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時都會有個同意書給員工簽吧?
我不知道是不是每家都一樣
但是當初我簽的同意書有一條
"當班職員下班時 須給交接班人員檢查隨身物品"
不曉得大家對這條規定有什麼感覺呢?
也許是我少見多怪 所以心裡不是很舒服
不過上班後同事也沒有真的檢查過
而且店裡的人都很好相處
做了一陣子就忘了有這條規定
最近在討論區看到其他家職員對這規定的反應
底下加盟主的回復
"不合離的制度 你不就是只能接受? 不然就離職就這樣"
看到這實在有點感概
也有人回復不少科技業也有類似條款(怕洩漏商業機密吧)
這樣看起來這條規定好像也很合理
但是從員工的角度來看 大家都能坦然接受這條規定嗎?
(好像一開始就被當賊防)
而且這條規定也不是很有用
某家店是上面的在搞鬼被拿了十幾萬.....
最後想請問這條規定有沒有踩到法律的線呢?
感覺不近人情可是又有他的作用在
也許換個方法就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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