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全虹欺人太甚!!! - 消費者保護
By Robert
at 2009-08-26T03:32
at 2009-08-26T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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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打這篇文章出來,是充斥著許多無奈和無力
也是對以小蝦米之姿對抗大鯨魚的勇者們表達敬意
文章很長,不喜長文者請看置底摘要整理
===================================事由=====================================
97年10月5號,去遠傳門市辦理攜號服務搭配一隻全新手機(和信轉遠傳)
手機在98年3月底出現按鍵異常,將手機和配件送回原門市後,由門市送至全紅作相關檢測。
檢測結果出來是判定人為受潮,我質疑「人為」原因,要求維修部門提出相關證據,
而後我收到3張局部照,指出有發霉的地方,貼紙也有變色。不過我質疑照片的真實性,
故要求全虹提出檢測證明。
之後在檢測證明的部份,跟遠傳&全虹爭執很久,全虹堅持他沒辦法開出檢測證明,
他所能開出的就是當初的報價單和工單,若要檢測證明,只能送原廠,請原廠開出。
我當時堅持手機是送全虹檢測,為何全虹不能開出檢測證明,一定要原廠出示?
<這點爭執很久,但始終沒有答案>
在4月初過去門市看手機和了解情況,可是報價工單上的資料與我的資料不符 =口=|||
我的手機是在97年10月5日購買,但全虹出示的報價工單上面購買日期是「97年4月1日」
兩者相差半年時間.......這是什麼情況?難道我有影分身之術<驚> 可以在我不知情的
狀況下在半年前購買同廠牌同序號的手機 Orz.....
而且詢問門市也沒有說明清楚!去信詢問遠傳客服,遠傳客服也僅僅承認購買資料有誤,
背後貼紙可證明購買日期,接下來就沒有後話........
<此時時間約4月中旬>
因和遠傳溝通未果,故求助消基會,依照消基會指導發出存證信函,後來就請消基會的
專員幫我追蹤處理。先後收到遠傳來2封信,其中一封是正式回函,2封內容大同小異,僅
僅說明檢測結果和報價,證明和購買資料不符一事完全被忽略
<中間來來往往約2個多月,時序已經進入7月...消基會專員真的很辛苦,案子很多>
在7月初警覺到不能在任由對方拖延下去,去電消基會,請專員幫我轉告請遠傳&全虹將
手機回原廠檢測,不過之後都無消無息,我自己也沒去積極追蹤,等到我發現時...
已經快七月底了Orz
去電消基會,專員跟我說他們是民間單位,很難有公權力去要求公司行動>"< 轉告我要不
要求助消保官,可能會比較好。
<中間插撥,關於受潮的東西很難判定,所以絕大多數會判定人為受潮,所以跟消保官
申訴的空間不大,新機好像有一個月期間的限制>
看到如此,只好再去信質問遠傳客服為什麼沒有做到我轉送原廠的要求,遠傳也放大絕
一直跳針,這次我就學聰明了,直接殺到原門市請小姐幫我轉送! 果不其然,我的手機仍
好好躺在門市裡沒動過.......小姐說是經由全虹送去原廠檢測,我說OK,但麻煩請原廠
附檢測證明。小姐說送原廠期間需約30~45個工作天,也只好等下去。
等到8月22日,門市跟我說手機已經送回來,請我過去看看。隔天辦完事就直接衝過去,
不看還好,一看整個就Orz 是送原廠沒錯,可是只有原廠返回單,上頭只寫說經判定
為人為受潮,但是它下面附注說此為內部往返文件,不具任何證明或效力。
那我要這個作何之用?
之後在請小姐再幫我送一次看看,3天後,小姐跟我說全虹不收,雖然門市小姐有幫我爭
取,不過還是沒辦法~"~ 小姐只好請我直接跟客服連絡,說客服比較有辦法<?>
8月25日晚上,去電遠傳客服申訴。過程對話很火爆,遠傳客服2個值班主管一直在跳針
他們是說全虹和原廠及一般有做維修服務的公司,能給客戶的文件就是他們之前給所發的
報價單和工單,沒有我說的檢測證明! 基本上全虹所出示的文件就已經具有證明效力,
可以證明我的手機的確經由全虹檢測過,但是.........最大的問題來了
~~~~~~~~~~~~~~~~以下為對話整理,跳針對話略~~~~~~~~~~~~~
我:「好,既然你說全虹所出的單具有證明效力,但上面的資料不是我的購買資料,那還
有證明的效力嗎?」
遠:「小姐,我已經說過了,全虹的單具有證明效力,就算上頭購買日期錯誤,也有我們
遠傳所出給你的單做佐證。」
我:「可是遠傳是遠傳,全虹歸全虹,現在是全虹出的單資料不符!」
遠:「但是你沒有送修就沒有單子啊,能出的單子就只有一份而已」
我:「可是現在的狀況是你們說有檢測證明效力的單子上購買資料根本不是我的,這還有
證明效力嗎?購買日期根本不對啊!」
遠:(重複上面對話)此時放絕招.....「也可能是出廠日期啊!」
我:「之前跟你確認全虹的保固是以購買日期往後推一年期間,誰跟你扯出廠日期,全虹
單上面是打購買日期的項目,購買日保固貼紙不是很清楚嗎,你們客戶資料不是共通
?難道是你們二手機當全新機賣,不然為什麼同一序手機號會有兩個購買日期?」
遠:(持續跳針中,上述回覆無限輪迴,就是不肯明確回答錯誤資料單有無證明效力)
我:「那我總可以要求將維修單上錯誤的資料更正吧,是否請全虹重新開一份單?我沒辦
法拿錯誤資料的單說上面具有所謂的證明效力,這明明就不是我的購買資料啊!」
遠:「小姐,你沒有維修就沒有單。這樣是沒辦法的!」
我:「難道文件錯誤連更正都不行嗎?這樣下去沒有結果,你請其他值班主管明天中午給
我電話。你跳針跳很大而且態度很差,不過我的態度也很差,但誰遇到這事情不會
火?」
遠:「很抱歉,但其他主管專員也是會給你同樣回覆,所以給你電話是沒辦法的!還有什
麼能為你服務?」
我:「我要求的服務你不能做到,還說需要什麼服務?Orz 反正我的要求就是明天中午以
前,請其他值班主管給我電話,我跟你已經談不下去了就是如此!」
之後我就掛掉電話,客服來簡訊說明天值班主管不會來電,請見諒。
看到這則簡訊真的無語問蒼天<嘆>,原來要當一個好的客服首要條件就是跳針大絕<囧>
============================暫告一階段,下為摘要整理==============================
1.通常受潮絕大多數直接判定人為因素,非保固範圍,就算在保固期內都是一樣。
因受潮原因百百種,現在技術不可能直接檢測判定受潮由何引起。所以若爭執是否人為
,勝算不高!但「一個月」內的新機說不定還有可爭執的範圍,請注意。
2.維修公司所出的報價單即具有檢測證明效力,不會另有所謂的檢測證明(遠傳全虹說法)
現在沒有一個公司有這樣的作法。
3.現在的爭執已經不在人為受潮了,關於人為受潮的問題始終沒辦法爭出一個結果。
因為就算我再怎麼堅持我沒有讓我的手機游泳淋雨進馬桶,也就是所謂的「人為」受潮
,依照上述1的說法,我的立場十分薄弱,沒辦法證明啊。~"~
4.現在問題是全虹出示所謂的具有檢測證明效力的維修單上購買資料與我不符,要求重新
開單卻被跳針大法拒絕,這樣我要拿什麼憑證心服口服?要我憑什麼相信我當初所購買
的手機是全新機而不是重新包裝的二手瑕疵機?
難道真的有第二個我在97年04月01日,也就是我真正購買手機的半年前,去購買一隻同
廠牌同序號的手機?要是這樣我就出名了XD
文章很長很囉嗦,十分謝謝你的耐心觀看m(_ _)m ...... 已經盡力刪減了orz
p.s1. 不要問我有沒有投訴媒體,能試的我都盡可能試過了,孤掌難鳴 ╮(﹀_﹀")╭
且河蟹不好吃<囧"> 沒有求助民代,不過這種小事應該也不會被理會吧!
p.s2. 曾經有人在夢中告訴我河蟹料理的真相,礙於鄉民沒圖沒真相的個性,也沒那個能
力找出神秘文件及證據,只好人醒夢散,僅隱約記得夢中水慢慢退去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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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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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ry
at 2009-08-29T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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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8-30T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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