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肯定都很清楚,這次是網站錯誤成份大
,才出現的價格錯誤!
我們該如何定位這次事件?
接下來的訴訟要怎麼將這件事情視為對方責任而非消費者疏失?
然後要如何敘述?
要怎麼把兩事件串連起來,說法為何?
怎麼搞才會對我們比較有利?
因為大多數人是對於上次液晶螢幕事件不爽,又找到好機會來落井下石!
反正也知道戴爾不會出,標了也不會痛!
有利的反而是能夠對於上次他們折扣價事件來作依據,只是要怎麼切入?
希望大家能給我個方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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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爾的三個世界第一:
擁有第一個可以簽密技的購物網站!E4300 yeah!
擁有第一個個人訂單高於三億新台幣! 明翰大! yeah!
最短時間內發生史上最常錯價時數! 共計18小時! ye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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