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賣了一個二手的腮紅,
其實總共賣了四個。
但寄出以後買家跟我說其中一個已經過期了
我是在特賣會買的,買來以後用過兩三次就放著,
所以我也不太確定到底有效期限是何時,
我請買家拍一張照片給我看,然後我們再討論要退錢還是其他賠償…
但是買家卻跟我說她把紙撕掉了,拍照也只看得到撕掉的痕跡
但他有跟我說紙上面寫的日期是2006年…
我還是有問她要退貨還是其他處理…現在就等他回覆
但遇到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呢?因為我覺得把紙撕掉實在很奇怪…
請有經驗的版友能不能教教我該怎麼做,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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