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審閱期規定是否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 消費者保護
By Ida
at 2008-03-03T15:59
at 2008-03-03T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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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是某縣府的消保替代役。
由於常常遇到很多消費者在簽了契約後,反悔要解除契約。
ex:買屋、購車等大宗金額交易
因不甘定金被沒收,所以常會想以違反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由,
來推定契約無效。
因此,上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在處理這些案例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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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介紹一下什麼是審閱期。
依據,消保法第十一條之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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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之內之合理期間,
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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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審閱期間的天數多寡又依不同類型的定型化契約而有所不同。(詳情請見消保會網站)
舉例來說,房屋買賣契約的審閱最少是五天,而旅遊契約則是最少一天。
所以,在簽訂定型化契約之前,要記得好好審視契約的條款內容,別太匆促就簽約了。
而違反審閱期間的規定,是指消費者可以主張其條款可構成或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因此,違反審閱期間與契約的成立是沒有關連的。
上面這部分又是根據消保法第十六條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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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條款,全部或一部分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者,
除去該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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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能以沒有足夠的審閱期間來主張契約無效。
而買方違反定型化契約的內容,又衍生了定金(違約金)該被沒收多少的問題。
一般來說,依民法249條,解除契約的原因係可歸責於買方者,定金依規定全數沒收。
另外,根據消保會公佈的各類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
裡面有對各種不同的定型化買賣契約,作沒收違約金的標準。
有這方面疑問的大家,也可到網站去看看。
最後,要跟大家說的是,以後在從事任何消費行為,尤其是大金額買賣。
務必,要考慮清楚才買定離手,不要猶豫不決的付定,之後才來反悔。
套一句之前在版上看到的,不確定要的時候,千萬不要隨便先付定金。
以上,一些心得分享,若其中有任何錯誤的訊息,還請大家指正。
有任何問題,也可來信討論,我不知道的我可以幫你問消保官看看 XDDD 哈~
謝謝大家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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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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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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