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法堤約定金生,可以解約,但已繳費 … - 退費
By Edith
at 2005-08-09T22:42
at 2005-08-09T22:4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引述《roaxanne (緒)》之銘言:
: : 因為朋友介紹購買約定金生
: : 是結婚時所需的配套(包括婚紗照、婚戒等之類的)之類的契約
: : 他是先繳執行服務費
: : 然後每月在分期存錢
: : 等到需要結婚的時候
: : 可以拿來使用
: 請先把合約書PO來看看,才知道要怎麼幫您.(若有網路資料,可PO連結即可)
: 朋友介紹產品時怎麼說已不重要~因為您應該沒錄音存證吧!
: 所以首要是看合約內容,若其規定對消費者一方顯失公平,
: 或許還可以救回來....速度要快,若非正常營運的公司,很難說會存在多久.
我是去年7月簽約
其實我已經繳了10個月了
但因為上個月因為一些事情沒有繳了
所以還是決定不繳
因為他那句退無法退費
讓我不敢繳下去了
因為這麼久我想不知道來不來得及
他的合約裡面完全沒有提到關於解約的問題
只有違約處理
1.甲方(我)以分期方式繳納執行服務費時,若有逾期繳款達兩期,經乙方催告補繳,於
催告次日起十五日(含)內仍未能補足該未繳款項時,視同甲方違約,乙方得逕行終止本約
,甲方以繳之所有款項視同懲罰性之違約金,全數由乙方沒收,甲方不得有異議。甲方違反
第五條結婚禮儀執行之配合是向經乙方催告仍無效果指,亦同。
2.乙方於接獲甲方申請服務時,及應開始提供執行服務,若因可規則於乙方之事由,未能
提供執行服務時,甲方得逕自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並要求乙方無條件返還以繳交之
執行服務費,乙方不得有異議。
十五、契約之終止
甲方得終止本契約。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甲方尚未繳清法堤約定金生總價款。
2.甲方已以本契約為擔保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且繳息不正常者。
3.甲方以依本契約向乙方提出執行服務之申請或乙方以依約執行中。
4.甲方有違反本契約條款情事者。
甲方終止本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並蓋用與本契約相符之印章。乙方應於收到甲方終止函後一
個月內,退還甲方新台幣壹拾萬圓整。
其餘款項,甲方同意抵做乙方相關業務及管銷費用,不得請求乙方退還。
這是相關的條款
看還需要我提供怎樣的條款
在麻煩大家給我回應
看我要怎麼處理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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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
All Comments
By Aaliyah
at 2005-08-10T04:43
at 2005-08-10T04:43
By Delia
at 2005-08-14T04:06
at 2005-08-14T04:06
By Oliver
at 2005-08-18T14:44
at 2005-08-18T14:44
By Charlotte
at 2005-08-19T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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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5-08-08T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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