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奧客 - 網賣
By Mia
at 2020-07-27T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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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God03855 (richman)》之銘言:
: 抱歉剛剛忘了標題 已刪除 重新補上
: 小妹有個朋友在網路上經營網拍
: 這幾天遇到一個無言事件
: 他已經出貨給買家
證明包裹完成出貨、將貨物從賣方移轉到物流業者的流程,舉證責任在於賣方。通常最有力的憑據就是提供可追查的物流包裹單號。
也就是說,賣家就算有寄出商品、有拍照片,但沒有主動通知買家的話,後續交寄任何問題都是賣方要負全責,因為賣方沒有「完成交付貨物」的依據。
比較極端的狀況,就是商品已經寄出好幾個禮拜後,收件人突然反應沒收到東西,像是放長假回來、或是過幾週才想到之類的。這時候如果賣方沒有保留憑據,那責任歸屬就會全部落在賣方,不論實際責任在誰。
相反的,如果賣方已經提出物流單據,收件者主張實際上沒收到的話,就變成收件方自己要提出「沒收到的佐證」,這個實務上難度就變得極高,例如簽收場所的錄影紀錄等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 買家是在禮拜三晚上匯款 朋友禮拜四寄出
: 買家禮拜五晚上詢問朋友 還沒收到
: 朋友就把截圖給買家
: 結果買家什麼都沒看就直接跑去告朋友詐欺
憲法規定人民有訴訟權,也就是說所有人都有被告的義務。
身為賣方,除了營運關係會和各種買家交易,遇到消費糾紛機率大增之外,道義上也會被期待要具備高很多的法律素養(奧客亂告很平常,但賣方亂告,被上網公審弄個不好可能馬上要捲舖蓋,法律風險和成本會比一般人高非常多)
: 重點是打去受案警局
: 警察居然說 乾他什麼事 他要告就讓他受理...
這是正確的,警察有受理人民報案的義務,而沒有過濾案件、或拒絕受理案件的權力。
由於濫用訴訟的民眾很多,實務上員警非常可能會藉故推託(情感面完全可以理解,實務面來看這 100% 是員警的職責),單就目前描述來看來,這是一位非常盡責的警察應有的表現。
: 朋友因此帳號完全無法使用 生計受到困難
所以經過這次經驗,您朋友應該可以考慮針對收款帳號資訊提供的部分加強,後續就可以避免因為經營賣場受到買家隨意提告,而導致整個生意停擺的風險。
: 遇到這種兩光警察 實在無言
: 也沒有什麼辦法 怎樣檢舉這種警察
: 什麼都不看 就誤導民眾 無言
這邊提供比較理想的賣方經營心法淺見供參考:
既然買家行使憲法賦予自己的權利,而且親自跑完一趟報案流程、後續開庭原告也會收到法院傳票,並不是只有出一張嘴或按按滑鼠就能做到,那身為被告方配合後續法務流程,應該也非常合理。
而且這對有心長期經營的賣方來說,更應該是相當理想的實務訴訟經驗。因為這是發生在己方有利,而不是互有攻防、或是己方理虧的情況。如果是在相對不利的情勢下,在沒有任何經驗和心理準備下就面對訴訟,壓力會大非常多。
詐欺訴訟是屬於刑事,由於刑事判決可能剝奪被告的權利、並註記犯案記錄,實務上是非常.非常.非常難成立的,一定要確認有「不可否認的事實」才有可能入罪,只要有一丁點的瑕疵,都會導致不起訴的局面。
有興趣可以參考文末拙作「跨境電商盜刷」,這是在明確知道買家盜刷、並且還是累犯、並人贓俱獲的條件下,完成整個訴訟流程耗費掉超過一年的時間,訴訟費用和人力成本暫且不計,重要的是被告最後雖然在監獄內了,但卻是因為其他相關的案件。
也就是說,我方耗費人力財力,並等待超過一年訴訟流程之後,最後被告在法院上在此個案上是得到了等同「無罪」的判決。如有興趣想看最終判決結果可站內索取截圖(其他問題恕不在站內信回覆)。
參考資料:
Shopline 經營代購被盜刷 19 萬!跨境代購交易風險報你知
https://blog.shopline.tw/cb-seller-credit-card-fr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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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歉剛剛忘了標題 已刪除 重新補上
: 小妹有個朋友在網路上經營網拍
: 這幾天遇到一個無言事件
: 他已經出貨給買家
證明包裹完成出貨、將貨物從賣方移轉到物流業者的流程,舉證責任在於賣方。通常最有力的憑據就是提供可追查的物流包裹單號。
也就是說,賣家就算有寄出商品、有拍照片,但沒有主動通知買家的話,後續交寄任何問題都是賣方要負全責,因為賣方沒有「完成交付貨物」的依據。
比較極端的狀況,就是商品已經寄出好幾個禮拜後,收件人突然反應沒收到東西,像是放長假回來、或是過幾週才想到之類的。這時候如果賣方沒有保留憑據,那責任歸屬就會全部落在賣方,不論實際責任在誰。
相反的,如果賣方已經提出物流單據,收件者主張實際上沒收到的話,就變成收件方自己要提出「沒收到的佐證」,這個實務上難度就變得極高,例如簽收場所的錄影紀錄等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 買家是在禮拜三晚上匯款 朋友禮拜四寄出
: 買家禮拜五晚上詢問朋友 還沒收到
: 朋友就把截圖給買家
: 結果買家什麼都沒看就直接跑去告朋友詐欺
憲法規定人民有訴訟權,也就是說所有人都有被告的義務。
身為賣方,除了營運關係會和各種買家交易,遇到消費糾紛機率大增之外,道義上也會被期待要具備高很多的法律素養(奧客亂告很平常,但賣方亂告,被上網公審弄個不好可能馬上要捲舖蓋,法律風險和成本會比一般人高非常多)
: 重點是打去受案警局
: 警察居然說 乾他什麼事 他要告就讓他受理...
這是正確的,警察有受理人民報案的義務,而沒有過濾案件、或拒絕受理案件的權力。
由於濫用訴訟的民眾很多,實務上員警非常可能會藉故推託(情感面完全可以理解,實務面來看這 100% 是員警的職責),單就目前描述來看來,這是一位非常盡責的警察應有的表現。
: 朋友因此帳號完全無法使用 生計受到困難
所以經過這次經驗,您朋友應該可以考慮針對收款帳號資訊提供的部分加強,後續就可以避免因為經營賣場受到買家隨意提告,而導致整個生意停擺的風險。
: 遇到這種兩光警察 實在無言
: 也沒有什麼辦法 怎樣檢舉這種警察
: 什麼都不看 就誤導民眾 無言
這邊提供比較理想的賣方經營心法淺見供參考:
既然買家行使憲法賦予自己的權利,而且親自跑完一趟報案流程、後續開庭原告也會收到法院傳票,並不是只有出一張嘴或按按滑鼠就能做到,那身為被告方配合後續法務流程,應該也非常合理。
而且這對有心長期經營的賣方來說,更應該是相當理想的實務訴訟經驗。因為這是發生在己方有利,而不是互有攻防、或是己方理虧的情況。如果是在相對不利的情勢下,在沒有任何經驗和心理準備下就面對訴訟,壓力會大非常多。
詐欺訴訟是屬於刑事,由於刑事判決可能剝奪被告的權利、並註記犯案記錄,實務上是非常.非常.非常難成立的,一定要確認有「不可否認的事實」才有可能入罪,只要有一丁點的瑕疵,都會導致不起訴的局面。
有興趣可以參考文末拙作「跨境電商盜刷」,這是在明確知道買家盜刷、並且還是累犯、並人贓俱獲的條件下,完成整個訴訟流程耗費掉超過一年的時間,訴訟費用和人力成本暫且不計,重要的是被告最後雖然在監獄內了,但卻是因為其他相關的案件。
也就是說,我方耗費人力財力,並等待超過一年訴訟流程之後,最後被告在法院上在此個案上是得到了等同「無罪」的判決。如有興趣想看最終判決結果可站內索取截圖(其他問題恕不在站內信回覆)。
參考資料:
Shopline 經營代購被盜刷 19 萬!跨境代購交易風險報你知
https://blog.shopline.tw/cb-seller-credit-card-fr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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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20-07-31T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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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20-08-01T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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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20-08-05T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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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20-08-09T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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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20-08-10T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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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nnie
at 2020-08-15T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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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se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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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thony
at 2020-08-28T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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