡意的買家肯定倒店..
: 2.賣家退920
: 等於買、賣雙方各支負了70元運費,較折中。
: 3.賣家退850
: 買家負擔了來回運費140,雖屬合理,但還蠻傷的。
: 站在買家的立場當然支持1,但理性的來說,2還是比較合理。
: 不知道現實中大家碰到的都是什麼狀況?
我看不出 2 理性來說為何比較合理。
今天的法律明顯就是針對不同的經營形態課予不同的法律成本,
這是立法者的判斷,立法者說了就算數。
為何今天網拍那麼多人在做?
原因就在,進入障礙低,退出成本也低。
要開一家實體店面的成本,隨便租金、雇員、水電費加一加,
就可能是網拍的五倍、十倍。
當然,如果在實體店面可以退貨,例如百貨公司,
他也不可能退你搭車或開車來買貨、來退貨這兩次交通費用,
因為法律上他並沒有這樣的義務。
今天立法者立了法,針對網路等郵購買賣進行了法律上的差別待遇,
原因在於,消費者買網拍,本來就跟實體店面不同,消費者看不到商品,
他必須拿到手,甚至要試用看看,才能知道這東西符不符合他需要。
這就是跟在實體店面最不同之處。
網購的買賣形態,比起傳統店面,
對店家更有利(省成本),同時對消費者更不利(看不到商品),
立法者立這個法,讓消費者可以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只是要使這個已經失衡的關係,撥亂反正而已。
今天許多經營網路商店的業者也都合法地使消費者在退貨時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例如一開始買就是免運、要退貨時則透過到府收貨的方式,
總之,消費者不用負擔任何費用。這就是法律要求網購業者要做的。
因為沒人逼業者要利用網購來賣。他也可以自己去開店。
但他不開店、反而選擇網路銷售的通路,
顯然這就是比較賺(比較省成本)的作法。
回到你的問題,如果,賣家碰到太多這種帶惡意的買家肯定倒店,
那我只能說,他可以選擇去開實體店面。
因為法律上給消費者的權利,沒有合不合理的問題;
大家都覺得不合理的話,自然會要求立法者去修法,修成合理的樣子。
如果他就是覺得開店不合算才要來做網路的通路,
卻覺得消費者行使其合法的權利會導致他倒店,
那我只能勸他,人生很長,路很多條,
生意不是人人能做,就讓專業的來吧...(無誤)
: 另外幾個問題,關於賣方
: A.小弟做的是客製化的刺繡服務,是否就不符合鑑賞期?
否。只要買賣的方式是靠網路交易的,就符合鑑賞期。
(以上是法律規定)
其實我知道這對客製化業者非常不合理,因為客製化就是訂做,
不可能這個客人退的可以賣給下一個人。
這樣的法律基本上不是沒訂好,就是壓迫客製化業者利用網路來交易。
但我想應該是沒訂好的成分比較大。
我只能說,依法客人還是可以退,
但客人明知是客製化的商品,他退了等於你不可能再賣掉,
也就是他退了必然造成你的損失,
你可以在他下訂時跟他講的非常清楚,拜託他務必不要退,
否則你的損失很大。
但你是否能以違反誠信原則來主張什麼賠償,這個很難講。
當然,或許還有更多實際上可以操作的方式,使得消費者會聽你的話,不退貨。
但畢竟這裡是消費者保護板,我就不講太多可能對消費者不利的手法了XDDD
不過講到這裡我真的覺得消保法應該要修(不然至少行政機關要做進一步解釋)
買軟體/買鮮花/買食物,有的根本就沒辦法退(退了等於賣家虧損)
我覺得還是要依商品特性,分別規定法律效果才對。
: B.小弟也有賣衣服,有店面,但客人因不方便前來,而要求寄送,
: 也符合鑑賞期嗎? (我有店面可提供試穿,是你自己不來的)
: 不知道各位覺得如何?
消保法看的是契約是以何種方式締結的。
網路、郵購、電話訂購,就是可以七天退貨,不論賣家有沒有店面。
講白了就是,如果不想負擔被客人七天退貨的成本,
你也可以在電話中說:我有店面可提供試穿,是你自己不來的,所以我不寄。
但若你還是想拿到這筆生意,就得符合消保法的規定。
不可能因為消費者不來就這樣解釋(你也可以不賣啊XD)
--
╔══╮ ╔════╮╔════╮╔══╮╔════╮╔════╮
║██║ ║████║║████║║██║║◢███║║████║
║██╚═╮║██▆▆╮║█▋▆▆╮║██║║███◣╮║████║
║████║║██▆▆╮║█▋ █║║██║╰◥███║╰╗██╔╝
║████║║████║║████║║██║║███◤║ ║██║
╰════╝╰════╝╰════╝╰══╝╰════╝ ╰══╝
--
: 各位好:
: 小弟前陣子在網路上買了雙鞋子850,運費70,我匯了920給賣家。
: 收到貨後因尺寸太小(已買到最大號),只好退貨...70元運費寄回。
: 請問賣家應該要退多少給我?
: 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明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
: 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
: 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1.賣家退990
: 但若賣家碰到太多這種帶惡意的買家肯定倒店..
: 2.賣家退920
: 等於買、賣雙方各支負了70元運費,較折中。
: 3.賣家退850
: 買家負擔了來回運費140,雖屬合理,但還蠻傷的。
: 站在買家的立場當然支持1,但理性的來說,2還是比較合理。
: 不知道現實中大家碰到的都是什麼狀況?
我看不出 2 理性來說為何比較合理。
今天的法律明顯就是針對不同的經營形態課予不同的法律成本,
這是立法者的判斷,立法者說了就算數。
為何今天網拍那麼多人在做?
原因就在,進入障礙低,退出成本也低。
要開一家實體店面的成本,隨便租金、雇員、水電費加一加,
就可能是網拍的五倍、十倍。
當然,如果在實體店面可以退貨,例如百貨公司,
他也不可能退你搭車或開車來買貨、來退貨這兩次交通費用,
因為法律上他並沒有這樣的義務。
今天立法者立了法,針對網路等郵購買賣進行了法律上的差別待遇,
原因在於,消費者買網拍,本來就跟實體店面不同,消費者看不到商品,
他必須拿到手,甚至要試用看看,才能知道這東西符不符合他需要。
這就是跟在實體店面最不同之處。
網購的買賣形態,比起傳統店面,
對店家更有利(省成本),同時對消費者更不利(看不到商品),
立法者立這個法,讓消費者可以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只是要使這個已經失衡的關係,撥亂反正而已。
今天許多經營網路商店的業者也都合法地使消費者在退貨時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例如一開始買就是免運、要退貨時則透過到府收貨的方式,
總之,消費者不用負擔任何費用。這就是法律要求網購業者要做的。
因為沒人逼業者要利用網購來賣。他也可以自己去開店。
但他不開店、反而選擇網路銷售的通路,
顯然這就是比較賺(比較省成本)的作法。
回到你的問題,如果,賣家碰到太多這種帶惡意的買家肯定倒店,
那我只能說,他可以選擇去開實體店面。
因為法律上給消費者的權利,沒有合不合理的問題;
大家都覺得不合理的話,自然會要求立法者去修法,修成合理的樣子。
如果他就是覺得開店不合算才要來做網路的通路,
卻覺得消費者行使其合法的權利會導致他倒店,
那我只能勸他,人生很長,路很多條,
生意不是人人能做,就讓專業的來吧...(無誤)
: 另外幾個問題,關於賣方
: A.小弟做的是客製化的刺繡服務,是否就不符合鑑賞期?
否。只要買賣的方式是靠網路交易的,就符合鑑賞期。
(以上是法律規定)
其實我知道這對客製化業者非常不合理,因為客製化就是訂做,
不可能這個客人退的可以賣給下一個人。
這樣的法律基本上不是沒訂好,就是壓迫客製化業者利用網路來交易。
但我想應該是沒訂好的成分比較大。
我只能說,依法客人還是可以退,
但客人明知是客製化的商品,他退了等於你不可能再賣掉,
也就是他退了必然造成你的損失,
你可以在他下訂時跟他講的非常清楚,拜託他務必不要退,
否則你的損失很大。
但你是否能以違反誠信原則來主張什麼賠償,這個很難講。
當然,或許還有更多實際上可以操作的方式,使得消費者會聽你的話,不退貨。
但畢竟這裡是消費者保護板,我就不講太多可能對消費者不利的手法了XDDD
不過講到這裡我真的覺得消保法應該要修(不然至少行政機關要做進一步解釋)
買軟體/買鮮花/買食物,有的根本就沒辦法退(退了等於賣家虧損)
我覺得還是要依商品特性,分別規定法律效果才對。
: B.小弟也有賣衣服,有店面,但客人因不方便前來,而要求寄送,
: 也符合鑑賞期嗎? (我有店面可提供試穿,是你自己不來的)
: 不知道各位覺得如何?
消保法看的是契約是以何種方式締結的。
網路、郵購、電話訂購,就是可以七天退貨,不論賣家有沒有店面。
講白了就是,如果不想負擔被客人七天退貨的成本,
你也可以在電話中說:我有店面可提供試穿,是你自己不來的,所以我不寄。
但若你還是想拿到這筆生意,就得符合消保法的規定。
不可能因為消費者不來就這樣解釋(你也可以不賣啊XD)
--
╔══╮ ╔════╮╔════╮╔══╮╔════╮╔════╮
║██║ ║████║║████║║██║║◢███║║████║
║██╚═╮║██▆▆╮║█▋▆▆╮║██║║███◣╮║████║
║████║║██▆▆╮║█▋ █║║██║╰◥███║╰╗██╔╝
║████║║████║║████║║██║║███◤║ ║██║
╰════╝╰════╝╰════╝╰══╝╰════╝ ╰══╝
--
All Comments
By Heather
at 2010-06-27T03:09
at 2010-06-27T03:09
By Kyle
at 2010-06-30T20:45
at 2010-06-30T20:45
By Una
at 2010-07-04T04:51
at 2010-07-04T04:51
By Necoo
at 2010-07-05T22:19
at 2010-07-05T22:19
By Caitlin
at 2010-07-08T23:11
at 2010-07-08T23:11
By Kama
at 2010-07-13T13:53
at 2010-07-13T13:53
By Elizabeth
at 2010-07-15T20:49
at 2010-07-15T20:49
By Puput
at 2010-07-18T06:40
at 2010-07-18T06:40
By Barb Cronin
at 2010-07-20T07:46
at 2010-07-20T07:46
By Kelly
at 2010-07-23T05:52
at 2010-07-23T05:52
Related Posts
煩請指教婚紗退訂存證信函(待批)
By Hedy
at 2010-06-21T00:03
at 2010-06-21T00:03
網路拍賣的退貨
By Connor
at 2010-06-20T20:59
at 2010-06-20T20:59
請問合購退貨的問題
By Belly
at 2010-06-19T17:08
at 2010-06-19T17:08
請問合購退貨的問題
By Hazel
at 2010-06-19T15:54
at 2010-06-19T15:54
請問合購退貨的問題
By Elizabeth
at 2010-06-19T09:53
at 2010-06-19T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